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说来,业力是否百分之百的定命论呢?这又不尽然,因为业力毕竟是人们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虽有其约束性,但亦有某种程度之可变性,险自己之意志可以多做、少做或不做某种业。因此可以多结、少结或不结某种果报。目前之果报或命运,虽有其支配人之定性,但吾人之努力亦可使之改向、净化或升华,达成某种程度之转变。业力论若完全是定命论,则一切宗教和道德行为之努力岂非徒然?佛教之业力思想是指出人文和生命现象中,同时有定和不定两种因素之存在。 以上所说业力和命运的关系,是指少数之个人而言,若就群众的共业来说,则其约束性’又远较个人之别业为大,其“定命”及“难可转”之程度亦几何级数的增加。我们如果生为十九世纪的红印第安人或黑种人,我们就必难逃脱被白人蹂躏毁灭的命运。白种人虽然高唱自由、平等,但你若是有色人种,平等毕竟是没有你的份。黑人被当作奴隶贷品来贩卖,过着非人的生活,红人则被欺骗逼迫,赶到边远的不毛之地冻死饿毙。二次大战时欧洲之犹太人无辜的被纳粹屠杀达六百万以上。无论我们对这种种令人发指的行为如何憎恶,但在其时其地亦为不可避免之残酷事实。身为十九世纪廿世纪初叶黑人和红人就一定会遭遇这样的共同命运;生于一九三○年至一九四五年欧洲之犹太人,无论具有怎样的美德,亦难逃当时犹太族共业之劫数。总之,黑人有黑人的共业,红人有红人的共业,中国人、日本人、美国人、法国人、德国人,乃至人类全体,亦各有其共业,此共业所形成的局面即是那共同遭受的果报。共业,大多数皆是定业,所以极难转变,毕竟非个人之努力所能挽回者。但这种共业论的思想,并不是鼓励人去做命运的羔羊。对命运和环境反抗和不服,实完全操之于我。共业之洪流可能冲淹及毁灭我的身体及所有物,但它不能毁灭我之精神及内心之选择,所以在最不自由之环境中,人类仍能发出其心灵的自由火花。 透视共业之最佳实例莫过于观察战争。有人类历史以来,不知道发生了多少次战争,学者们也许可以在事后分析某次战争之起因,或为种族的,或为经济的,或为宗教的,心理的或政治的。但这些分析只能说出一部分之原因及人所能见到之原因,并不能说出全部之原因,或非人智所能见到之原因。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之后跋中,研讨人类之战争是否可以避免之问题,其结论好像亦倾向于那“隐隐之中有一般不可避免之大(业)力”,逐渐强迫人们走向战争之途。那些首当其冲被国家征调去入伍上阵的人们,是不必亦不能了解战争之真正原因的。他们所见到的,只是自己和邻居的男子们,都在同一天收到一份命令;于是他们到某处集合,向某处开发,向某一阵地进攻,在某一时候受伤或死亡而已。这是他们那一群人的共同命运,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也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逃避的,这就是所谓的共业。据说十六世纪西班牙人到南美洲去侵略时,当地的土人一见白人来了,不加抵抗就向后逃跑。原来当地从古老就有一种传说,说是有一天如果有白皮肤的人从海洋那边坐船来到,我们的末日就到了。英美人征服北美洲时,红印第安人中亦有类似古老的传说,预记红人之末日到来,实皆非偶然也。这些预言大都是土人中的僧侣或巫师,于默祷中得到天启而传出的。这就是说,涉及多数人之国族战争皆为共业所致,此共业是一种冥冥其中的无形巨力,它能导使受此共业支配之人群趋向战争或毁灭,无能抗拒或挽回。返观人类对于共业所造成之战争态度,亦随智识和经验之进步而逐渐改变。第一次大战初爆发时,同盟国和协约国,双方的人民皆兴高采烈,千千万万的人在街上做爱国游行示威,声援政府讨伐敌国,就像过新年的一般。到了第二次大战爆发时,交战国双方都看不到欢跃游行的群众了。当收音机中播出宣战的文告时,双方的人民和政府都没有雀跃的欢呼声,大家只是抱着沉重的心情去接受此不可逃避之不幸的降临,依佛家的说法,这种沉默的接受命运之考验态度,就是对业力有了较确切的认识,不再受任何口号或主义之麻醉欺骗了。共业就是造成大家共同命运的业力,没有什么值得粉饰和光荣化的!亦没有值得悲观或沮丧的。依佛教的看法,吾人对共业命运,应该抱有接受考验的勇气,和尽其在我、听命于天的达观态度。 此又与神意中心思想之基督教不同。基督教因为深信人类之历史原是为了实现神之意志而设,所以在决定历史之重要战争关键上,“神”会积极的予以干预。例如康斯坦丁大帝于312年维若纳战役时,看见天空现一十字架而赢得决定性之胜利,因此他改信基督教,并正式以基督教为罗马国教。正统的佛教观念则认为战争纯系共业所感,不关佛菩萨的闲事。此处亦可看出佛教的历史观是,自然业感说,而基督教则是偏向神意中心说的。至于印度教则为亚利安族之一神思想与印度土著达尔瓦定族之业力及瑜伽宗教思想之混合,因此它一面接受业力,一面又接受神意及神权;较吠陀与奥义书为晚出之薄伽梵歌,即有此明显之趋势。薄伽梵歌今天几乎成为印度教之圣经,其起始之几章中,揭示战争为神意所安排者。由神之眼光来看,某些参与战争者皆早已成了必定的死尸,战争的场面只是戏剧化的表演而已,一切皆是神所命定的。佛教之业力观当然否认这种神意之定命说!总之,业力为造成人类命运之无形力量,其中有别、有共、有异、有同,有定性亦有不定性,异常错综复杂,这一点在下节讨论“业力是一种关系”时当较易明瞭。 四、业力是一种关系 业力之关系论较复杂难讲,兹画一图以表明之。 下图为七个次第之大小圆周所组成,每一圆周代表某一界次之业力圈。最外圈(第一圈)为最大的一个圆周,表示最普遍、最大之群体共同业力,此处姑称之为极共业圈。第二圈之范围较第一圈为小,其普遍度亦小,亦名之为大共业圈,如是业力圈之范围逐渐缩小,以至第七圈之最极不共业圈,代表个人之自我不共业,因为就最后之自我而论,是不与任何事物相共的。现在对这七个界次之业力圈及其相互之关系,逐一加以解说。 (如上图) (1) 极共业圈 (2) 大共业圈 (3) 国族共业圈 (4) 各别共业圈 (5) 不共业圈 (6) 极不共业圈 (7) 最极不共业圈 最外之第一圈——极共业圈,可以从“人为生物之一种”之例来说明。只要是人——无论哪一种人,如黑人、白人、黄人、富人、穷人、男人、女人等,皆与此地球上之各种生物受有同样的某种共业果报。例如他们的最低生活条件,皆需依赖日光、空气和水才能生存。在这一点上人类与其他生物皆是一样的。这就是说,在必需依赖日光、空气和水的条件上,人是与地球上的生物有着共同的业报的。这种普遍的共业,本来叫做共中共业,此处为易晓起见姑称之为极共业(或最大的共业)。这个圈子里不但包括各种人类,亦且包括一切生物。业力图之范围越大、越普遍,其约束性亦越大,越难于转变。例如说,人可以不食五谷,不住房子或不穿衣服,仍能生存;但人却绝对不能脱离日光、空气和水而生存。其他一切动植物亦然。因此这是地球上一切生物之共业和共报,其约束性至大,亦无法予以转变或突破。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