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佛教因果关系对应性特点最形象的说明。每造一业都有其特定的结果出现,它们之间是界限分明的,相互之间可能相互影响,但是不能相互代替。种瓜只能得瓜,种豆也只能得豆,得瓜得豆是界限清晰的。经常有人认为自己先前做孽之后,如果之后再做善事可以弥补前造的罪孽,就如同法治社会中对犯罪之人的刑罚一样,如果犯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取得量罪从轻的善遇。但在佛教的因果法则中这是不行的,即使只是造了一些微的恶业,它也是逃不脱果报的惩罚的。为此经书中曾经讲到过一个例子,说是以前有一个国王杀害了阿罗汉,这可是一件杀生的大恶业,并且在佛教中也是必须当生现报的五逆之一。可是第二天国王所辖的领土内却下了无数珠宝雨,以后连续六天,从天而降的宝物一天比一天珍贵,但到第八天却降下铺天盖地的黄土,把这个国家所有的人都埋葬于黄土之下,整个国家就此消亡。在这个例子中,为什么国王杀了阿罗汉后反而感得天降珠宝呢?佛说这就因为他在过去世曾造过殊胜的善业,现在虽作了极大的恶业,但当两种不同的业相遇时,原来的善业先成熟,自然得到大的善报,当善报受尽后立即恶报现前。 所以,面对因果业报之理,为善者必获福,造恶者必遭殃,一切自作自受,任何人都替换不了,所谓“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亦不受”。这个道理对今天世人的行为,同样具有警示的作用。即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采取行动之前都应该深思又深思。要对自己或集团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作一先期评估。只有这样,社会的发展才能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少走弯路。 3、因缘和合生报性 “因”是主因,“缘”为助缘,在佛教缘起的理论中,缘起是因缘和合而成的,光有因没有缘还不能缘起。就如种子生芽一样,种子的发芽不是光有种子就行的,它还须有阳光、水分、土壤等助缘。人所造业因的果报也一样。造因之后就一定得受报,这是佛家因果对应性特点的要求。只是受报的时间却不一定,这是跟业因的性质相关的。因为业可分为“定报”与“不定报”两类,从最后的结果来看,造业都是要受报的,“不定报”只是说果报时间的不确定,而不是指一定没有果报。 果报时间的确定是一件很复杂的事,经常非一般俗众百姓所能明了的,它与果报的众多因缘联系在一起。打一个最简单的比喻,一个犯人犯罪之后,违法必究,他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肯定的。但制裁何时执行却是不一定的,不是说每个犯人犯罪之后马上就会受到惩罚,它须由办案人员经过证据搜集、动机考察、法庭辩论之后才能最后定刑的。整个过程,由于涉及面大小不同,案件性质不一样,所花时间的长短也是不一样的。比如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制造东京地铁沙林事件的奥姆真理教教祖麻原彰晃进行的一审宣判,以杀人罪、拘禁罪、非法制造武器罪等13项罪行的“首谋”罪名判处麻原死刑。该案自1996年4月开庭以来,对麻原的审判长达7年10个月,其间开庭257次,传唤证人522人次,累计开庭时间超过1000小时。堪称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世纪审判”,经过长达8年之久的审判,于2004年2月27日一审判决,共起诉189人、一审判处死刑12人,其中麻原彰晃被判处死刑。中外历史中类似于这种案例的也有不少,审判时间长达几十年的案例也为数众多。作为佛教因果所生法的果报,其受报的时间也与此类似,只有当因缘齐聚时果报自然而然也就应验了。 佛教因果理论的这个特点,一方面为我们解答了众生关于生不受报世象的问题,同时也为我们改变自己的命运提供了理论基础。即是说只有正确对待自己的业力造作,才能有一个好的正确对待世象的态度,在顺境中不自满,在逆境中不气馁。永远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信念,摒弃宿命悲观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去面对明天。这点,对当今人类的借鉴可说正当其时。 4、知因断缘转果 佛教谈因果,如同说轮回一样,是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进行的,因果理论本身并不是它教义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把握因果、超越因果,摆脱轮回限制,达到菩提涅槃的境界。而要达到涅槃的境界,除了明了因果轮回说的言诠理论外,还要求通过一定的修行方法对因果法则作更深入一步的证悟观想。 对因果关系,佛教最重视的一个态度就是信,这种信跟一般的盲从还不一样,它是以已有的经验作为验证的。佛教以此为基石,构建起了整个佛教理论的大厦。在这个大厦中的理论,包括缘起、轮回、四谛、三法印、十二因缘等,无不与因果相关。如果没有因果的必然性,整个佛教的理论大厦将会坍覆,作为佛教徒来讲,他的行为将无所适从,并将受到因果规律的制约。而对于一般人来讲,如果不明因果,那他们对所从事的行为后果将一无所知,这与理性人类的行为目的是适得其反的。 从大的方面来说,如果整个人类没有因果意识,在伦理观念上他们将不会有任何的自我道德的标准约束,凡事为所欲为,纵奢极欲,这样肯定将致天下大乱,整个人类的生活秩序将会打乱,人类盲目的行为后果最终将会导致人类社会的灭亡,现在可以想见的后果可能就是由人类自身造成的大自然的灭顶之灾,或者是人类的自相残杀,或者是世界范围内灭绝人性病毒的流行等等,后果是十分可怖的。从小的方面来讲,个人如果没有因果意识,做事不遵从一定的规则规范,为一己之私,蝇营狗苟,不但可能伤害他人的正当利益,同时也可能因为给社会带来危害而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受难的还是自己,而和谐社会的建立也将平添变数。 由此可见佛教的因果思想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佛教以此作为立教的基础应该说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与核心。同时也以它思想的精义传布到了不同的地点与时代,对今天我们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也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信息来源:摘自《觉群》) 编辑:明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