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爱情观(上)
──和谐家庭.菩提眷属 近日有网友给我留言说,因遭受感情波折而情绪低落,希望寻求解决的方法,为此,我特别写了《佛教的爱情观》一文以作响应──世间上男女情感的问题,及由之而起的种种烦恼,可以说是数之不清,说之不尽,我们要如何面对?唯有以佛法平等、慈悲、柔软、清净等原则去处理,如此自然就能得到真确的解答。 《诗经》三百篇第一首《周南.关睢》曰:「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中描述一位年青人,听到水边有一对水鸟(雎鸠)在一递一声的鸣叫,于是引起了无限的情思,想到自己所恋念的一位在河边采荇菜的姑娘。但他并没有因愁苦而失望,而是想象总有一天把这位「窈窕」──品德贞娴幽静的「淑女」迎娶过来,共同过着美好幸福的生活。 这种朴实真挚的情感,编织成千百年来优美动人的爱情故事。可见两情相悦是有情繁衍的基础,海枯石烂是人类爱情的美好追求。但如何能发乎情止乎礼,其中所依据的是人心的善良本性与质量,由此而建立人生伦理的道德准则。 中国儒、释、道三家均以探讨人的价值为最高理想,而情感与欲望都属人之所有。儒家孔、孟讲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夫妇」一伦便是以爱情为核心。夫妇之道,依世间法来说,是天经地义之事。对此,佛教到底抱持何种态度,如何是佛教的爱情观? 欲爱与法爱.小爱与大爱 在原始佛教经论中出现的「爱」,主要是指贪求、渴欲、性爱等有染污之爱,可说是种种烦恼所以产生的根源。大乘经论中有所谓的无染爱、善爱或慈爱等,包括对亲人、师长之敬爱,以及关怀人类社会一切事物之广大胸襟。而《大智度论》卷七十二也说及欲爱、法爱的区分: 欲爱──指对妻子等的爱念所起贪欲。(此为「小爱」) 法爱──慈爱一切众生所表现的慈悲心。(此为「大爱」) 大乘经论中强调慈爱一切众生为菩萨行。此种无染污的爱的本质,实与大乘菩萨道所特别强调的「慈悲心」或「四无量心」:慈、悲、喜、舍相等同。梵语「悲」(karuna)──原意为「呻吟」,后则由自己的病痛而引申为对他人的病痛与苦恼,有共感而生怜悯不忍之情。梵语「慈」(maitreya)──从「友」(mitra)而来,意指最深的友情。「慈」与「悲」两者都是对他人无条件的关怀与爱謢。 由此可见,佛教将爱情,转化为更具价值的一种宗教情感。然而正如《六祖坛经》所说:「佛法在世间不离世间觉。」站在世间的立场,佛教与儒家一样,以人为本,非常注重人伦的关系,所谓「佛由人成」、「人成即佛成」,佛教积极且正面地肯定人间与人生的价值。 情关难过.欲界难出 佛陀告诉我们:「爱不重,不生娑婆。」又称我们人类是「有情众生」,可知人是有情感、有情爱的生命,也就是说,「爱」,是生命的根源。 正如《维摩经》所说:「从痴有爱,是我病生。」一般学佛之人,虽有出离生死的愿望,却被许多与生俱来的爱欲与渴求所束缚;因此佛说八万四千法门,无非是希望六道中的愚痴众生能看破红尘,透脱情网,返途归真。因此,学佛即是遵循如来教法,发愿自己与其他一切众生皆能脱离六道轮回之苦,求得永恒清净的解脱与安乐。这当中,最基本的就是要远离男女情欲的烦恼。 居家学佛.和谐家庭 纵观全部佛法,虽力说男女之爱为欲界生死之根,但并非一概教人不婚不嫁。爱情、婚姻一事,多由前生的习气和业因所决定,能有缘结为夫妻,大部份都是既定的业报。爱情婚姻固能障道,所以出家修行确是最好,若是业力所定,随顺因缘而结婚成家,亦可效法维摩居士,虽有妻子而不着五欲;如果夫妻二人能和谐共处,以佛法互相鼓励、增益,如此则不失为幸福家庭。释迦牟尼佛以一生补处菩萨示现成佛,是在成家之后再出家寻求解脱生死之道的,其中有着深刻的寓义──当时的悉达多太子,看见熟睡中的妃子耶输陀罗,丑态毕露而感悟世间美貌的虚幻与情爱的不实,因而更加强了出离之心。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