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澄基博士:佛教的业力论(3)

前面所说生命现象之种种奇妙事实,佛教说是“业力不可思议”,基督教则说这是睿智之上帝所巧妙安排的。宇宙之种种神秘现象乃上帝之意旨所造成。神学家们亦常以此做为上帝存在之有力论证,此即所谓由神意论或目的论


  前面所说生命现象之种种奇妙事实,佛教说是“业力不可思议”,基督教则说这是睿智之上帝所巧妙安排的。宇宙之种种神秘现象乃上帝之意旨所造成。神学家们亦常以此做为上帝存在之有力论证,此即所谓由神意论或目的论或“神造目的论”而论证上帝之存在也。此点有关佛教与基督教之根本不同处,不得不稍加说明。在研讨“神造目的论”之前,让我们先把西洋人在日常对话中所谓神之意志的含意检讨一下。在日常对话中,西洋人说“这是神的意志”时,大概都是指某种困惑或神秘之情况,非人之智力所能解释,所以就只有委之于“神的意志”。我初去美国时,有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前来兜售各种保险,细看各种合同,皆有“此合同在神之意志所造成之情况下无效”,不禁使我大吃一惊;怎么在普通商业合同中,会有这种暧昧的神学观念出现呢?原来西洋人有一种习惯,认为凡是人智所不能解释,人力所不能挽回的天降之灾,则不负法律之责任。这种看法和习惯对于东方人来说,真是十分怪诞的。兹另举一例:有一对夫妇,克己厚人,孝悌忠信,具有一切美德。他们却不幸,生下一个孩子,生下来就又聋又瞎又跛,另外还加上有先天之“白痴症”。这孩子的出生,使这对夫妇及孩子自己皆受到无比的种种痛苦,实无庸赘言。如果说这对夫妇是个无道的坏人,则尚可说是神的惩罚;但他们却是无半点瑕疵可寻的人;更可怜的是孩子何辜,要来受此痛苦呢?西洋人碰见这一类现象时就只有叹气说:“唉!这大概是神的意志吧!这大概是神的意志吧!”因为西方宗教对生命中许多残酷和非道德的事实,无法在其神学中作满意之解释,所以只有将这困惑的和不应该的事一概委之于神意。在佛教徒看来:“唉!真可怜啊!这个婴儿和他父母的业报怎么这样坏呢!”此处可以看出,业力一面代表一种神秘的力量,一面代表那不可挽回的命运,因为命运之究竟非人智所能解释,所以命运本身即是一种神秘。业力之神秘,佛经中在在言之,试观下面《那先比丘经》中,米邻陀王与那先比丘讨论业力之神秘性的对话:

  米邻陀王对那先比立说道:“你们佛教徒常常说,地狱中的火要比普通人间之火凶猛许多倍。你们说把一个小石头丢在普通的火中,一天也烧不尽,但是把像火山一样的巨石丢在地狱的火里,一下功夫就烧尽了。我实在不能相信这种话。你们同时又说,投生到地狱中去的众生,虽然在火中燃烧许多年,但他们仍旧不会被烧尽。我怎能相信这种说法呢?”

  那先长老说:“大王啊!你是否看见鳄鱼、乌龟、孔雀和鸽子们,都吃那些坚硬的小碎石(矿物质)和沙砾呢?”米邻陀王说: “不错,是的,我确实常常看见。”

  那先长老说:“当这些坚硬的矿石和砂砾降到肚肠中以后,是不是没有好久就会消化了呢?” “是的,一点不错。”

  “那么怀在母胎中的胎儿,是否也会被消融呢?”

  “当然不会。”

  “为什么不会呢?”

  “我想大概是因为这些胎儿的业力原故,所以在母胎中不会被消灭。”

  那先长老说:“和这一样的,大王啊!因为地狱众生之业力所感,所以他们在地狱被燃烧许多年月也不会死去……佛陀说‘只到他们的业力全部消耗完了以后,他们才从彼处死去’。”

  这段话很有趣,那先比丘的答辩虽非天衣无缝,但亦能道出业力不可思议的主旨。我想最简单的答复是,孔雀吃毒物不但不死反而健康有力,而人如果吃下同样的毒物则会中毒而死,此即二者业力不同的原故,亦即业力之神秘不可思议处。


三、业力意味着命运


  人生之禀赋和境遇皆大不相同,有的生来智慧极高,有的却痴呆愚笨;有的长得端正美好,有的平凡或丑陋。有的生来即为盲哑,甚或四肢不全的,也有容貌自然讨人喜欢或使人厌恶的;同一父母所生之子女亦皆个性、天赋、际遇各不相同,此即一般人所谓之命运。佛教则进一步说,此命乃人人自己之往昔业力所造成,而来世之命运亦由今生行为而决定之。言至此,不禁略有感慨。人皆以为自己可以作许多事业,自以为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其实这是很天真的想法。人原是个很可怜很不自由的动物。拿吾人的生命来说,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生命本身就是一个悲惨的东西。以我个人来说,在我末投生以前,没有人向我问道:“喂!你愿不愿意去投生在廿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大半生将要经过战乱颠沛,还要一个人流亡到异国去求生存,受尽各种身心的苦恼呢?”据我记忆之所及,从来没有人这样征求我的意见,我就糊里糊涂的被生下来了。我既然被硬性地配给了这样的一个生命,也就罢了,但是有一天我却一定要死,我虽然不愿意,然亦无可如何。可怜的人类,对自己的生命都无选择的自由,不愿生而被强迫地生,不愿死而被强迫地死,谁说“生命”本身非一绝大悲剧呢?造成和支配这悲剧的力量,就是佛家所谓的业力。

  前面说过,业力都是有约束性或支配性,业力一面强迫人去接受某种生命,一面支使人去作他“命定”的工作。依佛家看来,人生的许多重要事情,大都是前生所未了结者而留待今生去完成的。举一个例子来说,有一个人节俭勤奋,劳苦了大半生,终于成为一个富翁。他生有一子,爱子如命,一切家产都交给儿子,自己并未享到一天的福就一命呜呼了。这个儿子一点苦也没有吃,很容易的,自然而然的就坐享其成。依业力的说法,可这份家产,根本就是这个父亲前生欠他儿子的,今生不过是来还债而已。某些佛教徒,对家属亲眷有一种看法,认为这种种关系无非是讨债还债而已。再拿婚姻来说,可能亦皆是前生业力所定。例如,有一男一女感情很好,无论从哪方面的条件来说,皆似天生的一对,他们自己和所有的亲友皆以为二人的结合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结果两人皆与别人成了婚。这类事情非常之多,有莫名其妙的就和想不到的人结了婚。这类事除了业力所定,今生要来完成前生未竟之业外,实在找不出更好的解释。生而盲、哑、四肢不全的人,依业力的解释也很简单,无非其前生所种恶因之果报耳。天生的音乐家,如莫扎特,七岁即能写下惊人之乐章;天才诗人如李白、白香山等皆幼而能文。依业力的解释亦很简单,这是因为他们前生就已经是音乐家和文学家的原故。其今生之天才禀赋实为前生积累之种子串习。这些天才家今生之成就,无非是来完成其前世所未竟之工作或志愿耳。自然,当我们今生完成之前世所未竟之业时,却又同时作了许多新的业,重新留下了许多未竟之事,因此来世又要继续去完成。这样循环复始,就形成了佛教之生死轮回观。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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