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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轮回原理与事实(2)

还有一些儿童不需借助催眠而生来记得前生事的例子。在伊安·史蒂文森博士的著作《有关明言记得前生的轮回事实》一书中,调查核实了好几例生来记得前世的情况。这些由他详细记述的例子分别来自哈瓦那(古巴)、印度、

  还有一些儿童不需借助催眠而生来记得前生事的例子。在伊安·史蒂文森博士的著作《有关明言记得前生的轮回事实》一书中,调查核实了好几例生来记得前世的情况。这些由他详细记述的例子分别来自哈瓦那(古巴)、印度、法国、西西里(意大利)等不同地区。该书的第二部分是对这些个案的分析,以便决定这种对前世的记忆是否能够解释,比如说,弄虚作假,种族记忆,超感,知前世以及知来世等。关于轮回的事实还有来自灵派的研究。佛教指出,根据一个人的业力,他也可能转生到意识世界,那么离开肉体的精神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呢?这是可以证明的事实吗?有人或许要问我们怎么知道有来世,有谁从阴界回来告诉我们那里是什么样子吗?问者还不了解诸如“伦敦心灵研究会”这样的机构所做的科学研究,以及他们已经取得的成果。该研究会是由一群剑桥人于1882年创立的。

  1979年7月8日,“心灵研究会”在斯里兰卡成立,该会的任务之一便是考证格鲁瓦拉季奇先生(Mr.P.Kaluarachchi)在其家乡米里格姆(Mirigama)所主持的通灵会上采集的事实。格氏通灵会保存有许多例与亡灵接触的记录,对亡灵们生前的生活情况都做了记录、研究和核实,其中最典型的几例已由“心灵研究会”的副主席阿摩·威拉拉那先生编成小册子。美国阿肯色的“E。S。P基金会”已派人来斯研究这些案例,其中不少例子将写进即将于美国问世的《死者复生》一书中。


  三、无常之定律——轮回的原理
  “转世”(reincarnation)是一个西方人更常用的字眼,意思是由一个精神存在重新托付肉身;而“转投”(transmigration)则是指同一个不灭的“灵魂”从一肉体传递给另一肉体。这两个词都不能恰当地表达佛教的概念,因为佛教不承认有不变的精神实体,不承认永恒的“自我”或“灵魂”。“再生”(rebirth)是佛教徒写文章常用的字眼,尽管这是个最切近、最易于接受的词,但也不是十分确切,此处“再生”不是说死后有一个不变的东西再换个肉体。佛经中使用的巴利词汇是“复有”(punabbhava),意思是“相续有”(renewed becomig)或“相续存在”(renewed existence)。

  要领会轮回的原理,应先明了一些法则,第一个基本法则是“无常律”(anicca),即世间没有任何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换言之,一切事物都处在无常变化的普遍规律之中。看到河流,有人也许会认为还是老样子,尽管他所看到的每一滴水都在一刻不停地流动着,即使看者本人也在瞬息不停地变化着。我们生活在一个无常变动的世间,而我们自己也每时每刻都在变,这是定律。正如佛陀明确指出的,“一切因缘所生物,有情或无情,都是无常的”。(sabbe sakhara anicca,诸行无常)。无常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尽管一切都处在变化之中,却没有什么东西失掉或消灭。变化的只是形态,固体可以变成液体,液体变成气体,但并未曾彻底失掉什么。物质是能量的表现,根据科学上的能量守恒定律,它不可能消失。无常律的另一特点是,在两个相续的状态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分界线,是上一个融入下一个之中,就如同海洋中波浪的起伏,后浪推动前浪,前浪接着后浪,波波相扣,相邻的波浪之间并无边界,世间的变动状态也是如此。因此,变化是一个相续的过程,是迁流变化,这点与当今科学思想完全一致。

  领会轮回需要说明的另外两个法则是“有律”和“相续律”。无常律说明的是没有恒常的事物,永远在变化中,有律则说明一切事物时刻处于向他事物的转化过程中,有律是从无常律得出的必然结果。没有哪一刻事物不是处在向他事物的变化过程中,生生不息是一切事物的特点,是与无常永远相伴的特点。从有律衍生相续律。“有”(becoming)导致相续,因此,相续律是从有律得出的必然结果。正是因为相续,人们才看不出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状态之间的明确界线。

  “施动与受动律”是领会轮回要明确的另一基本法则,即每一行为都必然有其结果或叫反作用。这一原则适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领域,也是适用于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普遍原则。这一法则又叫作“因果律”(the Law of Cause of Effect),当它用来指人类的行为时,又叫“业果律”(the Law of Kamma),我们在此讨论的便是这一重含义。

  如果说生命从这一生开始,而死亡便是生命的完结,我们就不必急于探讨苦(或称不自在、不完美)的问题,天地间的道德律、是与非的实相也许对我们就无关紧要了;利用这短暂的一生,不择手段地享乐避苦也许就成为合情合理的事了。然而,这种见解无法解释人类的不平等,而且一般而言,人类具有道德因果意识,所以有必要“治病求本”。


  四、业果律
  佛教的业果原理应当和佛陀时代及佛陀前后的其他宗教师所传授的业果理论区分开来,业果律是塑造有情命运以及导致轮回的道德律。“业”之一词在佛陀所用的巴利语中写作kamma,梵文拼作karma。从语源学来看,字面意思是“行为”或“做事”,但并非所有的行为都视为“业”,比如发爪生长、食物消化也属行为,但不称为“业”,条件反射是不具善恶意义的活动,也不称为“业”。

  作为术语,“业”在早期佛经中是用来表示“愿行”,依据道德上的善、恶和非善非恶,业分善业、恶业与无记业;业又可分作身业(kayakamma)、口业(vacikamma)和意业(manokamma)。换言之,行为可以指身体方面的、言语方面的和心理方面的。是我们自己的愿行称作业。这样“业”用来表达身、口、意方面的愿行,有善恶之分,能产生可部分地确定其行为善恶的后果。业指行为,行为的后果叫业报(karma-vipaka),人们有目的地造作了身、口、意业之后,到一定时候就会产生结果,“一切众生都有自体业、俱生业、引业、共业、满业”[3]。业与报、施与受、因和果、种和收相续不断,这就是“有”,一种存在的心—物现象之相续变化过程(轮回)。现在我们明白了,业是一种愿力,有愿的人通过身、语、意行为而导致结果。欲望导致行动,行动产生结果,结果又相应地带来新的欲求。这种因和果、施与受的过程是一种自然法则。

  业的运作具有绝对公正的特点,业恰似一个严谨的会计师,因此每个人都只能得到其应得到的赏罚。这在吉娜·瑟密那女士(Miss Gina Cerminara)所写的两本十分有趣的书中可以找到许多令人信服的记述,现从她的《许多高楼大厦》中撮取一例:

  “凯西生命透视记录令人着迷,因为它们将人们的苦难以及今生局限追溯到前世的特定行为,这样就把业的抽象概念推到一个更清晰、更生动的焦点上……一个生来就双目完全失明的大学教授听说了凯西……并请求做生命透视……粗略描述了前生的四次转世……他今生失明的因是他(前世)在波斯种下的,他曾是一个野蛮部落的成员,该部落有个传统,那就是用烧红的烙铁弄瞎敌人的眼睛,这酷刑就是由他的部门来执行的。”[4]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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