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卷二五)关于惠施具体内容有详细的说明。首先对惠施的意义,与行惠施的施主等等,作如下说明:要动机纯正即“其性无罪,为庄严心”,是谓“惠施”;爱好布施,欣乐无厌,是名“施主”。次举“所施者”即惠施的对象,谓“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亲爱者,四尊胜者”,本经所说大福田处的圣僧,当是属“尊胜者”。关于“所施物”,包括无情物与有情物,乃至自己的生命。行惠施时,于所施人,心不望报而舍所施物,是为“施相”。 行施者要有净信、正见、殷重心,恭敬心等“如法平等,不以凶暴积集财物而行惠施”,行施时用最好的东西而无后悔心,这才叫做“施”。为什行施?即对上举四种人中,有的为慈悲故,有的为报恩故,有的为爱敬信顺故,有的为希求世、出世间殊胜功德故。论说:具上诸义“而行布施,由此因缘施性无罪,是名惠施”。 《瑜伽》(卷八四)又说于“法、僧”应延请礼敬而行奉施,大体上与本经忆念僧宝功德文不违,录之如下,以供参考。其文云:“应延招者,约舍世财;应奉请者,约尽贪爱。欲求果报,是故延招;欲求解脱,是故奉请。应合掌者,即为二事而延请时。应和敬者,应设礼拜问讯等故,应可与彼戒见同故。无上福田世应奉施者,于彼惠施果无量故。” 随念三宝经浅说(终)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