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澄基博士:佛教的业力论(5)

第二圈——大共业圈,此指人类之共业;唯人与人能享有或负担此共业,其他生物则不受此共业之限制。举例来说,人有运用符号与语言的能力,而其他动植物则没有;所以说此乃人之共业,不与其他生物相共者。符号与语言


  第二圈——大共业圈,此指人类之共业;唯人与人能享有或负担此共业,其他生物则不受此共业之限制。举例来说,人有运用符号与语言的能力,而其他动植物则没有;所以说此乃人之共业,不与其他生物相共者。符号与语言之运用,对人来讲,一方面固然扩大了知识的领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许多特殊的烦恼和苦闷。语言固然可以作为思想之工具,但某一特殊语言系统之形式,亦会限制此一语系的人们之思想方法与模式。此运用符号之利弊唯人类能共享,这是与其他生物所不共者。再举一例,西洋的神学家们认为道德意识为人类所独有,此亦人之与其他生物所不共者。这一观点是否确实颇可怀疑,许多高等动物亦可能有某种程度之道德意识及自觉能力。但大体而言,人类之道德意识自比其他动物来得显著确定,是无庸置疑的。由此道德意识所引出之哀乐得失,实形形色色多彩多姿,此固人与人之间特有之关系,为其他生物所无者也。人类还有一项特殊的能力,为其他动物所无者,即人类有自觉性或自觉能力,此自觉能力即是人类之理性能够无限的超越自身,对能知之自心亦可以作纯客观的和不客观的观察与批评。这就是说,人类之自心不但能把外物当作对象(或所缘)来观察,亦能把自己当作对象予以观审。这种超越自我之能力,使人能够置身于能所现象之外和感情偏见之外,而对事物之真象予以明确之观察;这是和其他动物之行动完全受本能冲动和各种反射之支配大不相同的。上述运用符号之能力,道德意识之能力和自觉性之超越能力三者,使人成为有理性、有感情、有目的的万物之灵,所以此处划属于第二圈。因为此三点皆不与其他动物所共也。但就人类而言,则所有的人,无论国族、阶级、性别皆有此自觉能力,所以此处称之为大共业圈——意即全体人类所共同分享之业报,决不限于某一特殊国族或阶级之人,故称之为大共业圈。

  第三圈——国族共业圈。人类是群体和社会的动物,因此其生命及活动无时不受种族或国家因素之影响。科学极端发达、交通极端便利之20世纪,亦未因空间之缩短而使国族意识逐渐衰落。今日支配国际政治局势及决定和平或战争因素,仍以国家本位思想为首要之前提。某一个别国家中之人民皆必需分担其国民之特殊义务,此亦即其国民皆必需分担之共业。举例来说,以色列国的公民,服兵役时间之长,为全世界之冠,这就是以人民之共业,为其他国家所无者。英国国民缴纳的所得税比大多数国家为高;中东的一个产油国家科威特,政府对每个人民所付出的福利费较任何国家为多,人民对国家所尽之义务则极少。这些例子皆说明国族共业对人民之影响是如何强大。当国家下令动员作战时,被征召入伍的青年是无法抗拒或逃避的;逃避则法律和社会不许可,甚至道德上亦难予以原谅。试想交战国双方的青年,皆身不由己的被征去入伍,到千里之外去杀那素不相识的人,难道这是彼此情愿的事么?可悲的是,人必须去做这些自己极不愿为之事,这就是极明显的为共业所缚的例子。

  第四圈——各别共业圈,此共业圈可以千差万别,任何小于国族之集团,皆可属于此圈之范围。兹用学校来做比喻。据说在台湾南部及靠近山区地带之公立中学,外文之程度,因教师素质较差,一般说来皆比台北为低。这也可以说是台湾山区及南部学生在某一时间之共业。中国大陆过去湖南和四川两省之学校,中文程度极高,其他省份大学生之中文程度还不及此二省之中学;此亦可说是四川、湖南二省学生之共业。缩小范围说,你进了一所什么大学,你就与此校之学生共同分享此大学之种种便利、负担、快乐或痛苦。你若碰见一个坏的系主任或坏的教授,你就与全系或全班同学共同倒楣;如果碰见了一个极坏的教员,不但白吃苦头,浪费光阴,而且每每将你终身对研习这一门学问的兴趣完全打失了。拿中国的京剧来说,某些在台湾的演员,其天份及造诣,比之战前大陆之水准,亦可算是第一流的,若在当时,这些演员一定身价百倍,四方争抢;但今天崇洋之风气太甚,政府之提倡亦不力,年青一代对中国之古老艺术皆极陌生,以致有时最佳的国剧上演时,观众亦寥寥可数。这与其说是曲高和寡,还不如说是共业使然来得确切。圈外人对此也许不太了解,京剧圈内的演员们,才会亲切地体验到时代与共业是极端无情的。

  第五圈——不共业圈。此姑以家庭为代表。无论是大家庭或小家庭,只要是属于此家庭之一分子,则必须承受此家庭之贫富荣枯之共业命运。譬如说,某人为一家之长,他若富贵显要,其家人亦跟着享乐或荣耀;他若作了极不名誉的事,其家人亦必蒙羞,心理上受沉重的打击;他若长年生病,则家人亦都要直接、间接的承受各种负担及义务。不同之家庭,其业力境遇亦皆不同,所以此处称之为不共业圈。其实所谓共或不共,乃是指界次以内或以外而言。在界次以内,如甲家庭之全体人员,则某种共同享有之业为其共业,但对在此界次以外的人来说就成为不共业了,因为其他之家庭未必能享有此业故。共业与不共业原无绝对之标准,而是以某一界次为标准而作决定的。

  第六圈——极不共业圈。兹以夫妇之关系为例,夫妇间之许多关系,皆非别人所能相共或分享者,唯夫妇二人才能有此特殊关系。业力之与共范围至此已缩至极小,已经可以说是非常的不共了,所以称之为极不共业。相恋中之爱人,极亲密之师徒关系或朋友关系亦可以划属于此极不共业之范围。

  第七圈——最极不共业圈。这是最后的不共,或不共中不共,此即独存之自我。一个人生活在地球上必依空气、日光和水才能生存,在这一点上他是与一切生物相共的。他会符号和语言及具有超越之自觉性能力,在这一点上他又与一切人类相共。他是一个中国人,因此他分享一切中国人之权利和义务。他是公立中学的一位教师,因此他与同业者,分享及负担大家共同之待遇、责任及苦闷。他是一家之长,他与他的妻室儿女们共享若干欢乐、悲哀及烦恼。他像一个蜘蛛被一圈一圈的业力网所缠绕。这大的、小的、强的、弱的、纵深的和横断的各种业力圈,决定了他大部分的思想和行动。他的生命和生活,都是和其他的人息息相关、休戚与共的。但是在他自己心灵深处,他仍保持有一个最后的城堡,除了他自己以外,任何人皆不能进入,此即普遍所谓之纯粹自我。此纯粹自我之感受及意志是只有自己一个人所独有的,不与任何人相共的。他饥饿时,困倦时,愤怒时的感受,只有他自己能领略,如人饮水冷暖自知,无人能共享;他的爱、恶、喜、嫉,取舍抉择之意志,亦只有自己知道。这个与一切不相共之自我堡垒,即是不共中之不共,或最极不共的一个例子。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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