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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实相真理的哲学(2)

(2)因果关系在现实中的实现过程 诸法只有具备能生因,才可能生起其结果,但能生因对于结果而言只是尚未实现的可能,由于能生因不能自己产生结果,使生果过程产生了偶然性和必然性两种趋势。 偶然性是不能完全决定自

(2)因果关系在现实中的实现过程

诸法只有具备能生因,才可能生起其结果,但能生因对于结果而言只是尚未实现的可能,由于能生因不能自己产生结果,使生果过程产生了偶然性和必然性两种趋势。

偶然性是不能完全决定自己生果过程而呈现出的不确定的趋势。由于能生因随着方便因的不同而产生的结果也相应不同,在生果过程中有三种情况是偶然的:一则具备能生因而尚无方便因中的摄受因并且该法又无观待因;二则在生果过程中方便因亦处变化之中;三则生果过程中方便因中有相违因存在。这三种情况都使能生因的生果过程造成偶然趋势。现代哲学及科学界有人以偶然性否认因果性,其实偶然性是因果性的具体表现之一,正是因为方便因构成了生果过程的因才使生果的过程出现偶然性,有些佛学研究者惟恐因果律被否认而否认偶然性的存在,结果反而否认了因果。因为只有方便因不成为“因”才会没有偶然性。

必然性是能够完全决定自己生果过程而呈现出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在生果过程中只有两种情况是必然的,一则生果的法不仅具足能生因,而且具备观待因而能将既定的包括相违因在内的诸外缘变化成生起自果的必要条件——摄受因,故其生果过程是确定不移的;二则不仅生果之法具足能生因,而且方便因中具足摄受因,并且无相违因存在,其生果过程也是确定不移的。但是这种必然性是确定条件而非无条件的,因此亦非完全由自己所决定,所以是相对必须性,而完全由自己决定的必然性是绝对必然性,绝对必然性的事物即是实体,实体只是西方哲学假设的不存在的范畴。

偶然性与必然性是诸法为能生因提供方便因的不同阶段,作为可能性的能生因在生果过程中不断地由偶然性转化为必然性,最后产生其结果,作为可能性的能生因生起其结果才成为现实,由于因果系列的无限性,作为结果的现实又成为新的作为能生因的可能,因此诸法都是可能与现实的统一,由此构成了法的“无常流转”。

综上所述,一切法都叫因缘所生,在缘中无常流转,而流转中的诸法是他法流转而成,所以不生;又将流转为他法,所以不灭;流转不息,所以不常;流转中此法坏灭的同时即是彼法生起,所以不断;流转中此法坏灭而彼法生起,此法与彼法不相一体,所以不一;彼法即是此法转流而成,故此法与彼法不异;由于诸法并非由方便因所生起,所以不来;但亦不能由能生因自己产生,所以下出。诸法流转不息而无有断灭,所流转的任何法都是有不同的存在形式,因此有是永恒的。但这种有因其不是实有,所以本身即是空的。

二、空

诸法因缘所生而流转不息,虽然永无断灭,但这种有并非众生所执著的实有,仅作为自因而完全绝对独立地存在的实体才是众生所幻想的实有,既然是自因,那么实体则完全脱离一切事物而绝对独立地存在,并且可以改变任何其它事物而不被任何其它事物所改变,从而保持其自己(自我)确定不变。但有中一切诸法都是因缘所生,在缘中相互摄受而仅具相对独立性,而且在无常流转中坏灭不息,所以均非实体而无自我、无自性,无我和无自性在佛教中被称为空,是佛教独有的范畴体系,它是佛法同世间一切学识知见的根本区别。现就有的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浅释其空义:

1.诸法处于无常流转之中,由于坏灭不息而使流转中的诸法仅是法与非法的统一,任何刹那都因其坏灭而无有自我,所以无常故空;

2.诸法均为因果系列中的一环,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所以它不是由自己决定产生的,但也不是由原因中产生,由于作为原因的法也同样是有原因的,由于没有第一因,故诸法非我而空;

3.诸法均为因缘和合所成,以其被和合故,无有自性而空,由于能和合的法也是被和合的,无有一法不是被和合,所以诸法均空;

4.诸法依缘而相互摄受,只有相对独立性而非自因,但也非由能摄受的他法所决定,因为作用是相互的,无有一法不是被摄受的,所以诸法皆空;

5.诸法的产生、存在、发展及灭亡都依其相互间的缘(本来意义上的缘)决定的,但作为关系范畴的缘本身并非脱离缘中之法而独立存在,故诸缘亦是空的;

6.无常生灭的法无一不是有的存在形态,而有却永不断灭由此外道和最高层次的世间哲学产生了一种终极范畴的知见——常见和一见,认为具体事物是虚幻不实的,而存在本身是一个实体,但作为一般存在的有并非脱离法而绝对独立地存在,而且有不能有我,否则就有法非有,所以有亦是空的。可见“形而下之器”是“空”,而“形而上之道”亦是“空”;

7.既然诸法缘生而无我,那么不管在什么层次、什么方面,凡有即是空。空并非作为决定力量而成有的本质,亦非作为本原而成有的开始或终极,而是当体即空,本——末、始——终关系只是有的各层次间的辩证关系,辩证法是有的最高法,但空与有的关系已超越了辩证关系(包括直接同一律),非辩证法所能达;

8.诸法当体空,有即是空,虽然有与空并非辩证关系,而空无须依存于有,但空亦并非是一种被称为空的实体,否则它必须异于有而独立存在,那就成其为“当体空”了,所以空也是空的,这即“毕竟空”义。佛法中以双重否定表示,第一重否定有而表示空,第二重否定空而表示空亦是空,所以双重否定与辩证法中“否定之否定”完全不同,否定之否定只示现“有”的发展过程。同理可知:所谓毕竟空,即非毕竟空,是名毕竟空。

综上所述,诸法随缘起灭而无实有,当随缘而起时,由于并未产生实体,所以不生;当随缘而灭时,并无有实体被灭,所以不灭;诸法不生不灭,但亦非常空,因为只有保持永恒不变的实体才是常,而空非实体不变,所以不常;既然空非实体,则无以消失而断,所以不断;既然诸法均当体空,那么诸法即非一空,若诸法为一空,则组成该空的法均不空,所以不一;诸法虽然不一空,但诸法空亦不相异,若诸法空相异,则诸空均不空,所以不异;诸法皆空而不异故,由于外缘空故而无从来,所以不来;由于内因空故而无从出,所以不出。是故诸法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此为远离两边之中道。同理可知:诸法不生亦非不生,不灭亦非不灭,不常亦非不常,不断亦非不断,不一亦非不一,不异亦非不异,不来亦非不来,不出亦非不出。

以缘起故,诸法亦有;以无我故,诸法亦空。以当体空故,诸法非有;以毕竟空故,诸法非空。可见空有都是方便开示的虚妄戏论,诸法离诸虚妄之戏论即是实相。

三、实相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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