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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史上的福田事业(2)

唐朝的“悲田养病坊”是由国家设置在寺院内、性质为半官办半民营的佛教慈善医疗机构。其所需经费均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之责则由佛寺的僧尼担当。后来,便发展演变为一种由寺院独立承担的慈善机构。一直到武宗“

唐朝的“悲田养病坊”是由国家设置在寺院内、性质为半官办半民营的佛教慈善医疗机构。其所需经费均由官府支给,管理和经营之责则由佛寺的僧尼担当。后来,便发展演变为一种由寺院独立承担的慈善机构。一直到武宗“会昌法难”之时,这种救济事业仍未被废止。并且国家为改善当时因大量僧尼还俗,养病坊无人管理而遭废弃的局面,从官吏中遴选出笃厚诚实者,接管养病坊的管理之责。并根据养病坊中收容人数多寡的比例,拨给寺院寺田,以寺田收入作为养病坊的财政来源,若有余额则充作基金用以孳息。

根据《旧唐书》及《唐会要》的记载,唐代很多地方有“悲田院”的设立,亦为收容贫困者之用,宋代沿袭其例,改为“福田院”。如北宋嘉祐(1056—1063)之前,即于京师设立东西福田院,嘉祐八年复增设南北福田院,以安顿一般老幼贫疾之人。

宋代佛教救济事业的组织基本上沿袭唐代悲田养病坊的模式,但在组织制度方面更加周全、严密。宋仁宗以前,京师已有东西两福田院,安置老疾乞丐,如嘉祐八年(1063)增南北两福田院,各院有屋五十间,所养各以三百人为额,内藏每年拨给经费五千贯。

宋初的福田院仍由僧人主管,国家每年给福田院一名紫衣、三名行者剃度的额度,用以鼓励该慈善救济事业的开展。后又订立考核成绩的规范,福田院每存活若干人,即增加度牒一名作为奖励;反之,如死损若干人,即减少度牒一名作为惩罚。从制度和效果上看,宋朝政府对恤政的执行与管理相当出色和成功,宋以后各朝代难以望其项背。

宋代的这种慈善组织又叫“居养院”,它的形成无疑始于唐代的悲田福田院。如宋元符元年(1098)淮东路设官房,居养鳏寡孤独、贫困不能自存者,月给口粮,病者给医药。宋徽宗赐名为“居养院”,居养人的口粮、日用钱、冬季柴炭钱,政府也都有具体规定。

清初苏州彭际清(1740—1796)置“润族田”(即一般人所说的“义庄”)以救济族人,同时还开设“近取堂”以从事社会福利事业,尤以后者对社会影响更大。近取堂经营的有施棺局、放生会、恤嫠会等,其中恤嫠会所影响的地域极广。“予开近取堂,其规制大约与东林同善会等,亦间有殊焉者。彼则事止于方内,此则兼通乎方外也。彼则谊笃于同伦,此则旁该乎异类也。”[3]佛教的布施福业在人间虽不能完全取代税收制度与社会福利政策,却可以补其不足。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国医院的起源也与佛教有着密切关联。早在南北朝时代,佛教徒就已开始设立医疗救护机构。据载齐文惠太子“与竟陵王子良俱好释道,立六疾馆,以养穷民”[4]。梁武帝对单老孤稚者设“孤独园”收养,“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赈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尤穷之家免收租赋”[5]。北齐文宣帝时,北天竺的那连提黎耶舍法师在汲郡(河南)的西山建立三寺,广事收容疠疾患者,且将男女病房隔开。这些留寺医疗的办法,被认为是近代医院之滥觞。

在隋代,更在寺院中设有“疠人坊”,专门收容麻风病人。《续高僧传·那连提黎耶舍传》说:那连提黎耶舍“收养疠疾,男女别坊,四时供承,务令周给。”又《续高僧传·释智岩传》说释智岩“后往石头城疠人坊住,为其说法,吮脓洗濯,无所不为。永徽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终于疠所。”那连提黎耶舍逝于开皇九年(589),其所办的“疠人坊”可能早在南北朝时已设立,极可能渊源于南北朝时佛教开创的“六疾馆”。所以有学者认为“医院的起源,恐与佛教寺院有关”[6],不是没有道理的。

病院的设立,最著名者是唐朝的“悲田养病坊”,这是根据佛教的福田思想,由国家设置在寺院之内的社会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把贫穷患病无力求医濒死者、老而无所养者、贫穷流落街头者、幼失所亲而孤苦者等等社会弱势群体集中起来,施以安养。武则天于长安年间(701—704),命令在全国设立“悲田院”以收容孤儿及孤老,设立“养病院”对疾病者施予安养治疗。

僧尼们并不仅仅从事于这种由国家所办的救济事业,还自发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人群。如唐朝初年,洪昉禅师赖其行乞所得,“于陕城中,选空圹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寺极崇丽,远近道俗归者如云”。[7]在瘟疫流行之时,由于患传染病人数太多,无法集中到寺内治疗,僧医即游行乡里,拯救危急。

寺院的病坊也惠及疠疾、癞病、麻风病等患者。癞痢者所发出之恶臭污秽,人们掩鼻避之唯恐不及,僧人不仅收容,而且亲自为之洗涤、吸脓。如据《续高僧传》记载,唐初蜀地福成寺的道积法师,碰到“诸有癞疾洞烂者,其气弥复郁勃,众咸掩鼻。道积与之供给,身心无贰,或同器食,或为补浣。时有问者,积云:‘清净、臭处,心憎爱也,吾岂一其神虑耶?寄此陶练耳!’皆慕其为行也,而患己不能及之”。

悲田养病坊后来采取在官方补助下由佛教寺院办理的形式,所以得到较大的发展。最后逐渐完全转到官府手中,由官方委托地方名人管理,改称“福田院”或“居养院”。

佛教慈善事业还促进了中国相应经济组织和制度的发展。南北朝开始,寺院专门成立了供人民周转之需的金融机构:“北齐文宣王,敕送金钱和衣服与僧稠,令在寺中置库以纳,使之供为寺中常费或其他。”[8]在隋、唐、宋时期,此寺库的设置仍继续流传。如隋文帝开皇三年(583),设置十六种“无尽藏行”的制度,劝化信徒施舍钱粮,而由寺院库藏,再布施或借贷给贫苦信徒。宋朝时曾改为“长生库”,至元朝则称为“解典库”,也是将百姓拿来质押的典当品,收集纳于寺库,类似今日的“当铺”。佛教的借贷、唱衣及出纳求利等办法,对信众而言是一种应急的实惠,对僧团而言得以累积弘法基金,不仅在当时是一大突破,还开了后世银行业、保险业、典当业、拍卖业的先河。

中国南方各族多以米食为主,在工业未发达的时代,农村均靠人工舂米,费时又费力。唐宋时,寺院开始附设碾米工厂,如明州天童寺有水碓硙的设置;台州的惠安院、楞伽院也各有设置。由于寺院有碾硙设备,不但方便了寺院本身,也嘉惠了当地的民众,增加了农业经济的价值。

除此制度化、长期性、稳定有序的救济组织之外,政府、官吏也根据具体需要安排组织僧人进行临时性的赈灾工作。至于佛教徒以个人或寺院的力量自发地周济贫民,更是史不绝书。

在赈灾救济方面,“斋会”是佛教特有的布施仪式,乃是不分道俗、贫富平等设斋的施食法会。斋会的全部费用统由施主们负担,可称为纯粹的社会贫民救济事业。梁武帝屡次开设“无遮大会”,“无遮大会”是佛教布施僧俗的大斋会。所谓“无遮”,在梵文中是“宽容无阻”之意,指不分贵贱、僧俗、智愚、善恶,平等地予以布施。最著名的一次是大通元年(529)九月,梁武帝在同泰寺开设道俗五万人的四部“无遮大斋会”,并舍身佛寺。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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