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性”。 指实体,就是事物的实质为体,而体的不变易称为性,故而此体也就是性。若是就理之法门而言,佛与众生,其体性同一而无有差别。
关于“体”。 实体或体性的意思。是指法的本质,也就是指法存立的根本的基础素质。 ‘心性’是显现一切诸法现象的唯一的基础实体。
关于“相”。 是指形相或状态的意思;是相对于性质、本体等而言的,即指诸法之形像状态。
关于“用”。 是与体相对的用。凡是性体所表现出来的功能作用,都叫做用。就其能力上说,叫做力用;就其功业上说,叫做功用;就其活动上说,叫做作用。
关于“体相用”。说明佛教教义的用语。是指自法的本体(体)、其体所显现的现象与特质(相),其体产生的作用(用)。就是在起信论中,所说的体大、相大、用大这三大。 体大是一切众生心的体性,真如平等,无生无灭,不增不减,毕竟常在; 相大是一切众生心的自性,具足大智大悲常乐我净等一切功德; 用大是一切众生心的体性,具足一切的功德,内可自我观照,薰陶妄心,外可显现报化二身,教化众生。 在这三大当中,体大是真如的体性,相大是真如的德相,用大是真如的作用。所谓的大,是周遍于一切法界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