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罩灯!短短两句话,道出了佛教对动物的深切关怀与无尽慈悲。千年以降,佛教与中国本土文化的水乳交融,使得中国社会在对待动物的主流意识与实践行动上要比西方社会做得更好而且更早。然而今天,由于传统文化的断代与当今“科学主义”的盛行,一说起动物保护,我们却显得非常的陌生,总以为那是来自西方的文化输入,这种对我们优秀的文化传统的心灵忘却与边缘意识,引起了长期致力于素食运动与动物保护研究的清华大学蒋劲松教授的关注。那么,佛教的护生理念是怎样的?佛教又是如何看待人类吞啖生命与伤害动物的行为?今天的动物保护运动与古老的佛教护生传统又该怎样结合并相辅相成?为此,凤凰网华人佛教素食栏目特别编发蒋劲松教授对这些问题的阐述,我们亦藉此重温这些永恒智慧的生命箴言。 今天在中国宣传动物保护,常会有人说,这些观念是西方舶来品,与我们的文化无关。其实,不仅我们中国本土的儒家、道家都有非常丰富深刻的动物保护理念和实践,而且中国古人在接受外来的佛教护生观念时也非常开放,这些经验值得我们今人好好学习和研究。 与世界上其他主要宗教不同,佛教慈悲救度的对象从一开始就不局限于人类,而是包括动物在内的各种生命形式。在释迦牟尼佛为太子时,一次他在树下见农夫犁土,掘出蚯蚓,鸟儿飞来啄食,引起他对众生互相残杀,弱肉强食的悲思。印度吠多派崇拜梵天,每年都会以大批牲畜宰杀祭祀,释迦牟尼坚决反对这一恶劣传统。 佛教主张六道轮回,即在没有解脱之前,生命在天、人、阿修罗、畜生、地狱、饿鬼六道中轮回,依据自身的行为业力获得来世相应的果报。不同的众生由于修行的高低而有差别,但由于生命本质是平等的,不同的众生之间能够相互转化。在转世再生的信仰基础上,因果轮回使得所有生命都具有了“血缘关系”,也使得动物在内的其他生命不仅与人有着平等的地位,而且还有密不可分的亲属关系。 佛教注重慈悲,因此保护动物是题中应有之义。佛教经典再三劝导信众应该保护动物,不得伤害动物。如《佛说阿难四事经》曰:“当以慈心育养幼孙,见禽兽虫蛾……当常念,随其所食,令时酥息,莫得如杖伤绝其命。” 从某种角度上讲,佛教中最高的善就是保护生命,最严重的罪恶就是杀害生命。《大智度论》中明确表示:“诸余罪中,杀业最重,诸功德中,放生第一。”《地藏十轮经》说:“设使能戒诸杀生,诸众恭敬成无上,恒时无病延寿命,安乐畅适无损害,一切生生世世处,深信如来之行境,现见佛法及僧众,速得无上菩提果。” 作为佛教徒最基本戒律的五戒中,第一条就是“不杀生”。其规定是不可以杀害一切有情识的生命,包括所有的动物,而且要做到“不自杀、不教他杀,不见杀随喜”,就是说不仅自己不能去杀害动物,而且不能教唆、命令、劝诱他人杀害动物,甚至连见到他人杀害动物在心里表示赞同欢喜都是有罪的。可见,佛教对于杀戮动物是全面禁止的。 佛教徒不杀害生命,对一切生命平等相待的精神,甚至推广到了我们通常恨不得斩尽杀绝的所谓猛兽和害虫上。在佛教经典中,不仅有佛陀割肉贸鸽的故事,也有舍身饲虎的故事,而且在中国古代,也不乏以慈悲心降伏猛兽,甚至让其为高僧服劳的佳话。如台湾高僧广钦老和尚年轻时,于1930年代在泉州城北清源山,觅得半山岩壁石洞为安身之处。据传广钦法师在深山洞中坐禅念佛,米尽粮绝,即以树薯、野果充饥,山中多猴虎,久之,人兽相处了无畏惧,遂有猿猴献果、猛虎皈依之事,“伏虎师”之雅号乃不径而走。人与动物和平相处,不仅是佛教的理想,而且在许多高僧那里也得到了部分的实现。 除了消极的不杀生之外,众生平等的思想在佛教历史上还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独特的更加积极的实践方式,集中体现为素食、放生行为。放生是用钱买来被捕的飞禽走兽鱼鳖等,将其放归森林、旷野或者湖泊,使其重获自由。《杂宝藏经》记载,有一个沙弥原本七日之内就会寿终,但由于救活了即将被淹死的无数蚂蚁,沙弥延寿免难,最终得以长命终老。 放生让佛教徒的保护动物行为,从消极地不伤害生命变成积极地拯救生命。在佛教中放生被认为是积累功德,消除罪业最为有效、迅速的手段,因此广大佛教徒以很高的宗教热情投身这种活动中去。 《梵网经菩萨戒本》说“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又说:“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教人放生。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放使救护解其苦难”。 受到佛教的影响,中国文人也常常通过诗文来劝导世人爱护动物。如白居易就曾动情地写到:“劝君莫打三春鸟,子在巢中盼母归”。苏东坡劝描绘了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动人画面:“钩帘归乳燕,穴牖出痴蝇,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 佛教传入中国后,中国佛教徒、普通民众乃至中国历朝皇帝也开始放生。所据记载,始自梁元帝时代就开始设置放生亭,隋唐以至明清,设放生池、放生会的习俗就更为流行。后世凡朝廷举行祭祀大典,或逢皇族诞辰,或天象告警,下诏罪己,或久旱祷雨,都要下令严禁宰杀,甚至大赦天下囚徒,以示皇上的宽大仁爱的胸怀。可见,由于佛教的长期宣传,戒杀放生已经不仅仅是佛教徒的宗教行为,而且在国家的制度政策层面上也得到了落实。 佛教诞生于印度之初, 主要流行的是小乘佛教,虽然也严禁杀生,但是尚未完全禁绝肉食,只是规定僧人和信众只可吃所谓“三净肉”。即所谓“眼不见杀”,就是没有自己亲眼看见吃动物被杀害;“耳不闻杀”,就是没有亲耳听见动物被杀害;“不疑杀”,就是不怀疑动物为了我而被杀。“三净肉”规定的本质是,只允许僧人和信众可以食用已经死亡动物的肉,禁止他们因为肉食而杀害动物。 而大乘佛教经典都明确指出一切众生肉都不可食用,因为食肉不利慈悲心的发起。如《梵网经》云:“若佛子一切肉不得食,食肉断大慈悲佛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