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群法师《佛陀制戒的原因及意义》(3)

【4.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 《五分律》中,佛陀明确告诉弟子们: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虽然是佛陀制定的戒律(主要指息世讥嫌戒),如果在其他

【4.随时毗尼与随方毗尼】

《五分律》中,佛陀明确告诉弟子们:

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虽然是佛陀制定的戒律(主要指息世讥嫌戒),如果在其他地方执行起来和当地民俗、法律产生很大冲突,就不必执行。虽然在戒经中没有相关规定,但在其他地方却必须去做,否则就会引起大众讥嫌,甚至影响僧团乃至佛教的整体形象。那么,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这段开示,充分体现了佛陀民主、开放的态度。

今天发生的很多新鲜事物,如看电影、电子游戏、炒股等,都是佛陀时代没有的,也是戒律不曾规定的,但只要我们去做,一定会引起世人讥嫌,就要坚决禁止,不能因为戒律无此条文就任意妄为。

基于这一精神,戒律传入中国后,也历经了本土化的演变过程。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南山律”的大乘化倾向,自道宣律师开宗弘化以来,盛行于汉传佛教界。此外,历代祖师还在戒律之外制定了很多僧制、清规。僧制始于东晋道安法师,据《高僧传》记载:

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差使、悔过等法。而影响最大并沿用至今的,则是唐代百丈怀海大师所制的《百丈清规》。此外,各地丛林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整肃道场纲纪。这些僧制和清规,无不带有强烈的本土特色,是对戒律内涵的延伸。

四、制戒的意义

僧团是法治而非人治的团体。佛陀入灭时,未将僧团领袖权交给任何人,而提出以戒为师、以法为师,所谓“自依止、法依止,不余依止”。这就必须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使僧众能够依此修行并共同生活,从而令正法久住。

【1.十种利益】

当比丘出现某种不如法行为,佛陀便会根据所犯制定戒条。佛陀每次宣说戒条前,首先要阐述制戒的十种利益,然后才是关于戒条的具体内容。这十种利益,也就是十句义。具体内容为:

第一、摄取于僧。这是总的原则,即以戒律、制度管理僧团。当然,制度要靠人执行,但执行的依据是戒律,而不是个人利益,更不是个人好恶。摄取于僧的原则,彰显僧团是一个法治团体。

第二、令僧欢喜,

第三、令僧安乐。在集体生活中,必须有共同遵循的平等准则,这样才能令大众感到欢喜,并使这一团体保持长久的和谐安乐。如果厚此薄彼,朝令夕改,就会滋长人我是非,造成彼此对立,令大众无法安住。

第四、令未信者信,

第五、已信者令增长。戒律还具备化导社会的意义,因为佛陀已经灭度,佛法深奥难解,信众对三宝的直观感受,常常是建立在僧人的威仪和气质之上。如果僧人都能严持净戒,具足僧格,保持庄严、超然的外在形象,就能使没有信仰的人生起信仰,使已经信仰的人坚固道心。

第六、难调者令调顺,

第七、惭愧者得安乐。依戒行事,僧团中不如法的人和事就能得到应有制裁,帮助犯戒者调柔身心,改邪归正。同时,也能使那些有惭愧心、有信心道念的出家人免受干扰,能够在道场中安心修行。

第八、断现在有漏,

第九、断未来有漏。漏,就是烦恼。以戒为师,依戒修行,就能断除现前的痛苦烦恼,不再造作恶业。这样也就不会种下苦因,使未来继续不断地受苦。

第十、令正法久住。在过去七佛中,有些佛陀没有说法结戒,在他们灭度后,正法很快衰落。所以,佛陀制戒的根本目的就是令正法久住,使世世代代的众生能够从中获益,从中解脱。

【2.三大意义、一大理想】

以上所说的十句义,又可归纳为三大意义、一大理想。

(1)个人解脱的意义

十句义中,断现在有漏、断未来有漏两项,属于个人解脱的内容。戒律又称为别解脱,由建立一种与解脱相应的生活,进而生定发慧,导向究竟解脱。

修学佛法的关键,是具备解脱的能力。事实上,每个人内心都具备解脱的能力,只是被无明遮蔽,虽有若无。受持戒律,就是帮助我们扫除遮蔽心灵的烦恼尘垢,进而定心一处,破妄证真,引发本自具足的解脱能力。否则,我们将永远被串习左右,在有漏的心行相续中沉沦。

(2)僧团和谐的意义

十句义中,摄取于僧、令僧欢喜、令僧安乐、难调者令调顺、惭愧者得安乐五项,属于僧团和谐的内容。这种和谐,体现在和合、安乐、清净三方面。

戒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使大众和合相处。如果有特权阶层,就不可能达成真正的和谐。所以,佛陀提出“六和”的管理精神。一、戒和同修:大众共同受戒、持戒,依戒生活。二、见和同解:了解制戒精神,识达开遮持犯,依戒处理问题,不自以为是。三、利和同均:僧团利益大众平等享有,财食与共。四、身和同住,五、口和无诤,六、意和同悦,此三为身口意三业的和谐,对于僧团所有的如法制度、如法僧事,大众应该无条件地认同并随喜。

以上所说的六和,属于事相的和谐,此外还有理和。理,即空性之理。十方诸佛所证得的真理是不二的,所谓理和同证。相比之下,理体的和谐比事相的和谐更深层。但我们也要看到,佛法在世间流布,主要是靠事相的和谐。所以,事和理不可偏废,否则就不利于佛教的健康发展。

(3)化导世间的意义

十句义中,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长两项,属于化导社会的内容。僧人具足完善的僧格,僧团才有弘化世间的功能。

佛法在世间的流传,主要是靠住持三宝。所谓住持,即传承并弘扬佛法,使之在世间薪火相传。其中,以佛像为佛宝,经书为法宝,现前僧团为僧宝。但佛像不会说话,教理太过深奥,人们对佛教的观察,往往集中于现前的出家人。出家人慈悲为怀、清净庄严,他们就觉得佛教很好,生起向往乃至皈依之心;出家人热衷名利、世俗不堪,他们就对佛教不以为然,没信仰的固然无法生起信仰,有信仰的也可能因此退心。可以说,出家人的所作所为就是佛法的广告,直接关系到佛法在世间的流传,关系到大众的法身慧命。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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