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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超人间性与人间佛教(2)

2.超人间存在信仰在各种宗教中一般呈现出如下的模式,并由此完成其宗教学体系的基本架构。它包括超人间的力量和超人间的境界两大类。所谓超人间的力量,是指超出人的理性范畴、超出其正常的生理、心理、智力和社会

2.超人间存在信仰在各种宗教中一般呈现出如下的模式,并由此完成其宗教学体系的基本架构。它包括超人间的力量和超人间的境界两大类。所谓超人间的力量,是指超出人的理性范畴、超出其正常的生理、心理、智力和社会能力之外,为一般人类所不能理解或具有的力量,如神、神秘物和神秘作法等。具有这种力量的个体和存在物或产生这种力量的过程,就是神以及与神相关的现象和相关的体验。对这种力量拥有者和产生者的信仰和对这种力量的追求、祈求、驾驭,就叫做超人间力量信仰。超人间力量又可分为善的力量、恶的力量和不善不恶的力量三类。对于善的力量,宗教一般是要求人们顺从、适应或祈求;对于恶的力量,宗教一般是要求人们回避、控制或利用。超人间力量有的以彼岸为其驻地,有的则始终存在于此岸的人间。不管哪一种超人间力量,都没有因为其超人间的特性而脱离人间,即使那些存在于彼岸的超人间力量,不但完全植根于人间,而且始终“活跃”于人间,从而在本质上成为人间的超人间力量。

所谓超人间境界,是指超越人类理性认识范畴、不能为人类正常认识能力所把握、不能为人类正常力量所企及的境界,包括各类彼岸世界和此岸的各类超越理性的境界,如天堂、地狱、极乐世界、琉璃世界、兜率天宫、天界、神秘感应、灵性觉悟等。对这种境界的主宰者、协助者、引发者的信仰和对这种境界的体验、向往或回避,就叫做超人间境界信仰。一般来说,彼岸的超人间境界属于客体的超人间,此岸的超人间境界属于主体的超人间。前者为外在超越提供可能,后者则主要是为内在超越勾画蓝图。从其与人间的关系来讲,前者属于绝对的超人间,而后者则属于相对的超人间。与超人间力量一样,超人间境界也可分为三类,即善的境界、恶的境界和不善不恶的境界。对于善的境界,一般是欣乐或向往;对于恶的境界,一般是恐惧或避免。

宗教无论作为一种思想学说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其区别于其他学说和其他社会现象的本质因素正在于上述由超人间所展开的理论框架的支撑。

3.作为一切宗教的本质性特征,超人间存在信仰对全部宗教理论建构和宗教实践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在理论上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引进超人间存在,完成对世界和人类之本原、本质、结构、现状特别是存在问题的描述,形成宗教的世界观,这是所有宗教理论的出发点;二是通过超人间存在为人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建构一种全新的模式,形成宗教的人生观,这是宗教认识理论的核心;三是依靠超人间存在,建构美好的未来,形成宗教的出世观,这是所有宗教理论的落脚点,是宗教理想主义的集中体现;四是借助超人间存在,实现外在或内在的超越,享受永恒的美好生活,形成宗教的修道观,这是指导宗教实践的宗教修道理论的核心。这四个方面的前两个方面密切联系在一起,而后两个方面也直接呼应,相辅相成。

超人间存在信仰在宗教实践方面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对信仰者思想和行为的实际指导,这种指导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可大分为四类:一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对现实世界和自身进行解释,特别是在人类的理性能力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无法解释人类面临的困惑时,满足人类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人自身之奥秘的天性;二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对人类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进行解决,成为人类各种现实的、理性的手段的辅助,满足人类的物质生活、政治生活以及道德提升等各类客观现实的需要;三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接受现实,即在不解决或不能解决现实问题时,认可现实、包容现实并同现实趋于和谐(这一点往往被批评为安于现状),满足人类的精神需要,服务于人类的心灵生活,实现内在性的超越;四是借助超人间存在指导信仰者依靠超人间力量趋向超人间的境界(这一点往往被指责为逃避现实),淡化甚至销匿人间问题,满足人类终极关怀的需求,实现外在性的超越。

三、佛教的超人间性

佛教的超人间也由超人间力量和超人间境界两部分组成。超人间力量围绕手段而展开,总是关涉信仰者的各种具体行为;超人间境界围绕理想而铺陈,总是关涉信仰者的各种神圣追求。前者侧重于方法,后者侧重于借助这种方法而达到的目标。

1.以超人间力量来说,我们可以从佛教中看到几种密切联系的、结构完整的信仰体系。第一是含有超人间力量的原理,如业力轮回、因果报应、九品往生、佛力加持、咒语神力、诸佛世界、般若圣智、菩萨济世等。第二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人格化个体,如佛、菩萨、缘觉、声闻“四圣”以及“六凡”当中的天神、阿修罗以及饿鬼和地狱众生等。在中国,这类超人间力量信仰主要表现为佛、菩萨、罗汉、护法神四类信仰,其中佛信仰主要表现为空间上的横三世佛信仰和时间上的竖三世佛信仰,而最流行的则是对释迦牟尼佛和阿弥陀佛的信仰;菩萨信仰主要表现为四大菩萨信仰特别是对观音和地藏的信仰;罗汉信仰主要表现为十八罗汉和五百罗汉信仰;护法神信仰则主要表现为对四大天王和韦驮的信仰。第三是被认为可产生超人间力量的某些做法,如身结印契、口诵真言、心作观想、念佛菩萨名号以及诵经、摩顶、禅定、供养、回向等。第四是具有超人间力量的非人格化对象,如佛教的手印、坛场、舍利等圣物、圣迹以及被赋予神力的某些经典。这类超人间力量信仰一般来自对佛菩萨某种修法的神化和遵循,对佛菩萨智慧的神化和向往,以及与佛菩萨神力沟通的希望。

以上第一个方面代表了佛教超人间力量信仰的理论,后三个方面则代表了佛教超人间力量信仰的实践。这几个方面形成一个完整的、彼此依存的链条。作为超人间力量信仰中最典型的理论,因果报应及与之紧密相关的业报轮回学说也是整个佛教理论体系得以建立的关键。而佛教实践体系中最核心也最典型的超人间力量信仰则是上述四类中的第二类,即对具有超人间力量的人格化个体的信仰,佛教的非人格化超人间力量和具体做法中的超人间力量实质上都只是这种超人间力量的派生而已。

2.以超人间境界来说,佛教的超人间境界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绝对的超人间境界,二是相对的超人间境界。这两种超人间境界与佛教的宇宙结构论和解脱理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绝对超人间境界指完全超出人间之外不为人类理性所认识的境界。根据佛教自身的说法,这种超人间境界又可分为三种:一是超出我们这个世界之外的其他世界,如西方极乐世界、东方琉璃世界,这主要是从空间位置的角度来讲的;二是三界当中不属于人类世界的境界,如欲界六天、色界和无色界诸天、地狱界等,这主要是从境界高下的角度来讲的;三是解脱之后的涅槃境界,特别是离开人间之后的小乘的涅槃境界,这是从解脱生死的角度来讲的。相对的超人间境界指在人间之中通过非理性的认识途经而达到的某种精神性境界,是一种不离开人间但又超越人间、运用于人间生活而不为人间万事所羁绊的境界。其中又可分为两种:一是解脱了的境界如实相涅槃、成佛、证智慧等;二是通过禅定、念佛、诵经、礼拜等修行法门而达到的超出人类正常理性认识所及的境界,与前者相比,这还属于尚未解脱的境界。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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