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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育王与佛教(3)

但关键问题是,阿育王作《法敕刻文》的动机是什么? 这在《法敕刻文》里也提到,一般认为他是在羯陵伽战役之后皈依佛教,并表现十分虔诚,对屠杀百万生灵而生起侧隐之心。但是阿育王对佛教的信仰是即位初年就开始了

  但关键问题是,阿育王作《法敕刻文》的动机是什么?

  这在《法敕刻文》里也提到,一般认为他是在羯陵伽战役之后皈依佛教,并表现十分虔诚,对屠杀百万生灵而生起侧隐之心。但是阿育王对佛教的信仰是即位初年就开始了,因此在灌顶七年之后便皈依了三宝(即公元前265年)成了在家居士。所以说不能认为战败羯陵伽是他皈依佛的唯一原因。同时我们应该说这场战争刺激了阿育王的信仰,也成了他巡行各地,颁布法敕的原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具有影响力。《法救》第八章还说:“阿育王于灌顶十一年(公元前261年)得了菩萨道,朝拜了菩提场,从此以后开始了正法巡行。在巡旋当中,访问了沙门和婆罗门,实行了布施,拜访了耆宿,并赠给财帛,会见了百姓,说明了佛教法敕令,并且询问了有关敕令的佛法意义。这些行为,是天佑慈祥王在位后期的喜爱的,”在从这里我们还可以看到阿育王对佛教贡献的总结,不但面对当时人们宣布他的丰功伟绩,同时也千古流芳。通过《法敕刻文》也是对他个人皈依佛教后形象的具体表现。所以说这些才是直接促成《法敕刻文》的原动力。在此之后对《法敕刻文》更加热心,又有频繁巡行传法,特派正法大官的伟大行为了。故有“天佑慈祥王”的美称。

  全部《法敕刻文》共分为大摩崖法敕,大石柱法敕,小摩崖法敕,小石柱法敕,石面崖法敕,石板法敕六大类。每类内容也不一样,都有所侧重,有的说明佛教的教义以及历史大事。除了一些号召人们信奉正法,严禁杀生和提倡医药以外,并呼吁人们废除迷信陋俗对毫无价值的宗教祭祀应当停止,而归于正信。除此之外还有关于政治民主方面的,这一点阿育王在历史上堪称楷模,他能听取臣民的意见,只要对正法有益的都为他所采用。《大摩崖法敕》第六章说:阿育王命令臣下,无论何时何地,凡有关人民的政务都;可以随时随地上奏,便及时处理。因为他虽然为人民做了很多事情,还感觉到不满足,似乎对人民负了债似的,需要还清。他认为世界上没有一桩事情比为人民谋福利的事业更为重要和高尚。

  宗教信仰自由方面,阿育王尽管十分虔诚地信仰佛教,同时他对其他宗教也采取宽容态度。《大摩崖法敕》第十二章说:阿育王对人们的各种信仰,不分在家出家一律尊重,同时都希望各种有信仰;的人聚中精力多学多知,提高自己宗派的本质,而不自是非他。彼此相见的时侯,应尊敬对方的信仰。阿育王本身虽是虔诚的正信优婆塞,但是他从来不是天神和婆罗门或者任何宗教团体的敌人,他被称为“诸神宠爱的人”,他谴责对婆罗门采取不适当的举动,并将大量的礼物送给婆罗门和耆那教。

  在公元前257年和公元前250年在巴拉巴尔地方布施给耆那教徒三个洞院,就是很好的证明。他特别强调他的大臣对其他宗教切忌用粗暴的语言,同时也要照顾他们的信仰习惯为有不同信仰的人们提供依靠。

  在民族政策方面,《大摩崖法敕》第十三章说阿育王自皈依佛教后,对一些无故加害他的人都能忍耐,对少数民族即使野蛮生事,阿育王仍旧爱抚他们,使他们能反省忏悔而不加惩罚。阿育王还希望边区人民不要因为他而生恐怖,要信赖他,从他那里接受幸福,因为一切人民都是他的孩子。

  阿育王的法救刻文不但有历史及学术价值,同时也有艺术价值,现代的评论家们对这些石柱表面的光辉夺目和柱顶雕刻的精美技巧,赞不绝口,其中一个石柱上蹲四个狮子一直被当作印度的国徽,四个狮子面向四方,象征着正法向世界传播,做大狮子吼,用佛法来净化人们的灵魂,祈祷和平予于人类。

  除了摩崖之外,阿育王在位期间还广建塔寺,遍布在佛陀圣地,都市乡村。《阿育王经》卷一说“大王当知佛所记,汝将来佛灭百年后华氏城,号阿恕伽转轮圣王,王四分之一,为正法王广分舍利,而起八万八干宝塔。”在《大唐西域记》卷八也说:“地狱南不远有堵波,基址倾陷,唯余覆钵之势,宝归严饰,石作栏干,即八万四千之一也。无忧王以人功建于故焉。”

  从以上《阿育王经》《大唐西域记》的记载都不难看出阿育王时的兴建的塔寺之多,当然八万四千是印度表示事物的众多所常用的数目,不过当时建寺之多是可以想象的。著名的鸡园寺座落在华氏城,每天有上万人之多,即典型的代表。总之,不论法敕刻文也好,还是兴建塔寺,这些珍贵的佛教文化遗产,成了后人研究印度文化及其哲学思想极其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从中也可知道当时佛法之兴盛,几乎是遍地开花。不能不说是阿育王对住持佛法,护持佛教,助佛教宣化的一大积极贡献。

  七、召集第三次结集,整理三藏

  关于第三次结集的史传,有南方斯里兰卡所传的《岛史》《大史》和《善见律毗婆沙》等、这种说法唯限于斯里兰卡上座部之所传承。

  据南传说佛灭后百年之际的第二次结集,是当迦罗阿育王之世。佛灭218年即位的阿育王当其即位十七年时,以目建连子帝须为中心举行了第三次结集,这次结集产生出来的典集名曰《论事》。

  这是以迦罗阿育王与阿育王为二人,且相差百余年,分别当二王之世乃有第二、第三结集之事。但是,如果按北传的《异部宗轮论》以阿育王为佛灭百余年时之人,这第三次结集,便没有成立的余地了。并且若据南传所记。第三次结集时编篡的《论事》是仅属斯里兰卡,上座部所传的论典,在其他各部派中对此都没有言及,所以我们似乎可以认为,这第三结集纵属史实,也只是上座部一派内部的一次结集而已。

  按《岛史》《善见律》卷二等传述,当时阿育王厚供僧伽,故使佛教僧团经济生活富厚起来。为追求惬意生活而来佛教中出家之人多起来了,如《善见律毗婆沙,阿育王品第三集法藏》说:“……尔时佛法兴隆、诸外道等哀殄失供养,到周遍乞食,都舍所得,为饥渴所逼,托入佛法不作沙门,犹且执本法教化人民,此是律,此是法,即不用佛法律威仪进止悉不得法,来入寺住。至布萨日来入僧中,诸善比丘不与其同。……诸外道比丘欲以己典乱杂佛法遂成垢浊。外道犹行己法,或事火者,或大寒入水,或破坏佛法者,是故诸善比丘不与同布萨自恣及诸僧事,如是展转七年不得说戒。阿育王知之,遣一大臣来,入阿育僧伽蓝,白众僧,令和合诵戒。使臣前往寺中白上座言,王有救令众僧和合说戒,而不顺从。上座答言:‘诸善比丘不与外道比丘共布萨,非不顺从。,于是使臣将上座次第斩杀,次及王弟帝须为止……王闻臣言,杀诸比丘,即大惊愕,心中懊恼……王往寺中白诸僧:‘我前遣一臣教令和合说戒,不使杀诸比丘。此臣专辄,狂杀众僧,不审此事谁获罪耶?  ’有比丘答言:‘由王杀故,此是王罪。’或有比丘言:‘两俱得罪。’有一比丘即问王言:‘王心云何有杀心否?  ’王答言:“我本以功德意遣、无杀心也。’比丘言:‘若王无此,王自无罪。  ’阿育王大感惊慌乃问:‘有谁能断我狐疑者否?若能断我狐疑心者,我当更坚立佛法。 ’众比丘答言:‘有目犍连子帝须能断狐疑坚立佛法, ’于是王派人去请目犍连子帝须。来后。王即问曰:‘大臣杀诸比丘,比罪谁得耶?  ’帝须答:‘大王有杀心否?  ’王即答言:‘戒无杀心。’‘帝须曰:若无杀心,王无罪也。  ’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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