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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轮回原理与事实(3)

业是自然法则,无需判官。一个外部机关,一种看不见的赏善罚恶的力量在佛教思想中是找不到的。人们总是处在不是向善、就是向恶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在所难免,并完全由自己的意愿或行为决定。这不过是自然的能量守

  业是自然法则,无需判官。一个外部机关,一种看不见的赏善罚恶的力量在佛教思想中是找不到的。人们总是处在不是向善、就是向恶的变化之中,这种变化在所难免,并完全由自己的意愿或行为决定。这不过是自然的能量守恒定律向道德领域的延伸罢了。

  虽然有因必有果的业果律得到广泛认可,须知外缘也起着重要作用,通常是因和缘的共同作用决定了结果。单纯的因难以产生果,更不必说产生多果了。在佛教看来,事物不是无因而生,也不是单纯由一因而生,人们的经验是众缘和合的结果。事物是缘生的,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知识和本能去了解、掌握和运用它们。

  业果联系不是决定论,不是宿命论。业因只是规定经验性质的众多因素之一,旧业可以通过目前的努力而改变乃至消除。很明显,佛教的业果理论不是宿命论,可以说,佛教反对一切形式的决定论:宿命论(svabhava vada)、神定论(issarakarana vada)以及业定论(pubbakamma vada)——把一切都归咎为过去的别业或共业。佛教认为,左右着人的有生物规律、外部自然规律,还有人的心理规律,包括其业习(kamma-niyama)。一个人的命运并非由其中一个或所有的规律所决定了的,他还有自由意志(attakara)或个人努力(purisakara)的因素在起作用。通过努力,他能够改善自身状况及外部环境,从而自利和利他。


  五、有情的轮转
  不需要多少科学知识也能理解,有行为便有痕迹,有果必有因,种瓜得瓜。可是,这种强大的业力、这种愿行是如何在身死之后的另一生导致结果的,并不容易理解,现在就来谈这个问题。

  在佛教看来,离开业或愿行便没有来世前生,业与轮回不可分,二者互为前提和基础。但是,要知道,佛教的业果原理并非这样一种哲学理论:说什么人类的行为不是随意的,而是由一种所谓的外部力量加诸意愿的动机所决定了的,或称由上帝或外部机关预先设定的。佛教思想中不存在永恒的天堂或地狱,生—死,死—生,生死相续不断,而且,从生至生,并没有一个永恒的自我或固定的实体。虽说人是由意识和物质组成的心物有机体,但人的“灵识”(psyche)并非指实体意义上的灵魂或自我,不是什么天造地就的恒常东西。意识(心)是一种力量,是一种能够保存往世今生记忆的动态相续体。

  其它宗教所谓不变的“灵魂”或“自我”在佛典中巴利语称为Atta,梵文是Atma,否定词(“无我”)则是Anatta(巴)或Anatma(梵)。佛法中的“无我”(Anatta)是指没有主宰或“灵魂”,不是否认个体人的存在。佛教认为没有常恒不变的个体、自我或灵魂。在佛教看来,个体的人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种生灭过程,一种蕴聚、消耗、执取的过程,这和不变的实体是两码事。

  佛教思想中不存在无因而生。一切有情或无情都是从因而生,一切事物待缘而有,但佛教不谈第一因。如果有人说这就是“第一因”,人们就有理由问:你那“第一因”是从哪里来的?因为一切都逃不过因果律,有情生命之流的开端是不可想象的,正如佛陀所说“存在之轮,循环相续,不见终端”;有情初始,初始之因,不可了知[5]。伯特兰·罗素所说与佛陀的开示遥相呼应:“根本没有理由去假设世界有个开端,什么都必然有个起点的想法实在是由于我们思维的局限性所致。”[6]又如阿尔窦·赫胥利所说:“那些错误地设想所谓第一因的人注定永远成不了科学中人……将种种现象归结到第一因的做法,无论如何,在西方已经过时了。”[7]

  对科学家而言,物质不过是能量处于密集的状态,变化而没有真正的实质;对心理学家来说,“意识”或者“心”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实体。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詹姆士在谈及意识时说:“它是流动的,‘河’、‘流’是最能形容它的比喻了……我们叫它念流、意识流或者主体生命好了。”[8]当佛陀明白教示:所谓的“生命”、“个体”只不过是一种心物力量的结合体,或能量,是一种无常相续。这不是领先了现代科学和现代心理学两千五百年吗?这个心物有机体不间断地变迁,每时每刻产生新的心物过程,并因此为下一个有机过程准备了条件,上下之间没有间断。我们的生命时刻进行着生灭变化,生命仅仅是一个生与灭的过程,就像大海里水波的升沉。这种无常相续,这种心物流程在我们今生是显而易见的,它并不因死亡而停止,而是相续不断。这种动态的意识迁流常称作愿、渴、欲、爱,而构成业能(Karmic energy)。这股强大的力量,这种求生的愿望使生命相续。在佛教看来,不单是人类的生命,整个有情界都为这一巨大力量,这种含有善恶精神种子的意识所牵引。

  上文已述,唯物主义认为人死如灯灭,而佛教不然,认为这种力和能并不因死亡而终止,因为能量守恒,永远处于流变之中。能量虽不移动,但能够在甲处消失而在乙地开始自现。就人类而言,最大的力量莫过于这种求生存、求不断相续的愿望。这种力量死亡时不会消失,它在适当的新环境下而显现、而重新聚合成形,这种生命之流在新环境下的“重组”就称为再生、复有或相续存在。

  业感(Karmabhava)是能量在此世消失而构成来生这样一种无休止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并没有什么东西在甲地死亡而在乙地出生,既非同一个人又不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人。这种非灵魂的人格认证,其逻辑可能性是由逻辑分析家、牛津大学教授阿耶(A.J.Ayer)解释的,他说:“我认为我们应当能够接受转世的逻辑可能性,只要规定这样一条原则:如果一个生活在晚期、在肉体上可被认证的人,确实具有一个生活在早期、在肉体上可被认证之人的明显记忆和特征,便可认为是一个人而非两个。”[9]


  六、意识流
  前生最后一息之识,此识刚一停,便立即有以它为基础的今生最初一刻的识生起,这可称作链接或再生识(patisandhi-vin?鄄nana)。与此类似,今生最后一念规定着来生的最初一念。就这样意识生起,然后消亡,为新识腾出位置。这种不间断的意识之流相续不已,直到存在终结。从某种意义上说,存在是意识——求生存、求相续之愿望。

  按照现代生物学的说法,一个新生命是在当父亲的精子细胞与母体内的卵子细胞结合的奇妙瞬间开始的。这便是生的刹那,科学只论及这两种普通物质因素,而佛教还谈到纯精神的第三因素(即“识”)。根据《佛说大欲分别经》,“三缘和合方始受胎。如果父母集在一处,母亲受孕非时,识神(gandhabba,投生之识)不来投,则不能作胎;父母集在一处,是母亲受孕时节,而识神不来投,则不能受孕;父母集在一处,是母亲受孕时节,且识神来投,则能作胎。”[10]第三要素“干达巴”(gandhabba,识神),不过是指代“再生识”的一个字眼,也可称作濒死者释放的潜能。然而,此处再生识并非承受善恶业果的不变自我、灵魂或者什么本体,识也是缘生的,离开诸缘,识无从产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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