宽忍法师著:佛教手册(1)(3)
7、譬喻(阿婆陀那、阿婆陀那)这个项目也是依时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义内容上有所变化。其本意是“英雄行为的故事”,与因果业报说有关系。某些人在现世有杰出的表现,在过去世也曾有过英雄式的善行,像这样将过
7、譬喻(阿婆陀那、阿婆陀那)这个项目也是依时代或部派的不同,而在意义内容上有所变化。其本意是“英雄行为的故事”,与因果业报说有关系。某些人在现世有杰出的表现,在过去世也曾有过英雄式的善行,像这样将过去、现在连串起来的故事就是譬喻。这是由因果业报而来的教训式故事,所以也可称为“训诫式故事”。 8,本 事(伊帝目多伽、如是语) 释尊在菩萨时代的过去世故事称为本生,在九分教与十二分教中都有本生这样的体裁。而本生以外的,佛弟子等过去世的故事,就是本事。可是实际上这也相当于十二分教中的譬喻。也就是说没有包含本生与譬喻的“过去世故事”。是过去佛的世界所发生的事情,或转轮王的故事的意思。 9、本 生(阉多伽) 这是佛陀前生的故事。佛陀在菩萨时代曾做过沙弥、婆罗门、国王、大臣、商人等人类。另外还做过神以及种种动物,在这些不同的角色中,他所做的波罗蜜善行故事就是本生。巴利小部经中约包括有550个故事的本生经流传下来。小部经另外还包括有三四个故事的行藏经,这也是一种本生。 10、方 广(毗佛略、毗陀罗、有明) 方广,首先就是为了得到知识上的满足而询问,以及为了针对这个询问所作的解答。这种问答体的经典就是方广。 11、来曾有法(阿佛陀达磨) 这是指佛所说那一类希有,未曾有、而不可思议的事情。所谓“未曾有”是指1与世间一般情形不同的那种佛教第一义的事, 2指神通奇迹那一类不可思议的事、 3指自然界一些奇妙壮观的变异。这几类都包括在未曾有法里面。 12、议 论(优波提舍,论义) 这是指与略说不同的广说,是一种详细注释的说法。并不一定是佛所说的。后世阿毗达摩论书也可以包含在论议中。所谓注释,是在原始经典中与“略说”不同的“分别”,这个意思下的分别经在阿含经中随处可见。另外与总说(法说)不同的义说(义释)也有注释的意思。所谓论议,具体而言是指阿毗达磨论书,而义释也是阿毗达磨的前驱。
第二章 佛教的基本教理 第一节 三 宝 三宝就是指佛、法、僧三者。对一个佛教徒来说,皈依三宝是最初,也是最终的一件事情。要成为佛教徒就必须皈依三宝,.所以皈依三宝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条件。不论任何时代、地域,也不论大乘、小乘,皈依三宝都是最受重视的。 三宝的定义,自古以来,三宝分为1现前三宝,2住持三宝,3一体三宝等三种,分述如下。 1、现前三宝 就是指释尊在世时的三宝而言。释尊在世时代的三宝:释尊本身就是佛宝,佛所说的教理就是法宝,释尊弟子如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团就是僧宝。 2、住持三宝 佛灭后各时代佛教中的三宝就是住持三宝。佛灭以后,被当成佛宝来崇拜的有: 由金属、木石等所塑造的佛像,或画在纸上的佛像,这些都成为信徒们皈依礼拜的对象。被当成法宝的则是写在树叶、树皮、布帛、纸等物上的经典,或印刷成经卷画册的佛教圣典,这也就是所谓的黄卷赤轴。被当成僧宝的是比丘、比丘尼等出家僧团,也就是现方袍圆领的僧相的出家人。这里顺便解释一下特殊的佛宝。 特殊的佛宝,在佛灭之后,未有佛像之时,象征佛以受人崇拜的,是四个纪念释尊的地方。这分别是:佛诞生地蓝毗尼园,成道地菩提伽耶(摩揭陀)、初转法轮地鹿野苑(波罗奈);入灭地拘尸那,另外如佛曾去过的地方、及菩提树、法轮、佛塔等也都被人当成佛的象征来礼拜。而佛灭后佛的舍利则被当作佛宝来崇拜,各地纷纷建立佛舍利塔,于是佛塔崇拜就厂为流传了。佛遗留下来的牙齿和头发,还有佛用过的佛钵等物也被人礼拜。以上的舍利、遗物、及种种佛的象征(如佛塔)等都被视为佛宝的一种。 3、一体三宝 也称为同体三宝。佛发现了法,并且说法,因此而有佛教的教理,如果没有佛陀悟法说法,便没有佛教教理,所以法是依存于佛的。佛是由于藉着发现法、悟法、体得法而成佛的,因此,离开法,佛也就不存在了。总之,佛是以法为本质的。又,僧是佛的代表(象征),是代替佛向大众说法的人,因此,离开佛与法,僧是不可能独存的。 反过来说,佛与法也必须依赖僧宝的传布弘扬才更能显示出其价值和意义。也只有僧宝才能将佛和法的机能显现出来。佛,法、僧三者的密不可分的关系,由此可知。所以佛法僧三者具有一体而不可分的关系,故称为一体三宝。 通常我们所说的三宝,是指历史上的现前三宝而言。 第二节 三 科 一切诸法分为蕴、处、界三类,称为三科。蕴处界又作阴入界、阴界入。即: 1、五蕴,又作五阴、五众、五聚。指色、受、想、行,识。 2、十二处,又作十二入。指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 3、十八界,指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小乘诸部于三科立有假实之论。其中,说一切有部主张三科皆实,经部主张蕴、处为假,界为实。俱舍论则以蕴为假,处、界二者为实。依俱舍论,蕴有积集之义,积集多法为蕴,故蕴为假法,处、界二者则不然,故为实。有部认为蕴中之一法有蕴之相,即称为蕴,而不积集多法始称为蕴,故以蕴为实法。经部则认为“处”乃极微积聚,为识之生门,故为假。《华严五教章》列举说假部等之说,即于三科中,以蕴为实,处、界为假;因为娃与六根六境相对,界与根境相对、识境相对、根识相对始能成立,蕴则不然。其中: 1、五蕴是构成一切法的身与心(个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质与精神(内外的一切法)的五种要素。 2、十二处是从感觉与知觉的认识上考察一切法,分为内六处(六根)——认识作用的主观能力,与外六处(六境)——客观的对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处之上,加上感觉与知觉认识本身(或认识主体)的六识,而形成十八种. 一、五 蕴 (五阴,五众) 蕴,旧译为阴或众,也音译为塞建陀。具有“集”“积集”的意思。它将包括个人身心与身心环境的一切物质精神分成五种“聚集”,因而称为五蕴。这五蕴是1、色,2、受,3、想,4、行,5、识。以下简单的循序说明。 1、色 肉体或物质。在传统的解释中,色具有“变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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