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种损失为诸苦恶法常自缠身。放荡之人,常做恶行,影响别人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按照佛教的因果理论。一但做了恶事,就会受到苦报。这种苦报无论到何时都躲不掉,有的甚至在现世就会众苦缠身。第六种过失为喜生虚妄。放荡之人的日常行事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事。如果自己的意愿得到实现,他们就会志得意满。不过这种欢喜过后,感觉仍是虚妄不实的。 四、迷于伎乐 佛教戒律中规定,佛弟子除了观看梵乐表演之外。对于世间的歌舞娱乐活动都应当避而远之。对于沉迷歌舞伎乐的过失,佛在《善生经》中说:「善生,迷于伎乐复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者求琴瑟,四者波内早,五者多罗盘,六者首呵那。是为伎乐六失。若长者、长者子伎乐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 佛陀在经文中指出了沉迷于伎乐的六种过失。第一、第二为求歌舞。对于一般人来说,在劳动之余,观看或参与歌舞活动能起到娱乐与放松的作用。但是,甚么事情都讲究适度,如果一个人沉迷于歌舞之中不能自拔,便会荒废正业,对身心造成损害。所谓玩物丧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沉迷歌舞的另一个表现是对歌星的盲目崇拜,这就是所谓的追星族。有的追星者,为了能够见到所谓的歌星,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发生在去年的杨丽娟追捧刘德华,导致父亲自杀就是典型的一例。第三过失为求琴瑟。一个人如果不做其它的事,每天祇知道忙于琴瑟之乐,就会玩物丧志。第四为波内早,波内早是梵文的音译,相当于中国现代的讲说评书之类活动。在过去,由于没有电视,听收音机讲说评书便成为很多人的爱好。有的人为了听评书可以不吃饭,不睡觉。第四多罗盘是一种乐器,第五首呵那是大鼓。如果一个人沉湎于以上六种伎乐之中,就会影响自己从事的事业,日久天长便不思进取。 五、恶友相得 佛陀认为,一个人结交恶友,对自己有六种损失。经云:「恶友相得复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处,三者诱他家人,四者图谋他物,五者财利自向,六者好发他过。是为恶友六失。若长者、长者子习恶友不已,其家财产日日损减。」结交恶友的第一种过失为方便生欺。几个心术不正的人结集为一个小集团,欺行霸市,为非作歹,遇到违背他们意志的人,他们就会以拳脚欺负别人。第二,好喜屏处。屏处就是避人之地,坏人做的都是不敢见人的事,因而总是偷偷摸摸的。所以,总是在没有人的地方策划自己的阴谋。第三,诱他家人。坏人聚在一起,不祇是干坏事,而且他们还经常引诱别人跟他们一起学坏。第四,图谋他物。坏人的本性很难改变,他们为了满足吃喝玩乐的需要,经常盗窃抢夺别人的财物,妨害社会安全。第五,财利自向。恶友集团的成员之间也是自私自利,对于他们所劫得的财产,总想据为己有。有时为了分赃,还会置同伙于死地。第六,好发他过。恶友之间很少有真正讲义气,为对方着想的。他们总认为自己做的永远是对的,别人一无是处。所以,他们经常指责别人。因此,结交这样的恶友对自己有百害而无一利。 六、懈惰 佛陀告诉善生,懈惰之人有六种过失。佛在《善生经》中说:懈堕有六失:一者富乐不肯作务,二者贫穷不肯勤修,三者寒时不肯勤修,四者热时不肯勤修,五者时早不肯勤修,六者时晚不肯勤修。是为懈堕六失。若长者、长者子懈堕不已,其家财业日日损减。六种过失第一为富乐不肯作务。劳动是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应尽的义务,如果一个人倚仗自己家庭富有鄙视劳动,这将是他贫困的开始。因为劳动创造财富,一个人一旦脱离了劳动,他就与一个废人无异了。 第二,贫穷不肯勤修。有的人自身贫穷,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认为一切都是命所造成。所以他们不愿通过自身的修行来改变自身的命运。第三、四、五、六几种情况都是懈惰之人为自己的懒惰行为所找的借口。这六种人梦想「懒人自有懒人福,我不浇地天下雨」的好事出现。殊不知,懒惰的最终结果是其家财业日日减损。 佛陀所说的六损财业,包括了一个人思想上和行为上的恶念、恶行。一个人一旦具有了上述六种损财之业的一种,就会损坏家财,造成家庭关系的恶化。佛陀之所以指出六损财业,其目的无非是告诫诸佛子远离六损财业的恶行,做一位戒行精严,威仪具足,精进向上的人。 以上六种皆是消耗财物不能生产,现世劳神丧财,身败名裂;来生堕苦趣,失人身,所以说是非道,非人伦善道也。人生在世,必须有正当的事业,因勤奋经营,使得衣食丰足而生安定,然后才能生种种的善事,即所谓"衣食足,然后礼乐兴也"。 理财之道 我们有钱,并不完全达到目的,怎样处理自己的财富,这仍然是主要的课题。假如你每一个月有一万元的收入,你怎样来处理你的财富呢?在《杂阿含经》里面有一首偈语说:"一份自食用,二份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抚于贫乏。" 十分之四用来经营事业 十分之三用来家庭生活 十分之二用来储蓄应需 十分之一用来作福功德 在《大宝积经》中,佛陀告诉我们财富处理的方法,以波斯匿王为例,他的财富,已经不要为生活计算,他处理的方法是把它分作三分: 三分之一用来用来供养宗教 三分之一用来用来救济贫穷 三分之一用来奉献国家作为资源 在《涅槃经》中,对财富的处理方法是说,除了生活所需之外,有四分分法: 四分之一用来供养父母妻子 四分之一用来补助仆佣属下 四分之一用来施给亲属朋友 四分之一用来奉事国家沙门 钱财用于应用之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 在佛法里说有漏财富为五家共有:一贪官污吏可以假借权势,敲你竹杠;二水火无情,可使你的财富毁于一旦;三土匪盗贼,可强迫你献其所有;四战争年头,刀兵烽烟,使你反为财累;五财产再多,不肖的子孙,吃喝嫖赌,可以倾家荡产。这样,我们的财富不是和贪官污吏、水火、盗贼、刀兵、不肖子孙等五家所共有的吗?能够觉悟知足的人就会知道,财富、宝藏不一定属于自己,享受不一定属于自己,把财富施诸悲敬,用于应用之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