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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门七观利和谐(2)

五是慈忍:此人无理取闹,对我恶言打骂相辱,实际上是愚昧无知,造下恶业,必有果报,我只能善语劝化,而不可与争。如佛祖宽恕十恶不恕的提婆达多,并不是不辨是非,而只是一种以德报怨的慈忍之心。 总之,佛门有修

五是慈忍:此人无理取闹,对我恶言打骂相辱,实际上是愚昧无知,造下恶业,必有果报,我只能善语劝化,而不可与争。如佛祖宽恕十恶不恕的提婆达多,并不是不辨是非,而只是一种以德报怨的慈忍之心。

总之,佛门有修为之人,必能行人之所不能行,舍人之所不能舍,忍人之所不能忍,这叫修“三难行”。

如上所述,佛教平等悲悯忍让的观念,如使之普及于民众之中,渗透到各类人际关系之中,必将有助于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冷漠、对立乃至敌对的关系,进而有助于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谐和诚信的关系。

四,求财有道立正轨

社会的和谐又要建立在财富和利益的合理分配基础之上。佛教“八正道”中的“正命”,就是指合理合法的谋生手段。《杂阿含经》中说“营生之业者,田种行商贾,牧牛羊生息,邸舍以求利。”这是说,只要是正当的职业,以劳动谋生都是应该肯定的。至于出家的僧侣,最初是实践托钵乞食的财物供养制度,东传中国后,百丈禅师立下“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农禅制度,他自己94岁的还坚持下田劳动,自食其力,成为佛门的好传统。《宋高僧传》中也记有着禅院慧普法师三十年中亲自耕地种田,还动手织缝衣服,得到时人的敬重。随着时代的推移,中国寺院更从农业生产到工业参与,佛门从事的一切事业,如过去的油坊、当铺、旅店、养老院、孤儿院,现代兴办学校、医院、家庭协谈中心、心理辅导机构等。所以今日的佛教徒,凡是对民生经济有增益,对社会有增益的事业,都是全力而为,这就是人间佛教普利群生的具体表现。佛教的财富观是以劳动谋生,取之有道,用之亦有道。这可以消解社会对物质财富的不正当的欲求和不正当的竞争,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诚信原则。

五、淡泊超脱去荣辱

佛教修持中的无我无法、淡泊人生的信念,也是有助于行者在面对人生厄运、挫折时,荣辱不惊,自我化解,从而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谐。

这个超脱还包括对世俗政治争斗的超越。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中针对当时社会上对佛教“抗礼”“不敬”的责难,对佛教和世俗王权不同社会地位和功能作了论述:“在家奉法,则是顺化之民,情未变俗,迹同方内,故有天属之爱,奉主之礼”。“出家则是方外之宾,迹绝于物,其为教也,达患累缘于有身,不存身以息患,……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遁世则宜高尚其迹。”“一夫全德,则道洽六亲,泽流天下,虽不处王候之位,亦已协契皇极,在宥生民矣。是故内乖天属之重而不违其孝,外阙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从慧远的上述论述中,我们是否可有以下几点思考:

首先,不能要求宗教与世俗社会、政治完全同一。一方面,固然是“不依国主,不能弘法。”从佛教史上看,没有阿育王的支持,就不会有印度佛教的全盛时代,没有中国历代帝王的弘护,佛教也不能流布千年。政治权力完全有能力扶持一种宗教去取代另一种宗教。西藏佛教史上有“达磨灭佛”,汉地有“三武一宗灭佛”,都曾对佛教的存在造成很大的损害。但另一方面,宗教徒又毕竟与世俗不同,是“方外之宾”,如果完全与世俗社会同一,那也就不成为宗教了。

其次,作为宗教发挥它的社会功能方面,也是有其特殊性的“虽不处王候之位,亦已协契皇极”,不能要求它过于直接地参与社会政治,如果宗教组织过多或过于公开地介入政治,引入政治斗争中的功利和胜负动因,那就将损害宗教的功能及宗教在社会中超脱地位。佛教的这种超脱,可以置身于社会政治矛盾之外,以一种超然的第三者角度去调和、化解矛盾,其效果可能更好。

六、反哺报恩利社会

佛教有反哺报恩观念,要报四种恩:

一报父母恩:《戒经》中说:“孝名为戒……是世、出世问,莫不以孝为本也。”《佛说善生经》提出子女必须以“五事”来供奉父母。一是要为父母增添财物,这是孝养父母的物质保证。为了扶养子女,父母作了多少付出,子女成人独立了,理应为父母作点回报。二是要为父母分劳,尽量多担当一些家庭事务和劳作。三是要尽量满足父母的心愿,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和情感需要。四是不要随便违背父母的意愿。五是不能藏私,要尽自己的力量供奉父母。在中国佛教史上有很多节衣缩食、赡养父母的孝僧。

二报社会恩:印光大师曾说:“能与家庭,用与社会,尽谊尽分,是名善人。”佛教对社会为这几个方面:一是教化人心,有利于建设精神文明。二是扶贫救灾,困厄疏解,维护社会安定。佛教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活动,如救灾捐款,赈粮施粥,办养老院、残疾福利院,行医、施药,助学等,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可减轻国家负担,缓解下层群众的情绪。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佛教适应现代潮流,农禅并举,商禅并用,发展旅游业和各种文化事业,利教利国又利民。又能广泛联络海内外,招商引资,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五是促进中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在平息调解国与国之问的矛盾和争斗,在发展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中,佛教都有大贡献,这也是佛教对构建和谐人类社会的贡献。

三报国家恩:过去也叫做报国主恩。世俗的国家,是出家人安身立命的地方,经论中

有“佛不自佛,唯王能立”,“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古印度有阿育王,方有佛教的兴盛,在中国历代也有许多帝王、国主大力弘布佛法。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家也对佛教予以保护和支持,江泽民在青海塔尔寺题词“护国利民”,这是对佛教的肯定,也是期望。佛教爱国爱教,为国家的繁荣安定,为民族的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在中国历史上多有爱国僧人,如两宋时期的大慧宗呆禅师提出了佛家的“忠义之心”,支持抗金而被秦桧流放十五年。又如近代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圆瑛大师等。正如人们常说的,科学无国界,但科学家是有国籍的。佛教也是如此,为庄严国土的建设而出力。

四为报师长恩:《佛说善生经》中有弟子服侍师长的“五事。”

佛教的回报中又有有财布施,法布施,而佛家的施报更强调施予者“不思回报”,是一种慈悲济世的崇高胸怀,如《金刚经》所说的:“应无所住,行于布施。”,要在施者、被施者和所施上“三轮体空”,具有彻底的利他主义精神。

总之,佛教的施报,有利于构建佛教与世俗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有利于世俗社会本身的协调、安定、和谐。

七、净土社会达和谐

佛教的净土观即是佛家所理想的和谐社会。具体说有三类乐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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