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对佛社内部而言。佛社在对外宣化方面,也是以“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为宗旨。如有的地区佛社专门备有灯笼,夜晚挂在树上,以便人民行走。还有的佛社在饥荒之年合力出资救济贫民(如上面提到的“一命浮图会”)。至于其他行善举动,更是不一而具。总之,佛社在公共福利事业上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妇女结社,其内部成员“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充满了互相互爱的气氛,为旧社会身处下层的女性提供了很好的娱乐交流场所。 关于佛社与寺院的关系,可写者甚多,但我们主要谈的是佛社在民间社会中的作用,所以在此从略。 宋代以降,“三教合流”已成事实,纯粹意义上的佛社也就越来越少了,特别是明清时,佛社被民间自发组织的“香火会”、“朝山会”、“老人会”等代替,“社”的名称亦渐少见于典籍。 佛社的兴起,是佛教民间化形式与社会相适应的结果,这种组织形式,使以后出现的“居士林”、“居士学修委员会”、“佛教弘法利生基金会”等等社会团体的成立,有了可以借鉴、追仿的依据对象。随着“居士佛教”在新的世纪出现了种种新的应机形式,继承并发扬历史上佛社的优良传统,应该是有必要的。(信息来源:摘自《丛林》) 编辑: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