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如上所说要点。对生命完整的认识,实际上涵盖了一切法,而这宇宙万法,包括有为法与无为法,又皆不离识而存在,即万法唯识。净化有为法显示相应无为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转识成智的过程。 前面一篇文中谈到了对生命的界定,及万法唯识、转识成智的粗浅认识。在此基础上,本文再进一步尝试谈谈生命的真谛,及如何来体悟这真谛。 那么生命的真谛是什么呢?即是无我。在《百法》中,无我又分了两种:一是补特伽罗无我,二是法无我。什么是补特伽罗呢?即“数取趣,谓诸有情,数数起惑造业,即为能取,当来五趣,名为所趣。”这个补特伽罗,即是对五蕴和合身心的称呼。为什么补特伽罗是无我呢?“离一切缘生行外,别有实我,不可得故”,也就是说,离开这个因缘和合而有的身心五蕴,并不另外存在一个实我,来主宰此一身心,这也就是补特伽罗无我,或者说人无我。那么法无我呢?先看法:“言法者,轨持之义。”轨即轨生物解,持即任持自性。也就是说,任何一法,之所以称为一法,必然有它自身的特征,失去了这种特征,那么也就不再是此一法了。百法中的每一法,都具轨持之义。那么为什么法是无我呢?“一切缘生诸行,性非实我,是无常故”,也就是说,一切有为诸法,都是因缘而起,因此不能自我主宰,常随因缘变化。更进一步,既然能显的有为法无我,那么所显的无为法自然也是无我。 既已分别了解两种无我,现在再来看看两种无我的关系。在世亲菩萨所归纳的一百种法中,并不存在补特伽罗这一法。实际上,补特伽罗是九十四种有为法,或者说是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的聚合体。其实本来只是一个聚合体而已,只是人们慢慢将这个聚合体误认为我,并执此为一法,便形成了人我执。正因此,其虚妄性,恰如龟毛兔角,完全出于人们的颠倒妄想。因有此执,故而轮回世间。二乘圣者,破除此执,证得人无我之境,从而跳脱轮回。尽管如此,对二乘圣者而言,五蕴假合的人我执已破,但构成人我的每一蕴,或者说有为诸法的每一法尚且实有,不可破故,因此尚未证得法无我之境。由此可见,人无我是粗分无我,而法无我则是细分无我。粗分无我破,细分无我尚能存在;但如果细分无我破,那么粗分无我必然不再存在。 联系前面对生命的界定可知,对人我的执着,实际上是认定生命只为个体生命,并仅关注此一个体生命。如有因缘听闻佛法,并依所闻所思而修证,即能使个体生命得以解脱,成就阿罗汉的果位。如若不然,则会对个体生命的执持越来越坚固,对人我的执着越来越强烈,终至沦落生死而不得解脱。而当生命的界定扩充到一切法,并以一切法为所缘境的时候,那么生命在不知不觉中,便成为了一个开放而又完整的系统。这种情况下,如能依着所闻所思佛法进行修证的时候,所成就的,就不单单是个体生命的解脱,而是所有生命的解脱,乃至圆满报土的成就,这就是佛的境界了。佛与阿罗汉的区别,不仅体现在内在境界上,还体现在外在境界上。从内在境界上来看,佛不仅破除了对人我的执,同时还破除了对法我的执着;从外在境界上来看,佛除了获得圆满的报身之外,还成就了圆满的报土,即佛国净土,而阿罗汉一旦入灭,不但没有报身,更没有报土。换句话说,当初认知的起点,决定了修证的终点。 下面再来看如何体悟生命的真谛。佛教在印度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不断向前演变的过程:从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从部派佛教到大乘中观派,再从大乘中观派到大乘瑜伽行派,乃至中观瑜伽行派的合流及密宗的兴起。佛陀在世所宣讲的中道教法,到了部派佛教后期,逐渐让位于以法有我无为宗旨的一切有部。该部派佛教承许人无我,却认为一切法实有,并不断增益对法我的执着。面对此种境况,中观派作为大乘空宗方才应运而生。大乘空宗,在承许人无我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破除了对法我的执取,从而成立了一切法无我的宗旨。但在大乘空宗兴盛不久,学人便又堕入了对空的执取,无形中忽视了缘起有的价值。针对此种境况,瑜伽行派作为大乘有宗又得以生起。在了达一切法无我这一宗旨前提下,以境、行、果为修证路线,系统开显了从凡夫至成佛的完整修行次第。在大乘有宗中所特别强调的是,空并不离开有而独立存在,无为法只是有为法在转染成净之后的自然显现。因此,对佛法的学修,最终还是要在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境界上的用功,把万法当作修行的所缘境,面对此一切所缘境,造作种种无漏行。这所谓的无漏行,便是与“一切法无我”这一宗旨不向违背的诸行,虽然还是有为法,还是需要主动造作,但已不再随顺生死轮回,已由流转生死走向还灭生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佛陀已经证悟到最究竟的宇宙人生真谛,此一真谛本不堕空有二边,任运中道,但因为学者常常不是落入空边,便是落入有边,所以佛陀应机讲法时,便会凸显另一边,来补足学者所欠缺的一边。后人再去学习这些佛教经典时,若不明了佛陀讲法的现实因缘与背景,便无法恰如其分地体悟佛陀想要表达的中道实相的本怀。因此后世所立种种宗派,都有其鲜明的时代背景,都是当时大德针对学人的偏失,而着重开显佛法某一方面的内涵。所以,如果忽视时空因缘的变迁,不分青红皂白,固守某一宗一派的教义,并希望通用于一切时一切处,本身就已经产生了对法的强烈执着,虽然用的都是佛法的语言名词,本身与佛法的内涵早已毫无关联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