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萨蒋扬钦哲仁波切:四法印(7)

答:利美运动或者所谓“不分派运动”,事实上是佛陀教法的精髓。它并不是一个教派,而是一种态度。这个态度是,如果你头痛,你就吃头痛药;如果别人牙痛,你不会坚持让他吃你的头痛药,他应该有牙痛药,而且你尊重

   答:利美运动或者所谓“不分派运动”,事实上是佛陀教法的精髓。它并不是一个教派,而是一种态度。这个态度是,如果你头痛,你就吃头痛药;如果别人牙痛,你不会坚持让他吃你的头痛药,他应该有牙痛药,而且你尊重牙痛药真的对牙痛有帮助。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大部分时候,我们都想推销我们自己的东西。

  

问:我在学习佛教理论的过程中产生很多困惑,其中一个重大的困惑就是,如果大家都出家修行了,那么这个社会、国家由谁来建设?

答: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想仔细地谈一下。今天早上我们讨论过,从究竟上来说追寻真理是最重要的事。那要怎么做呢?这完全取决于什么方法对你有效。如果剃光头有用,或者留长头发有用,那你就用这些方法。但其实用什么方法也无所谓。

当我们谈到效法的对象,我们永远有个参考的典范。记得先前谈到减肥之类的例子吗?我们总得有个仰望的对象。我想,佛教徒犯了一个错误——这个错误是可以理解的,就是我们的典范是释迦牟尼佛。这很好,因为我们的典范仪态安详,他赤足而行、托钵乞食,是个出离者,这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典范。另外在XZang,有密勒日巴这个典范,他穴居山洞,只喝荨麻草汤,等等,这是我们要学习的模范。我想说的是,我们的典范有点偏于一面,因为还有其他类型的典范。在印度有阿育王这种典范;还有帮助玄奘的戒日王,他是东印度的一个国王,对佛教徒而言非常重要。中国元代的帝王,在佛法的弘扬上也扮演过非常重要的角色。我想说的是,并非每一个人都得成为出家人。如果你是律师,你应该继续做律师;或是你应该继续做生意人,以及任何其他的职业。

佛入灭后有过三次很重要的集会,但若不是因为一个妓女,第三次集会就不会发生,而如果没有这第三次集会,一些像《楞严经》这样重要的经典也许就不会存在了。另外还有一个比丘尼,一位伟大的比丘尼,她很想帮助佛法,但在印度这个男性主导的社会里,她无法做太多事情。于是她决定跟一位王子发生关系,然后生下无著菩萨。好像她破戒还俗还不够,她又抛弃了那个王子,跟了另外一个男人,生下世亲菩萨。这位比丘尼从“出离”中出离,更令人钦佩。出离,放下一些财产并没什么了不起。

 

   问:我是个电影导演,请问您在用电影的方式解释、传播您所说的真理的过程中,有过什么有趣的个人体验吗?

   答:首先跟大家说明一下,当我拍那两部电影的时候,我从来没想过要用电影来传播佛法或帮助众生。我很坦白说,我拍第一部电影是因为我深受一些电影的启发,心里有一股想拍电影的渴望。并且我很幸运地获得了一些支持,所以就拍了。可是不晓得幸还是不幸,这部电影变得有点名气。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这给我造成继续拍电影的压力——为了证明我可以拍第二部电影,于是我拍了第二部电影。所以,那些为众生、为佛法拍电影的想法,根本不曾存在。不过我确定我们可以利用电影这个媒介来做些好事,希望在未来,我能严肃地以这样的动机和发心来拍电影。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欢迎访问无量光佛教网,相关文章: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