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我们谈到皈依三宝时,我们不应想像那只是在一位法师那里正式参与了皈依仪式而已,或只靠参加这样的仪式,就认为我们已经变成佛教徒了。在佛教中是有正式的皈依仪式,但仪式本身不是重点。重点在于这是你自身反省的结果,纵使无法师在前,你能完全信服佛、法、僧是真正究竟皈依处的正当性,只有这样,你才能成为真正的佛教徒。你把你的心灵福祉托付给三宝,这才是皈依的真正意义。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你心中存有对三宝为究竟皈依处之正当性任何的怀疑或忧虑,纵然你已参加过皈依仪式,正因这个怀疑使你无法成为一个实修的佛教徒,至少目前是如此。所以,了解这些皈依的对象是什么是很重要的。 当我们在这个脉络下谈佛陀时,我们不必把对佛这个字的了解局限在投生于印度及教导我们特定精神生活方式的那位历史人物(释迦牟尼佛)。我们对佛果的了解更该是依于意识的层次,或是心灵证悟的层次而定。(注四)我们应当了解佛是一种心灵存在的状态,这也就是为何佛教的经典会提及过去诸佛、现在诸佛和未来诸佛。 接著的问题是佛是如何出现的?一个人要如何才能完全地觉悟?当我们在思考佛的果位时,我们一定得问我们自己,一个人是否可能成就如此的状态,成为一个完全觉悟的存在--佛。这里我们会发现关键在于对法之性质的了解。如果法存在,僧团一定就能存在,僧团就是那些献身于佛法之道的人,以及那些证悟和实现法之真实的人。如果僧团中有人已到达某种心灵状态,至少已经克服粗层次的恶与烦恼,那么我们就可以预见达成完全免于恶与烦恼的自由之可能性。那种状态就是我们称为佛的状态。 在我们现在所谈的脉络下,我想我们必须区分把“法”当做总称性的用语,和把它放在皈依这个特定架构下的不同。总称性地来说,它是指经典上的法--佛陀的教法及依那个教法实修所得的心灵证悟。与皈依相关的法则有两个面向:一是能灭苦和烦恼的道,另一个是灭止本身。(注五)只有了解了正灭和成就正灭之道,我们才能对什么是解脱有一些概念。 二、缘起 佛陀曾在经中说过好几次,“谁见缘起即是见法,谁见法即是见佛。”(注六)我相信如果我们从龙树中观教法的观点来研讨这个陈述,我们可以得到此意涵最完整的了解。如果你们指控我说我偏爱龙树,我一定可以接受这样的批评。因此,按照龙树的思想,于此我们可以发现三种层次的意义。 首先,所有佛教的宗派都有共同的了解,即缘起(pratit yasamutpada)的法则要以因果相依来解释。“缘”(pratit)是指“相依”的意思,“起”(samutpada)是说“起源”。这个法则是讲所有宇宙的有为法的存在,都是各种因缘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说法的重要性在于它预先排除了两种可能性,一是事物无中生有、无因无缘的可能性,二是事物由造物主或超绝的设计者所造的可能性。这两种可能性都被否定了。 其次,我们可从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来了解缘起的法则。所有的物质都可以从部分如何集成整体的角度来了解,以及用“整体”及“整体性”的这个概念如何依赖部分而存在的角度来了解。像这样的依赖很清楚地存在于物理世界中。相似地,非物质实体的如意识,可从时间相续后果的角度来思考:整体意识的概念是基于连续性的后果所组成的连续体而成立的。所以,当我们从这些相互关系来看待宇宙时,我们不只会看到每个有为法都是缘起的,我们同时也会了解整个世界的现象都是依靠缘起的法则而产生的。 缘起意义的第三个面向是所有的东西和事件--事实上每件事--都只是因许多组成因素集合而产生的结果而已。当你以意识分析事物,把它们拆解为构成的部分,你就会了解这纯粹是因著其他因素的相互依赖,每件事才能存在。所以,任何一个东西没有独立或本有的自性。我们对事物的任何认定都凭我们的认知与真实自身的互动而定。但这不是说事物不存在,佛教不是主张虚无主义的。事物确实存在,但它们没有独立自主的真实。 现在让我们来谈前面佛陀所讲的“见缘起即见法”。这个法的概念与刚刚我们谈过的缘起的三层意义,有三种不同的对应意义。 首先,我们可以把法和第一层缘起的意义即因果相依关联起来。透过因果相依的角度加深理解缘起法性,我们就能承认接受“业”的作用,也就是主宰人类行为的业力因果法则。这个法则解释了痛苦的经验是如何自恶的业、思想与行为的结果而产生的,以及想要的经验如快乐及欢喜是如何从正面的行动、情绪与思想的结果而产生的。 透过以因果相依的角度而加深对缘起的理解,会使你对法性产生根本性的体悟。当你了解了我们所认知和经验的每件事都是因缘互动组成的结果,你的全部观点都会改变。当你开始以这个因果法则看待每件事情时,你对你自己内在的经验和全体世界的观点就会改变。一旦你发展出这种哲学见解,你就可以把你对业的了解放在这个架构中,因为业力法则只是这个全面的普遍因果法则中的一个特例。 相似地,当你对其他两个缘起的面向--部分与整体的相依及认知与存在的互赖--有深度的了解时,你的观点会更深刻化,而且你将会了解事物显现的方式和其真正存在的方式有所不同。以某种外在自主客观的真实所显现的一切,并不真正合乎法性真实。 我们一旦了解了表象与真实的根本差异,我们就会对情绪运作的方式以及我们如何反应事件与对象有一些体悟。我们会知道我们对情境做强烈情绪反应的当下,即预设了某一种独立存在的事实存在在那里。用这种方式,我们悟到心有各种不同功能和自己心中不同层次的意识。同样地,我们也会了解到虽然某些精神或情绪的状态看起来那么真实,虽然事物显现那么逼真,但事实上,它们都是不实的妄念而已。它们并非以我们认为它们存在的方式真的那样存在。 经由这种方式的反省与分析,我们就能对佛教术语所称的“苦的根源”产生体悟,换句话说:“苦的根源”就是指那会导致我们困惑和误解及令我们心烦的那些情绪经验。当这个与对真实缘起性最细微层次的了解合在一起时,我们也会体悟到所谓的“空性”。 这个“空性”是指每个事物与事件产生的方式,只是许多因素的组合而已,皆无独立性或自主性的存在。 当然我们对空性的体悟会帮助我们了解任何与此相反的想法,即事物自有地和独立地存在这些错误的想法。这是种对法性真实的错误了解。我们清楚地知道不管从真实或从我们自己确实的经验出发,这种误解都没有有效正确的基础,而空性在逻辑推理和我们的经验这两者中都有正确的依据。逐渐地,我们就会接受达到完全无此错误认识的正觉状态是可能的,即灭的状态。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