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日:佛教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价值

佛教的社会责任与社会价值 ——为柏林禅寺第五届生活禅夏令营而作 佛 日 宗教有无社会责任 资产阶级革命的一大成果,是结束了封建社会政教合一、宗教干预政治的历 史,政教分家,成为先进国家

佛教的社会责任与社会价值

——为柏林禅寺第五届生活禅夏令营而作

佛 日


宗教有无社会责任

  资产阶级革命的一大成果,是结束了封建社会政教合一、宗教干预政治的历
史,政教分家,成为先进国家的标志之一。近世多种政治体制,包括无产阶级专
政的国家在内,都将宗教信仰划归公民个人的私事。刘小枫先生说得对:“基督
教只救赎个人,不救赎社会。”满足信教民众的宗教需要,而不承担国家社会治
乱兴衰的责任,基本上已成为近现代社会对各宗教职能的定位。这从国家、社会
一方来说,无疑是理性的、开明的态度。

  佛教,从来以高高在上的姿态超然于人间世,专以解决个人了生死的终极关
怀问题为职责,至于黎民百姓的衣食住行、社会生产、国家治理等俗务,一般认
为乃世间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机构的职事,不在佛教的责任段之内。
在儒释道三元共轭、以儒为轴心的文化格局中长期流传的中国佛教,更明确以了
生死出世间为己任。宋代以来,儒管治世,佛管出世,不仅被皇家所钦定,而且
被不少佛教高僧大德所认同。学佛,在中国人眼里往往是烧香吃素磕头念佛,最
彻底是看破红尘出家入山。就连小时候受过归依、有法名,后来钻研过佛经的鲁
迅先生,也竟然憎恨虽学佛出世而做得不彻底的在家居士们。佛教徒尤僧尼卸掉
一切家庭、社会责任,专为自己了生死而修行,这在极重政治伦理教化,力主为
人必须恪尽各种家庭、社会责任,尽孝尽忠的儒家人士看来,是背逆人道的自私
之举,为儒家伦理观念所难容。佛教因此召来不少儒士尤理学家的攻讦,受到民
族文化心理的排拒,被加上“无君无父”、“入家破家,入国破国”的罪名。这
成为佛教在华弘化的主要障碍。直到今天,这种障碍依然存在。脱卸社会责任只
管个人了生死,还要求别人供养自己修行,与人人尽责贡献社会的现代伦理观念
更为相悖。近代中国杰出哲人如熊十力、梁漱溟、马一浮、唐君毅、牟宗三等,
虽然深通佛学,而终出佛入儒,援佛入儒而成新儒家,梁漱溟先生极心仪佛法,
却“反对佛教的倡导”(《东西文化及其哲学》),是一件值得佛教界人士深思的
事。这些哲人学者,无非是有见于中国佛教的出世习性及佛教徒之脱卸社会责任,
从振邦兴国及社会教化的角度着眼,选定积极入世的儒学为教化之本,把佛教定
位为一种辅助性的次要文化。梁漱溟先生认为“假使佛化大兴,中国之乱便无已”,
是因见佛教“专谈现世生活以外的事,不谈现世生活”,若国民尽为佛徒,人人
脱卸社会责任只管自己了生死,不管现世生活和国家社会,岂不有亡国灭种之虞!
虽为文人杞忧,却也非无其据。


佛法对社会无责任可言

  克实而言,佛教所宗本、弘扬的佛法,乃宇宙人生本然的客观真实,由佛陀
的慧眼所发现揭示,是唯一能导人超出生死、永享常乐我净的无上大道,于世出
世间至尊至上,诸圣归仰,龙天呵护,其价值,非满世界金银珠宝所能计量,非
世间任何文化体系所能相比。佛法虽常在世间,却超越世间,超越时空、古今、
社会、国家、民族,不受任何人为界畛的拘限。不管世人发现与否,佛法的真理
常恒不变,如日常照,不因盲人不见而损减其光明。佛法本具的价值,不会因世
人的低估而贬值,如无价宝石不会因人们不识货而损减其璀灿晶莹。世人只有发
现认识佛法的荣幸,佛法对世人来说无责任之可言。佛法的宝贵价值,被很多佛
教徒所体认,从而以遭逢、归依佛法为极大幸福,因佛法这无价宝被世人冷淡甚
至诽谤而悲感伤痛。这自是一个佛弟子应有的信念与情怀。了生脱死,确为做人
应慎重对待的头等大事、根本问题,是每个人应有的追求与天赋的权利,无可非
议,家庭、社会、国家都无权干涉。佛法与人类社会交涉而决定社会对佛法态度
的一大关键,是弘扬实践佛法的社会实体佛教——更具体地说是佛教徒和佛教团
体机构——是否应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社会对宗教价值的认识,往往不是看宗
教的教义是否为真理,而是首先、主要看宗教的社会功能、社会作用,实际上主
要从宗教徒的行为看宗教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正如印顺法师所说:“社会的认识
佛法,作学理的研究者少,依佛弟子的行为而决定者多。”(《佛法概论》)佛法
之无上价值是否能被世人所广泛认识,实系之于广大佛教徒的行为。而决定佛教
徒行为的关键,是个人了生死的信仰与社会责任承担的关系问题,亦即出世间与
入世间的关系问题。


佛教理应承担社会责任

  佛教,作为一种生存于人间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教化、社会文化体系,乃
社会大机器中的部件。佛教徒,作为人类社会的成员,乃社会大机体中的细胞。
佛教、佛教徒、佛教团体机构作为因缘所生的有为法,其生存依赖于人类社会,
依赖于人民大众所提供的各种物质和文化条件。没有社会生产和思想文化的发达,
人间便不会有佛教出现、流传。没有父母生养、师长教育、亲朋帮助、工农商政
供给衣食住行、军人警察提供安全保障等诸缘,任何佛教徒都无法生存,更谈不
上学佛了道。既然有赖、有取于社会,则理当回报社会,承当社会成员所应负的
各种社会责任。现代社会虽反对宗教干涉政治,不要求宗教承担治乱兴衰的责任,
但并非认为宗教无任何社会责任,更不容许宗教徒逃避一般公民所应承担的社会
责任。我国政府要求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相适应,实际上便是对宗教
社会责任的定位,意谓各宗教应有益于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应
教导宗教徒尽到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参与国家建设。


力尽责任乃佛教之本义

  力尽社会责任,以发达人生、净化人间、建设人间净土为己任,乃佛陀教义
的基本精神。佛教本义,并不像一些中国儒士所理解的那样不管现世生活只谈出
世间的事,只管出世,仅仅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特定政治文化环境中形成的衰落
期佛教的特性。从释尊的言传身教看,他并非只管出世间的山林瑜伽士,而是一
位极度热心于济世导俗的法王。虽出家修道得成大觉,而不忘报答亲族国恩,特
专门回国探望亲属,为之说法。后来佛父净饭王病危,佛再度回国为父王说法送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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