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真堪布:《极乐愿文》讲记(六)(3)

杀生的同行等流果,就是转生为人或动物以后,依旧有杀生的习气。有些动物靠捕食其他动物为生,有些人从小就有杀生的习气,上班工作了也离不开这样的环境。这都是往昔杀业的同行等流果。 很多人问我,“我做这份工作


    杀生的同行等流果,就是转生为人或动物以后,依旧有杀生的习气。有些动物靠捕食其他动物为生,有些人从小就有杀生的习气,上班工作了也离不开这样的环境。这都是往昔杀业的同行等流果。

    很多人问我,“我做这份工作就必须要杀生,我应该怎么办?做还是不做?是杀还是不杀?”问我没有用!佛在经中讲得一清二楚,现在应该忏悔,通过忏悔可以消除往昔所造的这些恶业。因结束了,果自然就结束了,我们自然就会远离这种环境、这种工作,这是最佳的方法,不用到处去问别人。我们是学佛人,应该依法不依人,应该依教奉行。

    增上果主要是成熟在外在的环境上。在地球上,有很多众生出生在一些危险的地带,出生在经常发生海啸或地震等多灾多难的地方。这都是杀生的增上果。

    杀生的士用果就是造了杀业以后,恶业时时刻刻在相续中增长,果报也会不断增加,将来要感受无穷无尽的痛苦。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忏悔这些罪业。我们每天念二十一遍百字明就能控制恶业的士用果,相续中的这些恶业也不会增长。

    杀生的业果非常微妙,一般人无法能够衡量和判断,所以我们应该以佛的教言来取舍善恶,忏悔罪业。佛在《俱舍论》中讲过,亲自杀、让别人杀、随喜杀,都是一种杀业。有人怀疑:“随喜杀生能造业吗?别人杀生,我只是心里生起了欢喜之心,只是一种起心动念,没有杀生的行为啊?”

    佛在《俱舍论》里,从“做”和“积”的角度讲造恶业(做是做意,积是积累),尤其讲杀业,共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做意积集罪。既做业了,也积累了,这是指我们亲自杀生。比如我们今天亲手打死了一只蚊子或其他小含生,这是故意杀生。有这种恶念,也有这种动机,所以是有做意,这种恶业在相续中也会积累。

    第二种是积而未做罪,就是没有做罪业,但是在相续中也积累罪业了。为什么呢?这是我们随喜他人造业的缘故。为什么说是未作罪呢?就是指我们没有用身、口去做。比如说,我们亲自去杀,这是以我们的身来造业,这是做;我们让别人去杀,这是以我们的口来造业,也是做。我们随喜了是意,谈不上是做。虽然不是做,但是这种恶业也会在我们的相续当中积累。

    如果是好多人一起造业,每个人都会在相续中积累罪业。比如说十个人一起计划去杀一个人,虽然最终自己没有亲自去杀他,但是有这种发心和计划。这样在别人杀生的时候,自己的相续中也会积累这种杀业,这也是未做罪而在相续中积累业。

    我经常强调共修,因为共修时,若大家能一同发一颗善心,做一件善事,大家都能得到同样的功德或善根。做恶业也是一样,一同发一个恶愿去做一件恶事,虽然自己没有亲自实施,但有随喜的这种恶念,相续中也会积累这种恶业。

    第三种是做意不积罪。做了,但在相续中没有积累这种罪业,而是在无记中。比如我们走路时,踩死了蚂蚁或小含生,这不是故意杀生,而是无意中杀生。虽然是亲自杀的,但在相续中没有积累这些恶业。

    佛在经里讲过很多公案,有些人无意中杀害了别人的生命或者造恶业了,后来也感受果报了。因果不可思议,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好说。但一般情况下,按照佛在《俱舍论》里讲的,是不积累罪业的。

    第四种是未积未做罪。既没有做,也没有积累,是指在梦中做恶业。其实在大乘佛法里,梦中也不能有恶念。但这里强调的是,梦中杀生不是完整的、真正的杀生;梦中做这些恶业,不是真实的。所以在显宗里,尤其是小乘里讲,在梦里所做的这些都是未积未做,既没有做,在相续中也没有积累恶业。

    这四种情况我们都要明白,而且需要对治。所以在这里给大家讲了一下。
这都是杀业。我们不仅在现世中,而且在生生世世中肯定杀过无数的生命。现在阿弥陀佛赐予我们消除罪孽的机缘,有了忏悔的机会,我们应该利用这样的机会统统铲除这些业障。

    “发露忏悔身三罪”,“发露”是在阿弥陀佛面前、在上师三宝面前不覆不藏——不覆盖、不隐藏自己的过失和恶业。这里也包含了破恶力和返回对治力。若是相续中真正具足了破恶力和返回对治力,也肯定有发露忏悔;若是不能发露忏悔、做不到不覆不藏,很难具足破恶力和返回对治力。若是你对往昔所造的恶业生起了强烈的追悔之心,真正有誓不再造的决心,不可能再覆盖、隐藏自己的业障和错误。若是还想覆盖、隐藏,肯定没有真正的知错、改错。

    忏悔是通过佛力的加持,通过自己的善根,使业障和自己的相续分开。我们能做这样的忏悔,才能消除杀生的罪业。

    偷盗就是不予取,指在没有经过他人允许,或他人没有给予自己的情况下,通过明抢、暗偷或欺诈等手段将属于他人的东西等占为己有。

    偷盗也有以贪心、嗔恨心、愚痴而做的,和前面讲的杀生一样,可以依此类推,在这里不仔细讲了。

    偷盗分上、中、下三等。偷属于三宝的财产,属于修行者的财物,为上等偷盗;偷一般人的财物,属于中等偷盗;偷傍生的财物等,属于下等偷盗。这样来划分。

    只有满足四个条件才为一个完整的偷盗罪业。

    第一是偷盗的对境。即属于他人的财物。第二是动机。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他人也没有给予自己,自己明明知道,却仍将他人的财富、财产占为己有。不是善意的,而是恶意的。第三是偷盗的行为。在暗中、在背后偷窃;通过强权明目张胆地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通过欺诈,念咒语,神通等手段获取,这都属于是行为。自己做、让别人做、随喜别人做,都算是偷盗的行为。第四是偷盗的结果。别人的财物最终归自己所有了,心里也把这些东西视为己有了。当相续中有这样的想法时,就犯了一个完整的偷盗恶业。

    “非梵行”,在居士五戒里主要讲邪淫,在这里讲的是不净的行为。一般的情况下以贪心、嗔恨心、愚痴做不净的行为,会造业,就有罪过,所以最好彻底断除这些。若是现在有家室,没有完全断绝的机缘,那也尽量不要犯邪淫业。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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