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佛教伦理的心理主义特质 (一)太虚的四重现实观 太虚人生佛学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他的新唯识论,并在此基础上将他的宇宙、人生观称作「真现实论」。该论中所谓的「现实」,并非对本体而言的现象,所谓「真现实」是指宇宙间一切存在事实的真相,亦即佛法上所称的「法尔如是」。太虚认为,从唯识的角度来看,则无论有情世间抑或器世间,皆是唯识变现。由于第八识熏习持种,是非常非断的相续,故而作为业力运转的表现,现实的一切,无非是第八识所持种子生起的现行而已,业力不论今昔远近,其异熟果遇缘即发。 唯识学一系的心理主义特质表现得相当典型,该系是围绕着一系列心理质素的缘起法来认识宇宙、人生的真相,于此上所论的四重现实观,不能不说是「唯识变现」原则下所认知到的现实观,是心灵与对象交感、互动的现实观。 (二)心理主义体系的善恶观与元伦理学 熊十力先生曾经说:「佛家哲学,以今哲学上术语言之,不妨说为心理主义。所谓心理主义,非谓是心理学,乃谓其哲学从心理学出发故。」这也是我们审视佛教伦理体系的一个着眼点。 部派佛教的五位七十五法或者唯识学的五位百法的分类,所含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围绕心所法的善恶属性或者它们对于解脱目标的价值等给予一种判析。例如按照某些部派佛教的体系,「诸心所法且有五品,何等为五?一大地法、二大善地法、三大烦恼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五小烦恼地法」,此外还有不定地法。若是按照《成唯识论》中所述的五位百法体系,心所法则分为遍行、别境、善、烦恼、随烦恼、不定六大类。这种划分含有明显的伦理目的,但它不只是世俗意义上的善恶画分,而是围绕着认知、情感与意志因素对于解脱目标所具价值来展开,亦希望藉由此种心理主义的审视而获致对轮回的真切了知,因为只有从生命流转中获得解脱才是根本上的「善」,亦即所谓的「胜义善」。 「遍行」、「别境」,无论其所系属、伴随的状态如何,它们都是善恶性质上的「无记法」。善的心理状态包括了十一种:信、惭、愧、无贪、无瞋、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烦恼与随烦恼则大致上介于不善的范畴。有些因为从根本上促进了自我存在的观念等,而对于趋向解脱的目的来说是暧昧的、违逆的,被视作染污的「法」,另一些则是其生起受到限制的不道德之构成元素,是根本烦恼基础上进一步的分位差别,相对于烦恼而言是伴生的。 可是烦恼当然不是「恶」的代名词,例如:「此十烦恼何性所摄?瞋唯不善,损自他故,余九通二。上二界唯无记摄,定所伏故;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发恶行故。若是俱生发恶行者,亦不善摄,损自他故:余无记摄,细不障善,非极损恼自他处故,当知俱生身边二见,唯无记摄,不发恶业,虽数现起,不障善故。」此中就某些自性可能具有的绝对的道德属性、所属三界不同而起分际、及与俱生身、边二见的关系等角度,对十烦恼的善恶性质上所起的变化做了细致的梳理,然则它围绕心理主义的德性伦理的角度则是不言而喻的。 若是依据佛教中通行的轮回业报观念,善、恶、无记的区别,亦正在其感招的可爱、非爱果,及不能感得爱非爱果的区别。又在《俱舍论》中乃将善分为「胜义」、「自性」、「相应」、「等起」四种:「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盘中最极安稳,众苦永寂犹如无病;自性善者谓惭愧根,以有为中唯惭与愧及无贪等三种善根,不待相应及余等起,体性是善犹如良药;相应善者谓彼相应,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彼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等起善者谓身语业不相应行,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如良药汁所引生乳。」另有四种不善与此一一相对。「胜义善」表示归根到底只有涅盘境界才是根本的善,犹如无病;自性善是指对于向善的心灵来说最具增上力的惭、愧及无贪三种善根,犹如良药;相应善指心、心所法要与惭等善根相互配合,犹如杂药水;等起善是指身、语二业的驱动及不相应行的构架,以是上述两种善才有生起的条件。 若据上述胜义善的思路,进而有大乘契理与否的善恶观,此如《菩萨璎珞本业经》所云:「顺第一义谛起名善,背第一义谛起名惑。」这是从是否契应法尔如是的本体论的立场来界定根本义的善,它亦映现了大乘佛教关于事实的本来面目的看法,因此它的伦理学涵义显然属于元伦理学范畴,按照这样的涵义,心灵与现实的契合与否同时也是伦理上善恶分际的根据。按照前述太虚的四重现实观,此一被契应的事实或现实先是第二层序上的「现事实性」,而此种契应的进程与获致的境界,则可以表现为第三、第四层序的「现性实觉」和「现觉实变」。 结 语 :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中国佛教协会赵朴初会长在纪念佛协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作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报告,重提了人间佛教的理念,以为当代的中国佛教徒,「应当提倡一种思想,发扬三个传统」。此即人间佛教的思想,农禅并重的传统,学术研究的传统,国际友好交流的传统。太虚等人的人间佛教既不是对现世的绝对肯定,也不是绝对否定,这一点是清楚的,也就是所谓「佛法与世法,非一非二」的问题。从大乘佛教的二谛观念,到禅宗「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的落脚,这一种理念是一脉相承下来,根深柢固的,到了太虚等近现代缁素大德那儿予以重提,可以说契理又契机。可是这样的理念按世俗理智来审视,不能无矛盾。而且,佛教的心理主义体系,既是其所长,又是其所短。当我们要探讨佛教伦理所具现代价值时,我们必须了解其不同的伦理型态,以及这些型态对于各种宗教社会学层次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这样才能把问题落实。(信息来源:摘自佛教大学网) 编辑:纤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