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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空”义的历史演变(3)

佛法中常用二门:一、无我门,二、空法门。无我门者,五阴、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缘,决定有法,但无有我。空法门者,五阴、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缘,从本以来无所有,毕竟空。若以无我门破微尘者,说色香味触

佛法中常用二门:一、无我门,二、空法门。无我门者,五阴、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缘,决定有法,但无有我。空法门者,五阴、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缘,从本以来无所有,毕竟空。若以无我门破微尘者,说色香味触为实法,微尘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但说我空,不说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尘色等,皆无所有,不复分别是实是假。

引文中的“十八性”,即十八界。大小乘佛教在空有学说上的根本区别在于,五阴、十二入、十八界和十二因缘等这些被认为是构成“人”和“法”的单一性元素是否实有,小乘佛教认为是实有,大乘佛教则认为是无所有,由此而产生对“法”的是有或是空的对立看法。

从中观学派论证“法空”的理论机制来看,事物的自性(质的规定性)与空性是根本对立的,自性与因缘和合的事物及其构成元素是不相容的,一切事物均无自性成为中观学派“空”的学说的理论前提。那么,什么是自性呢?为什么自性与事物是不相容的呢?

关于自性,通常是指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就是决定事物自身存在的本质,即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性。说一切有部重要论书《阿毗昙心论》云:“诸法离他性,各自住己性,故说一切法,自性之所摄。”“自性”,此处相当于“界”、“种”等义。又,题为龙树造实属瑜伽行派一系的《十八空论》谓:“自性有两义:一、无始,二、因。”“无始”,不变。“因”,种子。在说一切有部和瑜伽行派看来,自性是决定不同事物的不变的类、种,事物有生灭变化,而作为事物的种类、种子的“自性”是不变的。中观学派龙树在《中论·观有无品》中也对自性作了全面的界定:“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这是说,自性是“无作”,不是作法,即不是因缘和合的有为法,而是“不待异法成”的独立自有的;自性无“异相”,是无生住异灭的变异相的;自性是“定性”,是“非无”,也就是“常”,即恒常的。自有性、不变性、恒常性,可以说是龙树界定自性的基本涵义。

中观学派反对说一切有部等派别的自性实有说,主张“无自性”说。它从宇宙万物生成(“缘起”)和宇宙真实本相(“实相”)两个角度来论证自性是不存在的、非实有的。

与说一切有部等派别的缘起有自性说不同,中观学派竭力强调自性与缘起是不相容的。自性作为独立、永恒的绝对性,是与任何因缘不发生关联,不互相依待的。《中论·观因缘品》云:“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一切众因缘和合的事物,都是无自性的,若说某一事物有自性,就不能说它是众因缘和合而生的。从一切事物是因缘和合而起的缘起论立场看,自性实有的命题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十二门论》开宗明义第一偈也说:“众缘所生法,是即无自性;若无自性者,云何有是法。”《中论》卷四也说:“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既然是众缘所生,就是无自性的,就是空的。

说一切有部等一些教派通过讲六因、四缘,来肯定从因缘而生的事物都是实有的。针对这种因缘实有的说法,龙树着力破四生(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他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在龙树看来,“自生”是本来就有,不应再有生,说自生是自相矛盾的。“他生”相对于自生而言,有自生才有他生,自生既无,何谈他生。“共生”,是指自生和他生共合而生,然既无自生,又无他生,共生也是不能成立的。“无因生”也是错误的,无因则无果,无因有果是不可能的。一般说缘起是讲生,而龙树则讲无生,其理由何在呢?这里的关键是龙树认为四生的每一种生都是无自性的,破四生实是破自性生。四生均无自性,故说无生。

龙树还宣扬著名的“八不缘起”说,以否定自性。他说:“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去)。”他通过对产生与消灭、连续与中断、同一与差别、本原与变化八个范畴的否定,即生、灭、常、断、一、异、来、去八相的自性都不存在,八相俱非,来描述缘起法的实相。如对缘起自性因果的否定,龙树说:“因果是一者,是事终不然。因果若异者,是事亦不然。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龙树认为,因与果若是有自性的,则会因自性同一或自性相异而出现两种状况:绝对的同一或绝对的差异,但这又会处于两难境地:或者是因果是一而生因与所生果同一,或者是因果是异而生因成为非因,这种绝对的同一或绝对的差异都是不符合因果关系的。由此他推论,在缘起的因果关系中,既无具有自性的因在灭,也无具有自性的果在生。缘起法实是没有自性的因果在生灭,是为“不生不灭”。龙树又说:“虽空亦不断,虽有亦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这也是说业(因)是“不断不常”,业在未受报前相续存在,业必受果报,从而强调缘起性空说与因果报应说是统一的,性空说并不排斥果报说。

龙树还进一步明确地把缘起法的实相,归结为无自性的“空”。《中论》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空)。”“我说”,指佛说。意思是缘起法,我佛说是空。也就是说,缘起与空,从认识意义上讲,第一,两者的外延方面是等同的;第二,两者在内涵上是相即不离的;第三,两者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关系。空是缘起的空,缘起是空的缘起。缘起无自性,无自性即空,缘起即空,空即缘起。无缘起即无空,无空亦无缘起。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论》又说:“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者,一切则不成。”若是有自性,即应是一种独立自有的、恒常不变的本性,就不能和其他因缘和合而形成事物,空性则是成就因缘和合的事物的前提。

“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空)”,这里所讲的空,是指“性空”而言,是说佛所说的一切现象都没有实在的自性。但没有实在的自性,不等于没有现象。现象是有的,现象没有实在的自性,是一种“假有”,不是实有。故缘起法空,也就是“假有性空”。所谓假有,一是要有一定条件(因缘)才能产生,不是凭空出现的,虽非实有,但并非无有;二是“假名有”,是以施设名字、名称、名目来表示的现象,现象本身并无自性。对于因缘和合的一切事物,既要看到性空的一面,也要看到假有的一面,这是大乘佛教般若思想的基本要义,尤其是中观学派一再标示的基本观点。

中观学派为了反对部派佛教偏执一边的说法,在空观思想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中观的方法论学说。《中论》卷四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无(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这是说,因缘和合的事物有两个方面,一是空,二是“假名”,两者是互相联系的。因“空”才是“假名”,也因“假名”而是“空”。这就要求修持者既不执著有(实有),也不执著空(虚无的空);既观照空(空性),又观照有(假名),不只是观照一面,而是观照两面,这就是综合“空”、“假”而成立的中道观(中观)。这是中观学派看待、观照缘起事物的根本方法。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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