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业 业果思想是佛教整个因果思想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俱舍论》中说,世界的种种差别都是由于业的作用而产生的。佛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特殊的原因和必然的结果,所谓有果必有因。世界上所有事物的存在都是因果的存在,客观事物如此,主体生命也不例外,这就是现在人最不能理解的业果轮回。 为什么有人聪明绝顶?而有人却愚笨有加?为什么有人大富大贵?而有人却贫困交迫?为什么有人在孩提时代就表现出艺术家的天赋?而有人却先天残疾?所有这一切的不平等难道是偶然的吗?佛法认为绝非偶然,这些差异都是由于“业”的不同而产生。既然业的力量如此之大,那什么是业呢?业并不等同于上帝,也不是什么外在的神秘力量,它就是我们的思想、语言和行为。 《俱舍论》中“业生世界”的理论,否定了神或上帝创造世界之说。佛教认为,我们有什么样的思想、语言和行为,就有什么样的世界、人生。佛陀曾说,自己是自己的救星,除自己外别无救星。又说,我无法用手除掉众生的痛苦,无法用水清洗众生的罪业,无法将自己的觉悟移植给众生,我只能将觉悟的道路指示给众生。基于这个观点,佛教徒信仰三宝和基督教徒信仰上帝就有着天壤之别。学佛的第一步就是要避免不利于自己和众生的思想行为,而努力于有利于自己和众生的思想、语言和行为,所以七佛通诫偈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或许有人说:佛教虽然否定了造物主,但业果思想却是典型的宿命论,其实这是不了解业果思想的真正内涵。既然是业主宰了我们的命运,而业就是我们的思想、语言和行为,那我们就可以从现在开始,改变业的运行轨迹,从而改变命运和人生,因此接受业果思想并不是让我们被动地等待和服从,而是让我们了解是由于愚昧无知而造业下堕,更由于智慧发光而向上奋进。解脱、快乐还是轮回、苦难的所有契机都掌握在人自己的手上,可以说只有佛教的业果思想才真正地体现了“以人为本”,所以佛教经论均谓“人身难得胜过如意宝”。这充分肯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这一切都是基于业果的观点。 二、业的运作规律 1、决定无误性 就是同类因生同类果。佛教认为一切众生的所有幸福快乐,甚至包括在地狱中受苦的有情,由于一丝凉风所引起的微少快感都是因为自己以前造集善业而得到的,通过造集恶业而得到安乐是绝对不可能的;所有有情的一切痛苦和灾难,甚至包括阿罗汉的相续之苦,都是因为自己以前造集恶业而引起的,通过造集善业而得到苦难也是绝对不可能的,释迦牟尼佛尚且因为往昔之业而头痛三天,况乎他人?所以,何时能在内心中真正认可业果决定无误,并善于取舍,便是佛弟子世间正见生起之时,所有善行的基础即告奠定。 2、 增长广大性 《集法句经》说:“虽造微少恶,他世大怖畏,当作大苦恼,犹如入毒腹。虽造微少福,他世引大乐,亦作诸大义,如诸谷丰熟。”这是说即使从微少的善业中也能产生极大的乐果;即使从微少的恶业中,也能引发极大的苦果。比如一粒种子可以长成参天大树,结成无数树种,内在的业果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业果的增长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如造业的性质、思想动机、造业对象等,如果没有遏止力量,就会无限增长。“一称南无佛”即结下成佛的善缘,“一念瞋心起”也可能烧毁功德林。因此,即使是极其微小的恶业也不应做,即使是极其微小的善业也不应该不做。正如《法集要颂经》中所说:“莫轻小恶罪,以为无殃报,水滴虽极微,渐盈于大器。”应该多阅读《贤愚经》等经论来坚定对业果的认识。 3、 毫不紊乱性 造集什么样的业就会受什么样的果报,反之,没有做善业的人,决定不会得到乐果,没有做恶业的人也绝对不会得到苦果。以前文殊菩萨曾说自己盗业已尽,故而摆一双鞋在闹市,三天无人偷拿,由此可见业无错乱之一斑。 4、不会失坏性 已经造集的业,在没有成熟之前,决定不会失坏。如《大宝积经》说:“假使百千劫,所造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但这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在没有任何遏止因素的情况下而言。比如修四力忏悔法,就可以使恶业的种子受损,而不会引发苦果。一粒种子在没有适合生存的条件下是不会生长发芽的,否则,众生就不可能解脱成佛了,无始以来众生所造的业无量无边,哪有报完之时?我们了解和接受业果思想就是为了断恶修善,从而改变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无论是轮回中的人天乐果还是出世的解脱成佛都要从消除无明和业上做文章。 三、业的种类 业可分为引业、满业、定受业、不定受业、现世报业、下世报业、后世报业、不动业等,现略述如下。 所谓引业是指能牵引我们到六道中轮转的业,概分两种:一种是能引至善趣的善业,一种是能引至恶趣的恶业。一般是指十善业道或十恶业道,如果造作了这些业,按相应的业而转生于相应的善道或恶道。 满业是指能感得由引业所使而生至六道后所感受的各种悦意和不悦意的果报的业。譬如相貌、权利、资财、健康状况等。由于各种满业的差别,致使在善道中的生命也有贫穷、残疾、下贱、丑陋等缺陷;而在恶道中的生命也有具大福报等诸如意事。 定业也叫顺定受业,是一定要受报的业。《瑜伽师地论》中说:“顺定受业者,谓故思已,若作若增长业。”其中作已增长的业在《俱舍论》中是指具备五种因的业:一是审思的原因,即不是偶然或无意所作。二是圆满的原因,无论是犯一恶业道或十恶业道,只要能感堕恶道即是圆满。三是造恶后不起追悔和对治,任由增长。四是造恶业时有其他恶业为其辅助和助伴。五是所造之恶业必定能感异熟果。具备这五个条件就是作已增长业。 在顺定受业中还有顺现受、顺生受和顺后受之别。顺现受是指当生就受,即现世现报;顺生受是指在下世受报;顺后受是指在下世以后受报。 不定受业是指不一定受报的业。《瑜伽师地论》中说:“顺不定受业者,谓故思已作而不增长业。”如梦中所作、狂乱所作、自性无记、对治所损等。这些业则不一定受报。 以上所说俱属欲界所摄之福业、非福业范畴,此外尚有色、无色界之不动业。不动业是指修持初禅以上的四禅定、四无色定的业,如果能成就其中的任何一种定,则下世必定生至相应的禅天。譬如成就初禅定后,命终即生至初禅天。由于禅定的力量非常大,因此必定在下世立即得果,而不象福业和非福业受报的时间不定,故称“不动业”。“不动”者,禅定所成,等引地所摄故。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