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殿堂设置:新建或今后准备建的居士林殿堂不必模仿寺院众多殿堂的形式,因为居士林建在市中心或市中心附近,地皮往往昂贵,模仿寺院的殿堂建制和格局必花很多的地皮资金和建设资金。居士林应以大雄宝殿和法堂(或称讲堂、会堂、礼堂)为主要殿堂,其他殿堂(如天王殿、地藏殿、观音殿、弥勒殿)可省略。大雄宝殿是供居士们举行课诵佛事的地方,而法堂是供居士们集会、听经、念佛的场所,这两个殿堂必不可少。居士林还应设佛教图书馆或阅览室,一些经书可外借的可采取押金办法进行外借,并限期归还,以提高信众的佛学水平。除此以外居士林办公室也是不可少的,办公室每天至少要安排人值班。居士林的殿堂不必象寺院殿堂那样建得很精美,力求实用大方的原则,这样可节省大量资金。居士林不必把它建成旅游点,而成为居士修持活动场所足矣。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我有居士林综合楼(三层)之想法,今提出供大家思考。建三开间三层楼一座,有条件可建五开间或七开间。建三层占地面积少,实惠经济,适宜于城市。具体安排如下:第一层中间一间做为大厅,大厅后壁应供维摩诘居士像,大厅中央应设置一些桌子(正方形或长方形),平时拼连起来可供林友在桌上读阅经书,有时可作会议之用,有时拆开可供林友人数多时午餐饭桌之用,一举三得。大厅左右两壁可挂些佛教刊物,或在大厅左右两侧放置小桌子,小桌子上排列或装订些佛教刊物。大厅左右二大间可作为办公室和小厨房之用。第二层为大雄宝殿,供林友举行佛事课诵之用。第三层为法堂,法堂应排有椅子供居士坐用,法堂应设讲台,讲台上设黑板,供讲经说法板书之用,黑板上方应供本师释迦牟尼佛说法图。法堂中间可排桌子,有时可作为教室之用。法堂讲台两侧或法堂左右两侧可放置经橱,供奉经书,这样法堂又可作为藏经之处。殿堂内力求实用、宽敞、大方的原则,塑像不必如寺院那样多,一层大厅供维摩诘大居士画像,三层法堂供释迦牟尼说法图,二层大雄宝殿中间一间佛龛上供释迦佛或三世佛(释迦佛、药师佛、阿弥陀佛),左右两间佛龛上供四大菩萨像(观音菩萨、地藏菩萨、文殊菩萨、普贤菩萨),大雄宝殿两侧可不必供十八罗汉像,我们汉地大多数是大乘佛教,再说塑十八罗汉像需资金较多,又占面积,若需要可画壁画或挂画像供奉。 4、机构设置:居士林的机构应设立林友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出“理事会”,再由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会中产生林长、副林长、秘书长及林中各部负责人。代表大会应一年或二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一季度召开一次,每月还应召开一次林长、副林长和各部、室负责人的办公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现将一般居士林(中型)各部机构分述如下:①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文件收发、订阅报刊、收藏报刊、书信来往等。②财务组:负责本林财务收支。③弘法组:负责安排讲经说法和举办各种活动。④后勤组:负责林内的后勤总务工作。⑤联络组:负责联系林友的工作。有的居士林规模较大,可增设一些部门。例上海居士林除设教理学习组(办有星期讲座、佛经研习、佛学图书馆等)外,另有修持组、综合服务组、藏传佛教密宗研习组、法相研究组、青年学佛组、代赠经书组等。规模很小的居士林可不必设组,但要指定一些林友负责各部的工作。居士林组织应按僧团的六和敬精神进行工作,处理林务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林友之间、居士与林中领导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 5、日常活动:居士林有条件的要坚持朝暮课诵,应多举办佛七、禅七、拜忏等活动,晚上应举办念佛会,应常恭请法师居士举办讲经、讲座活动。每个星期天应举行星期讲座、念佛会,利用星期日举行活动,方便参加工作的林友,使活动更具有普遍性。星期日上午和下午用45分钟或30分钟念诵阿弥陀佛圣号,再接下去用1个小时进行讲座,最后用45分钟或30分钟念诵观音菩萨圣号。这是利用星期日、休息日举办一次既有讲座内容又有修持特点的活动,居士林应大力提倡,每个林友都要参加,使在家居士能有一个固定的学习教义和修持的时间。星期讲座、念佛会可以为上午初机,下午中机两次活动,应机施教,提高效益。星期讲座念佛会既可让林友学习到佛教教理和常识,又可使林友参预实际的念佛修持活动,一定会受到广大林友的支持和欢迎。有条件的居士林可开设佛学研究班,培养居士接班人。也可利用晚上业余时间举办佛教学习班,提高信徒素质。除此以外应多举办一些弘法利生事业;扩大居士林的知名度(好多人不知居士林这一名称和意义),改变社会一些人对佛教的不正确看法。如宁波佛教居士林近来到监狱宣传佛法,为向社会弘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居士林应创造条件设立慈善会,开展赈济灾区、困难户和残疾人等活动;还可设立放生会和义务助念团;定期组织林友举办朝山活动;可经常举办学修心得交流会,提高佛学水平,提高修持效益。 6、林友管理:①入林手续:迟入林的林友需已入林的林友1人介绍,并填写表格(年龄、姓名、性别、住址、文化程度、是否归依、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等),便于居士林管理。道德方面无有劣迹的需入林者,可批准并发证件。林友应每月或每季度向本林交缴会费,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半免或全免。②林友应遵守林员守则和纪律:入林后的林友应遵守林员的守则,积极参加林中举办的各种活动,每星期应参加一次星期讲座、念佛会。③林友的义务和权利:入林的林友应处处关心支持居士林工作,积极参加居士林举办的各种活动。同时林友可享受本林林友的权益。林友生病住院,本林应派人员前往看望慰问。经济发生困难,由本林给予一些补助,也可发动林友捐献,发扬佛教慈悲济世教义,体现林友互助友爱精神。林友有权向本林工作人员提建议和意见,有权询问林中的工作事务,包括财务收支情况。林友重病弥留之际,本林应派人员举行助念活动,林友归西后应派一些林友参加葬礼活动,并由本林送花圈或其它丧仪,封龛或盖棺时未延请出家人举行佛教仪式的,本林可派人按佛教仪式主持其事。④大、中居士林分片设组:大、中居士林为了便于管理或联络,可按居士居住的地点划分片区,每片设一组长和副组长,居士林临时举办的话动由分片组长、副组长负责通知,林友有事也可与分片组长、副组长联系。 7、内外关系:居士林是佛教在家信徒组织,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佛教协会的领导和指导,多反映情况,加强联系。寺院为了便于联系经常来寺参加活动的在家信众而组织的居士林,寺院应提供一定的场所,此属寺院下属的一个组织,应接受寺院的领导。非属寺院发起的居士林与寺院的关系是平等互助的。居士林不应自视清高,若与寺院互不来往,这样会造成不团结的局面。居士林应延请附近寺院的法师担任导师之职,指导居士的修持。例上海居士林就聘请明法师、真禅法师、清定法师担任本林导师,海外的居士林也有延请寺院法师为导师之举。寺院中的法师应常来居士林举办讲经、讲座等活动,指导林中工作。居士林应加强同寺院的联系,经常与寺院联合举办活动,保持密切关系,居士林应到寺院举行斋僧等供养僧宝的活动。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