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澄基博士:佛教的业力论(6)

以上由七个业力圈说明何谓共业与不共业,图表中所未能表达者尚有两点: (一)除最后之纯粹自我为最极不共业之外,其余任何一业力圈之个体,皆同时有共及不共两种因素,对圈内而言此个体为共,对圈外而言则为不共;因


  以上由七个业力圈说明何谓共业与不共业,图表中所未能表达者尚有两点:

  (一)除最后之纯粹自我为最极不共业之外,其余任何一业力圈之个体,皆同时有共及不共两种因素,对圈内而言此个体为共,对圈外而言则为不共;因此任何个体,实有各种共与不共之各种复杂业力关系。由此即知业力之相关性及复杂性。业力并不只是属于个人的,业力之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乃至各种族、各生物之间,层层垒垒的关系。业力圈像是蜘蛛网,而人就像是网上的蜘蛛,他并不是固定的守在网的中心,而是随时出现在网的任何一圈上。换言之,他具有多重的身份。在最内圈时他是自我,往外一圈他是家庭或任何团体的一份子,再向外推他是某国之公民,某种族之人或生物之一种;推到极点,他就不过是宇宙万物中之一个“有法”而已。无数的人就不啻是无数的蜘蛛,相互交叉,相互摄入,形成错综复杂,难以穷究的一个宇宙大业力圈。

  (二)根据上面列举之七个同心圈所表示之七个界次之业力圈,我们可以发觉人力转变业报之难易不同之程度,因此对自由意志和因果必然性之困惑问题,可能提供一个解答的线索。从最内圈之自我来看,一个人如果想改变他自己及其不共之别业,其可能性不是没有的。人由奋斗努力而改变自己之习惯及气质之事,比比皆是。由于不断的努力,人可以由无知变为博学,由暴戾变成容忍,由固执变成豁达;这虽然不是容易的事,但毕竟是可能的。这就是说,意志之力量是可以转变最极不共业的。但越向外圈看,转变就越来越困难了,人可以经努力而改变自己,但如果要改变自己的妻子儿女,则比改变他自己要难上百千倍;要他改变一整个团体、一个国家、一个种族,则更加困难了。古今只有极少数的人,不但能改变或影响自己的业力,甚至可以影响或改变国家及种族之共业。以释迦牟尼来说,他不但完全改变了他自己——由凡入圣,而且因此转变而影响到其家庭、种族、国家、人类、甚至许多生物。耶稣、孔子等大圣亦复如是。但历史上毕竟没有几个释迦或耶稣,亦没有太多的希特勒或史达林。所以就大小业力圈的图解来看,越向内圈其转变就越容易,越向外圈,转变就越难。这就是说不共的个别业,及少数人的业比较容易转;而大的共业,或许多众生的共业是极难转变的。此处我们肯定了四点:

  (一)我们肯定了转变业力是有难易不同的差异。

  (二)难易之不同,即是说由意志去转变环境(或业力),有阻力大(艰巨)或阻力小(容易)之不同,由此阻力之大小或达成率之差异,我们推论到:

  (三)此意志转变环境(业力)之事实的确有的,否则就不会有转变之难易不同的现象发生。

  (四)此所谓意志能转变环境,即是承认有自由意志。

  对业力论最容易发生误会的,是把业力当作命定论,认为业力是不可抗拒或不可改变的,这是一个极错误的观念。人生确有许多事非个人之力所能挽回者,如共业之灾害和死亡之降临,皆非吾人所能左右者。人一生下地就已经决定了其死亡之命运,但人之必死并不能注定他如何去死。人人皆必有死,但怎样死法,和对死之态度,则可能有极大之差异。走向坟墓是不错的,但如何走法却操之在我。如果你有一使命必须去旧金山,虽然目的地旧金山不可变换,但坐车、坐飞机、或坐船,采取任何路线则可以全由自己决定。前面第一章中所说的人心本具之“无限超越性”,即是自由意志之最有力之佐证。《战争与和平》书中的主角皮尔在莫斯科近郊被撤退中的法军所俘虏;沿途法军恐俘虏逃脱,所以监视极严,俘虏若稍有掉队,则鞭笞立至,甚至枪杀。一晚皮尔在饭后忘却了自己是俘虏的身份,不自觉的走向路旁林边小道去,才走了十几步就被法军发觉,把他抓了回来,狠狠的鞭打一顿。皮尔在被鞭打时并不躲避,他抬头望向天空,看见在乌云密布的天空中,突然有一块云雾很快的散去,透出亮洁的青天光芒。皮尔忽然忍不住大笑起来,看管的法军还以为他发了神经病。皮尔在受鞭打时竟然大笑,原因是他忽然有所领悟,他领悟到虽然身体是囚虏和受鞭打,但是他的心却仍是自由的。他的心能超越一切,蔑视其征服者及其不可一世的骄横,甚至对自己身体之苦痛,亦能予以漠视和超脱。人之自由意志全系乎对一切约束自己的力量,能说一声反抗的“不”字!释迦牟尼的生平就是一个好例子。就常识、利害、传统的看法,他都应该先去作皇帝,老来退休后再去修行。但他否定了这一切,毅然对环境说“不!我决不作皇帝”,这就是他的自由意志能战胜因果律及共业环境之事实。他若当时不能衷心的说出这个“不”字,今天还有佛教吗?所以业力所造成的环境,亦非全不能克服者。自由火花之一念,每每造成极大之影响,缔美果于未来。因此业力论决不是定命论,而是叫我们认清人生有定命或不可改变之一面,亦有不定及可改换之一面。这样才能不沮丧、不骄纵而趋乎中道。至于人生之际遇,何者是定命,何者是不定,则非常难说;是圣者境界,非凡人所能确知。言至此,忆起天主教圣哲法兰士之感人祷文:

  “主啊!我所不能改变的事,祈赐我以宁静去接受它。我所应改变的事,祈赐我勇气去改变它。何者是可变的,何者是不可改变的,祈踢我以智慧去识别它。”

  此祷文中所表现的对自由和命运的态度,我想不但代表基督教,亦可以代表佛教。宗教行人必须有知命和达观的素养,才能不怨天、不尤人,达成心理之泰然和宁穆;必须十足之勇气及毅力才能克服自他之弱点,作向上之转变。必须借至诚之祈祷得到神力之佑助,才能启发睿智和灵感来分别何者是定业,何者是不定业;何者是可趋及的,何者是不可趋及的。

  佛经中常言,业力之究竟甚深难了,唯佛境界。何者是定业,何者是不定业亦唯圣者所知。佛典中对于鉴别定业及不定业,除说明共业大都为定业难以转变外,并未提供一详细之范则来区别二者。佛教历代大哲,对定不定业之看法,依承佛经未发新论;同时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必然性之矛盾问题,亦未加注意。西洋之哲学和宗教学家,对此问题则殚精穷思,苦研不辍。这样重大的哲学和宗教问题,历代佛教大德皆未能研讨发扬,实在是极令人惊异和遗憾的事。个人滥竽海外学府,每论及佛教的业力思想及因果律之必然性,听众即提出自由意志之问题。佛教之立场当然肯定自由意志为确有;但由纯哲学之理论根据,以精确求证此自由意志之存在,则佛典中似尚未见。前述由转变共不共业之难易差别而间接推论出自由意志为实有,仅为一尝试性的探讨。此问题之确切答案,尚有待佛教思想家之努力研究。关于肯定自由意志之存在。尚有两项理由值得一提。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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