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佛教以“禅净合流”为标榜,净土法门普及一切僧众,此时佛教信徒结社遂相应以念佛为要事,同时也从事大量世俗性的活动.如操办丧葬、修桥补路等。宋朝两浙地区的僧尼、居士乃至庶民大众,在各地组成所谓“念佛团”,集体修持之余进行救济互助。如杭州延庆院的念佛结社就是一个经常举办活动、结众达一万人、信徒终身修持念佛愿生西方的净业团体。若遇社友之中有人死亡,其社友即为之念佛追荐。因社友死亡所遗留的缺额,则以最快的方法,招募补足。 有宋一代,法社的创立者和参加者,僧俗都有。僧侣中既有天台宗、禅宗的,也有律宗的;俗家弟子中既有普通民众,也有官僚土大夫,其中官僚士大夫又往往起骨干作用。两宋时期,官僚士大夫参禅念佛盛行,净土结社的活动也比较普遍。苏轼曾与禅僧东林常总在庐山集道俗千余人建禅社,晚年致力于净土回归实践,并“绘水陆法像,作赞十六篇”,建“眉山水陆会”。其妻亡故后,设水陆道场供养。释省常在西湖结净行社,王旦为首、参政苏易简等士大夫132人,皆称净行社弟子,比丘参与者千众。又有文彦博兼译经润文使,在京与净严禅师结僧俗10万人念佛,为往生净土之愿。这些规模宏大的法社,把佛教僧侣和社会各个阶层联络起来,有效地促进了净土信仰的广泛传播。 宋代水陆道场之类的法会盛行,就是在净土结社的影响下,吸取中国的传统信仰和儒家观念的一个重要结果。它将超度亡灵、孝养父母、净土往生和现世利益合而为一,为世俗社会所普遍接受,流传至今。 但此时的佛社与秘密教颇有瓜葛,有的教会门便以结社为名进行种种活动。陆游曾说有宋一代“乌衣白帆,所在成社”,即指白莲教在民间的秘密活动。宋以后,“白莲社”这一佛教团体的称呼有时也用来代指白莲教。如《明神宗实录》卷三九六万历三十二年五月丙子条云,福建有“白莲教之盗”。 两宋时佛社除因秘密教的参与而性质变得复杂外,佛社的本身也呈现出千姿百态的新面孔。 有专行放生的。如杭州“星莲社”每月斋日于西湖上方池、万工地等放生。” 有专门朝山进香的。朝山是佛教徒至名山大寺进香,以忏除业障或还愿的礼拜行为。又有的修行者为了表示求道的虔诚,常以跪拜(三步一拜)方式朝礼圣迹。相传古印度即有“巡礼”的习俗,所谓“巡礼”,就是指巡回礼拜佛、菩萨、祖师等之圣迹。在印度有巡礼八大灵塔的风气,在我国也有朝礼四大名山的习惯。如九华山地区信佛者由“香会”召集组织集体朝山,人数满百人以上称“百子会”,两百人以上的为双百子会;不满一百人称小百子会。朝山者身众着灰上装、青裤、黄围兜,兜上印有“朝山进香”字样,在“香首”带领下,步行上山,沿途敲锣唱赞、逢庙叩拜。该活动大多在地藏王生日(农历七月三十日)最盛,民众以能够在这天晚上赶到九华山肉身殿上通宵旦静坐“守塔”为荣。还有一些香客特地为亡故的双亲上山敬香,他们身穿亡人的寿衣,以求得地藏王的印章祭祀亡灵为最大心愿,佛界神话说是持此印信,亡人可在冥司有通行无阻的特权。所谓“印信”,估计是与地藏菩萨有关的物事。 有演奏佛乐的艺术性行会。如南宋临安有“法乐社”,“有数社,每社不下百(人)”。 有做佛事以图免灾的。“近闻周郑之地,邑社多结守庚会。初集鸣铙钹,唱佛歌赞,众人念佛行道,或动丝竹,一夕不睡。以避三彭奏上帝,免注罪夺算也。然此实道家之法,往往有无知释子,人会以图谋小利。不寻其根本,误行邪法,深可痛哉。””这种结社明显的具有娱乐和民间信仰性质。人们入会的目的并非为了念佛修道。 佛社又有其他种种形态,兹不详述。 辽、金、元代,盛行一种“千人邑社”。这种邑社乃是地方信徒为协助寺院举办各种佛事而结成的宗教社团,隶属于寺院,由寺内有德望的长老领导,下设都维那、维那以及邑长、邑证、邑录等职,社员一般为当地居民。社员分别量力储资于寺库,以供寺用;并依兴办的佛事而有种种名称:如燕京仙露寺的“舍利邑”,专为安置佛舍利而组织;房山云居寺的“经寺邑”,则为镌刻石经和修葺寺院而组织。此外,更有永久性的供灯塔邑、弥陀邑、兜率邑,以及每年一度纪念佛诞的“太子诞邑”等组织。寺院印置大藏经,也多借助邑社来举办。这样,寺院由于得到更多的资助而佛事愈盛,并且通过邑社的群众支持使佛教信仰更为普遍。 明清时期的佛社与秘密教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除了一些僧尼居士为参禅念佛而结成的社团具有较为正统的宗教意味外,民间所结佛社大都成为白莲教的下层组织。 在明代,需要提及的是大书画家倪元璐(1593—1644年)创设的“一命浮图会”。其时正值米价昂贵、天灾未央,倪氏结此社的宗旨是“为此功德,胜于浮图”,号召人会者每人“认救一命”,“条例赈主及饥命姓名,集众拈香,设斋圆满,以鼓励善缘”。这种结社对赈救饥民做出了一定贡献。 以上是佛社在中国的大略发展历史,现在我们来谈谈佛社在中国社会中所做的贡献及在佛教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 佛社的出现,本是为了合力修塔建寺或其他宗教工程。中国历代都有大搞佛教建筑之举,这些工程耗资大、工时长、用人多,要想顺利进行离不开佛社的资助。佛社社员一般都主动出力劳作,并且是义务劳作,这当然对佛教事业在汉地的蓬勃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佛社还在佛学研究上做出了贡献,从慧远结社起,由文人士大夫结成的佛社大都以研究佛法为要事,这无疑是弘传佛教义理的一支生力军。 佛社为“居士佛教”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学术气氛。特别是隋唐时,士大夫纷纷结社,与僧人交往籍此而融洽。贯休有诗云:“如结林中社,伊余亦愿陪”。这种风气对中国佛教史上的“判教立宗”从而开创一代学风着实出力不少。 在对民间信众的教化上,佛社也做出了一定贡献。中国绝大多数信众不可能都像士大夫那样从义理上把握佛教的精髓,但遍及村落的“邑义”则承担了寺院不能承担的任务,人们同处于一团体中,互相学习、互相督助,所谓善恶之分、慈悲之怀,正是在这互相学习、互相督助中显明巩固起来的。所以赞宁说:“济事成功,近于社。今之结社,共作福音,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极力,勤于修证,则社有生善之功大矣”。赞宁所指的当是“法社”,但对民间的“邑义”也同样适用。 佛社的最大贡献,还在民间公共福利事业上。早期佛社的主要功能仅仅是造像建寺而已,事成即自动解散,但后来人们借结社而互助营葬,则佛社的作用就远非昔比了。贫穷人家以安葬亲人为一大事,也是一难事,佛社的这一功用,解除了人们的苦恼。所以对民间私社而言,念佛团体中的社员与其说为了修行,不如说为了互助,以应付各种天灾人祸。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