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开示布施应有的三因缘

布施应有的三因缘(物净、心净、福田净) 布施,梵语音译为檀那、檀,即是将自己所具之财物、体力、智慧(知识)乃至妻、子、王位施与他人的意思。布施之人称为檀越、施主,所施的是物,物可以

佛开示布施应有的三因缘

布施应有的三因缘(物净、心净、福田净)

布施,梵语音译为檀那、檀,即是将自己所具之财物、体力、智慧(知识)乃至妻、子、王位施与他人的意思。布施之人称为檀越、施主,所施的是物,物可以是财物、身体、体力、生命、智慧(知识)等能够利益他人的有形物无形物,接受布施的对象称为福田。布施除了是六度之一外,还属于六念法(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四摄法(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之一。布施是菩萨修集福德资粮的最首要的方式。

按布施的内容划分,布施略分为三种:一者财施,二者法施,三者无畏施。

财施是指不仅不侵占他人财物,反而将自己所有的食物、衣物、医药、金钱、房产,乃至将自己的体力、身体器官、生命捐施舍给他人,其中布施的钱物等称为外财,身体器官、生命称为内财;法施是指或对人称赞诸佛,或应机为人开示三乘佛法的内涵,为人种下觉悟三种菩提的种子;无畏施指不仅不侵害他人,反而要以言语、行为等消除他人的恐怖畏惧。

布施的目的:

一者:布施能使受施者身心得到利益,布施体现了菩萨道的大慈大悲精神;

二者:菩萨藉布施能够和众生结下善缘,以善巧方便将有情置于佛法之中,种下来世学佛的因缘;

三者:可以积累福德资粮;

四者:藉破除个人的吝啬与贪心,解脱行者对于“我”“我所”的执着,称为檀(布施)波罗蜜。布施的功德很大,对于修学菩提道的菩萨来说也最首要,所谓“卑吝者难成大器”,故布施位于六度之首。

菩萨如何布施?有人以为只要不吝啬自己的财物,将钱财多布施给他人就可以了。佛教如法的布施不只这么简单,菩萨在决定布施以前,有一些事项是必需要注意的;否则,布施与受施者不仅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反受其害。

如《优婆塞戒经》卷二,“自他庄严品第十一”中,佛对善生菩萨说:

善男子!……(菩萨修习布施等)有三因缘(三个要求):一者物净、二者心净、三者福田净。云何物净?非偷盗物,非圣遮物,非众共物,非三宝物,非施一人回与多人,非施多人回与一人;不恼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是名物净。云何心净?施时不为生死善果、名称胜他、得色力财、不断家法、眷属多饶,唯为庄严菩提故施,为欲调伏众生故施,是名心净。云何福田净?受施之人远离八邪,名福田净。

这段经文得意思是说,布施对布施者(施主)、接受布施的对象(福田)、所施的物,这三方面都有种种的要求:一者,施主在布施时心要清净(心净);二者,施主所布施的物也要是清净的(物净);三者,接受布施者,也应该是清净的福田,而不是染污、不净的毒田(福田净)。

略解释如下:

(一)心净

心净,是指菩萨在布施的时候心要清净,《优婆塞戒经》说:

“云何心净?施时不为生死善果、名称胜他、得色力财、不断家法、眷属多饶,唯为庄严菩提故施,为欲调伏众生故施。”

这就是说,菩萨布施的目的不是为了增益“生死善果”,不是为了获得来世的人天福报,不是为了来世身体健康生活富足,不是为了来世得到美满的家庭眷属,不是为了获得世间乐善好施的名声,也不是为了要超胜他人;而是因为菩萨怜悯众生,要和众生广结善缘,而是为了要利乐、调伏众生,藉着布施的因缘而将众生引入佛法之中,而是要将布施所得的福德回向给今生来世亲证三乘菩提,亦如是教导众生亲证菩提,以这样的心态布施才能称得上清静布施。

比如,虽然布施给穷人财物,但是却不能以善巧方便,为接受布施的人种一点善根,或者不能将其引入佛法中来,就不是清静布施。再如,若布施是为了得到今生来世的回报,则布施等同于世间市井之人投资作生意,是将布施庸俗化了。当然,心不清静的布施,今生来世也能得到利益,但是只能得到世间法中的福报,不能得到佛教修行上的功德。

(二)物净

物净,是指菩萨所用来布施的物应是清静的,《优婆塞戒经》说:“云何物净?非偷盗物,非圣遮物,非众共物,非三宝物,非施一人回与多人,非施多人回与一人;不恼他得,不诳他得,不欺人得,是名物净。”

这就是说,菩萨用来布施的物,不能是以下几种物:

一者,所布施的物不是用偷盗、抢劫、逼迫、欺骗等违犯法律违背道德的方式获取来的,须是以合法合乎道德的方式获取的财物,如现在的一些贪官污吏,喜欢用贪污受贿的钱物布施,以求佛菩萨保佑,如果佛菩萨真的有灵,则会早曰让其东窗事发,以便减轻罪业。

二者,所施之物不是圣所遮物,以布施食物为例,不能用牛排、猪排等肉类,或者是含有葱蒜等五辛的食物,来供养三宝。也不能拿烟酒等对人身心有害的物来做布施。

三者,不能用多人共有的物拿来布施,必须是自己所有的物,如家庭财物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不是个人所有,在没有征得其他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就把众共物取来布施,就犯了私自盜用公物的过失了,这样的布施就是物不净。

四者,所布施财物必須非三宝之物私自拿三宝所有的物作布施,也就是俗语所说的“借花献佛”。出家的僧人,或者住在寺院的男女居士,若是想要布施众生时,不可以取用三宝的财物去布施。如有乞丐前来乞食,法师居士不能在没有征得常住法师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寺院的食物布施给乞丐,这成了侵呑三宝物而布施了,来世果报很严重的。此时最好将自己的食物布施给乞丐,如果要将寺院厨房里的食物布施给乞丐,要征得常住主事者同意以后才可以,或者先将食物布施给乞丐,然后自己事后再掏钱补赎也可以。

五者,不能“施一人回与多人,非施多人回与一人”。菩萨出口成愿,不能将原来承诺布施给某甲的物,改变主意再布施给某乙,也不能将许诺布施给多人的物擅自改为布施一人,同样也不能将许诺布施一人的物擅自改为布施多人。

六者,所供养的财物不可以是通过骚扰、勒索、逼迫他人而得到的财物,必须是合理合法得到的物才是清静的,才可以用来布施。

用清静的物布施,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否则连布施的物尚且不是清静,如何能以清静心来作布施,又如何能得到布施的利益?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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