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以上这些话都颇难了解,若用现代语文来说,色,是约有体积而占有空间,且会变坏的东西,这与现代科学家所称的物质相似。然非完全相同,物质二字尚不能代表色蕴的全部意义。 色蕴中所称四大种者,是指地水火风四物,亦是指坚温暖动四种性,色蕴是由这四种性构造出来的形形色色的事物。 这其中又分两种性质;一是有形可指的叫做“触对变坏”:如自然界之山川草木,人之耳目口鼻人工制造之桌椅器物等皆是。这些东西,手可触知其存在,眼可视见其形体,但因人力或其他因素,可使之变形或破坏的,这叫做触对变坏。 一是有象可寻的,叫做“方所示现”,如方圆长短,红黄黑白,甜酸苦辣等,及其他许多抽象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将各种印象所加的名称,就叫方所示现。 其次说受,想,行,三蕴。 受蕴,为领纳义,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棗宇宙间有情识的众生的情绪作用。如领纳而适合自己身心的,即引起乐受,不合的即引起苦受,此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指的感情。 想蕴:是取象义,即认识境界时,摄取境象而现为心相,而构成概念,此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象。 行蕴:行是造作的意思,即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与决断,而发出行动语言的行为,这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的意志。 最后说到识蕴,识是分别的意思,如眼之分别认识红蓝白黑,耳之分别认识好恶声音,鼻之分别香臭,舌之分别苦辣,身之分别冷暖等是,这约相当于心理学上所称认识。 以上五蕴,是构成宇宙万有---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和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的根本,在佛法上宇宙和众生,统名之曰世间。人及一切有情识的众生称为有情世间,众生赖以生存的山河大地称为器世间。 受想行三蕴,原属精神的活动,何以也列入"客观的所认识的对象"中呢?这在《大乘阿毗达磨杂论》中有一段解释说: "问,何因蕴唯有五。答:为显五种我事故。谓为显身具我事(色)受用我事(受)言说我事(想)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行)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识)。于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所以者何,世间有情多于识蕴计执为我,余蕴计执我所。"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一般人以为眼耳鼻舌是我的,色声香味是我接触的,我感觉故“受”是我所有,我记忆故“想”是我所有,我行为故“行”是我所有。 这四种物理即心理现象都是由“我”观察他认识他,所以都是“我所”。而能观察能认识的“我”是什么呢?只是心里活动统一状态的识。 所以我们说识是主观的我,色受想行是客观的对象。由主观的我与客观的对象相互交涉对待而成世界,就是佛教中说的“识缘名色,名色缘识”。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的。识与名色--主观与客观条件,并不是两件东西,识是名色中的识,名色是识中的名色。主观即构成客观之一条件,客观亦即构成主观之一条件。离主观则客观不能存在,离客观则主观不能存在。 所以佛经上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识与名色关系,在《杂阿含经》中有一段说明: “佛说,譬如有两根束芦,互相依椅才能植立。朋友们,缘名色而有识,缘识而有名色;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正复如此。朋友们,两根束芦,拿去这根,那根便竖不起来,拿去那根,这根也竖不起来,名色灭则识灭,识灭则名色灭,正复如此。” 识与名色--主观与客观的条件,何以构成宇宙万有?我们且看下一节的“万法因缘生”。 三 万法因缘生 释迦世尊住世之时,曾在王舍城竹林精舍说法、这时有两个修习外道的沙门,名叫舍利弗和目犍连,二人智慧超群,名望素著。一天,舍利弗途遇世尊弟子马胜比丘,他见马胜比丘威仪殊胜,举止安详,心中颇为敬羡,便问马胜比丘说: “请问令师是谁,他平常说些什么教法呢?” 马胜比丘说:“我师释迦世尊,他的智慧神通,无人可比。我年纪幼稚,受学日浅,尚领会不了我师的妙法。” 舍利弗一再要求说:“请慈悲方便,略说一点概要。” 马胜比丘说偈道:“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吾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 舍利弗听了,大有感悟,遂和目犍连一同皈依世尊。 何以舍利弗听了“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二语,就舍己所学而皈依世尊呢?实因为这两句话是宇宙的真理,舍利弗在佛弟子中号称智慧第一,未皈依世尊前已修道多年,所以听闻之下,立即开悟,而皈依世尊。 在佛法上说,宇宙万有的生存与还灭,皆由于因缘二字。因与缘,佛法上不会有严格的界说。 但从相对的差别言。因约指特性说,缘约指力用说。因指一件事物生灭的主要条件,缘则为辅助条件;因缘二字,若用现代语言来说,约相当于条件或关系两个名词。那就是说,宇宙间第一事物的生灭,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每一事物的存在,也必须与其他事物有着互相的关系。 所以凡使一件事物生灭,或使一件事物存在的条件或关系,就称为此事物的因缘。 四阿含经中对因缘二字常作如下的解释:“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意思是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没有绝对存在,都是以相对的依存关系而存在。 这种依存关系有同时的异时的两种,异时的依存关系,就是“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此是因而彼是果。同时的依存关系,就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是主而彼是从。前者是指纵的时间,后者是指横的空间。 因此,所谓宇宙,在时间上说,是因果相续的,因前复有因,因因无始;果后复有果,果果无终,在空间上说,是主从相联,主旁复有主,没有绝对的中心,从旁复有从,没有绝对的边际。以这种继续不断的因果,和重重牵引的主从关系,而构织成这个互相依存,繁杂万端的世界。 但不论是异时的因果关系,或同时的主从关系,其根本条件,皆不出前节所述的五蕴。由五蕴因缘和合,而构成山河大地和有情众生的器世间与有情世间。 但是,五蕴世间,森罗万象,生灭变异,刹那不住,在这万法生灭变异的过程中,究竟有没有一个规律或法则呢?有的,这法则,就是佛法上的“万有因果律”。 四 万有因果律 宇宙的生成,不是神所创造,万物的变异,也不是上帝支配。唯是假托众缘(即是具备了该物生成或变异的各项条件)和合而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