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学戒律,就不知道僧伽行持。很多人受戒后不学律仪,就俨然以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的身份出现,受人供养,剃度传戒,以为都是合理合法。弘一律师的律学思想,给我们揭示了很多实质问题,并指出我们这个时代僧尼的责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八、结 语 纵观弘一律师一生,以复兴南山律为已任,兼弘菩萨戒及在家律学。他不仅深入研习南山律并著书立说,而且身体力行,为培育律学人才、普及律学知识、树立僧尼戒律观念,可谓鞠躬尽瘁。今天我们纪念弘一律师,首先要学习他严持律仪的高尚品质,依律行事,做到僧像僧,寺像寺。其次要继承他的事业,发心学习并弘扬南山律,以住持正法为己任,改变教界对律学的无知局面,使佛法长住世间。 刊载于《法音》1989年第5期 注释: 1. 弘一律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2. 弘一律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3. 弘一律师《余弘律因缘》。 4. 弘一律师《余弘律因缘》。 5. 性常《亲近弘一大师之回忆》,见注8。 6. 岫庐《南山律学院昙花一现记》。 7. 亦幻《弘一大师在白湖》。 8. 性常《亲近弘一大师之回忆》。 9. 性常《亲近弘一大师之回忆》。 10. 瑞今《亲近弘一法师学律和办学因缘》。 11. 僧睿《弘一法师略史》。 12. 僧睿《弘一法师略史》、弘一律师《闽南十年之梦影》。 13. 万泉《写在参礼弘一律师之后》、传贯《随侍一师日记》。 14. 火头僧《弘一律师在湛山》、传贯《随侍一师日记》。 15. 弘一律师《钞记扶桑集释·编印缘起》。 16. 弘一律师《圈点南山钞记跋》(《行事钞资持记》,P3978,天津刊本)。 17. 弘一律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18. 弘一律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19. 弘一律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参见注(20) 20. 弘一律师《行事钞扶桑集释·编印缘起》。 21. 弘一律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22. 弘一律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参见《弘一大师全集·佛学卷(一)》。 23. 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梵网经》条。 24. 弘一律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25. 《梵网经》卷2,T24-1006下。 26. 见《菩萨璎珞本业经》卷2,T24-1021中。 27. 见《梵网古迹记》T40-700中。 28. 参见弘一律师《律学讲录卅三种合订本》,《律学要略·附录》“菩萨戒受随纲要表”。 29.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3,T40-149中。 30. 弘一律师《律学要略》。 31. 弘一律师《律学要略》。 32. 《佛说药师如来本愿经》卷1,T14-402下。 33. 弘一律师《律学要略》。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