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达吉堪布:入菩萨行广释(第三品受持菩提心)(5)

如果能舍尽一切,则能脱离所有痛苦,内心证悟究竟涅槃。于死之时,自己不得不舍弃一切,既然如此,不如在生前将一切布施,这样方能得到殊胜利益! 前颂阐述了为利益众生,施舍自己的身体、受用及三世一切善根,那么
如果能舍尽一切,则能脱离所有痛苦,内心证悟究竟涅槃。于死之时,自己不得不舍弃一切,既然如此,不如在生前将一切布施,这样方能得到殊胜利益!

前颂阐述了为利益众生,施舍自己的身体、受用及三世一切善根,那么这种做法有什么理由呢?此处以两条理由来说明:第一、舍尽一切,则能脱苦,证悟涅槃。《宝云经》中如是说:“能圆满施舍一切,就能证得菩提。”我们如果能将自己的一切——由无明习气熏习而起的一切虚妄有相法,毫无遗留地次第舍掉,先是外境色法,渐渐至自身等内心诸执著,则显现如同虚空一般的空寂光明,安住于这种无有执著之大安乐境界,即名涅槃、证悟菩提。第二、无论是谁,都会为无常吞噬,此时必定舍弃身体、财物受用。身财受用迟早都是要舍弃,而且不主动地施舍,自己会去为身体、财富受用造作无量罪业,给自己生生世世带来无边痛苦;相反,自己主动施舍这一切,一方面使他人得到利益,另一方面自己积累起大福德资粮,能成办自他暂时、究竟之大安乐。龙树菩萨亦说过:“菩萨舍一切,福德等虚空,无边亦无尽。”

这些道理似乎很简单,我在一两分钟内便说完了,你们也似乎听懂了。而且我们都发过菩提心,于诸佛圣尊前发誓要修习、实践大乘菩萨行,将一切交付上师三宝与三界轮回中所有众生,可是看看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心态与行为,是不是按誓言去作了呢?很惭愧,希望诸位一起共同奋进,在不久的将来,能不再像现在一样愧疚。

壬三、(分说施身):


吾既将此身,随顺施有情,

一任彼欢喜,恒常打骂杀!

既然我已经将自身布施给一切有情了,那么只要众生欢喜,就让他们恒常打杀、责骂我吧!

在利益众生求证菩提的修行道上,施身是很重要的修法。在本师释迦牟尼佛及其他菩萨、高僧大德传记中,经常可以看到催人泪下的这类公案。在《般若摄颂》、《修心八颂》、《佛子行三十七颂》等众多经论中,都特别提及施身能强有力地对治自我贪执,是取证无我智慧之捷径。有一位观音菩萨化现的大德,一九九一年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爱敌如友》的演讲时,他引用了《圣经》中一句话:“如果有人打我左脸,我把右脸也给他”,来说明一切劝人修善断恶的宗教,都教诫我们应恒时随顺众生,将自身施舍给他们,藉此我们能迅速断除烦恼,证悟圆满智慧,真实获得利益自他的能力。

每个人于日常生活中都能遇到这样的修心机会,但是自己能否做到“一任彼欢喜,恒常打骂杀”,这很难说。有些人不要说恒常,别人骂他一句都不能忍受,甚至反唇相讥,有些甚至还要生起嗔心:“哼!你敢骂我、打我,我要……”一个求解脱的人若有这种反应,那证明他离道还很远很远!

我们在座道友中,有的在学院住了十几年,不论别人对他如何,他连一句不好听的话也没有说过,充分体现了一个大乘佛子应有的行为。想真正修行者,何不对照他们反省一番自己的修心程度呢!


纵人戏我身,侵侮并讥讽,

吾身既已施,云何复珍惜?

即使众生戏弄或侵侮讥讽我,既然已将自身布施给他们,那又凭什么护惜此身与他人相争呢?

修大乘佛法者,在日常修行中,如果遇到其他有情侵害,侮辱讥讽、戏弄等,该如何调驯自心呢?论中提出了最直接而有力的方法,即是时刻牢记自己的誓言:自己在发菩提心时已立誓将身体布施给一切众生了,已送出去的东西不能再据为己有,所以对此身体不能再有主宰之心,他人种种侵侮伤害是他人拥有的权利,自己不应该也无权去护惜他人之物,而与他人相争。有位高僧大德说过:自己布施出去的东西如同已呕吐的秽物,正常人怎么能再去收回食用呢?我们不但不能去护惜已布施出去的身财等,而且应该去感谢侮辱讥讽自己的众生,如同《修心八颂》中所言:应将他们视之如同摩尼宝、善知识,生起难得遭遇之想,感谢他们的助道。

这个道理很简单,可是“三岁孩童亦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在佛的教法中,小乘有沙门四法:他人打我不还手,他人骂我不还口,他人嗔怒于我不恶彼,他人说我过失自己不能论他过失(沙门在此有两种解释:一说为出家二众,另一种说为一切入佛门受别解脱戒者,即出家、在家四众弟子);在大乘教法中有四行:“报怨行、随缘行、无所求行、称法行”,其中“报怨行”也强调大乘修行人应慈悲对待怨敌违缘。“沙门四法”、“四行”都不谈任何玄理,看上去极平淡,而且是每一个入佛门求解脱者应修持的行径。然而各自反省一番自己身心言行,是否做到了呢?我们听习《入行论》不能只是在理论上讲辩,本论旨意在于让诸人反观自身心,疏导自心障碍,真实地趋入大乘菩萨行。我们学习此偈时,当以此来检验自己,将缺点、毛病挑出来,痛加忏悔,然后努力向这个标准看齐。

一些人或有疑惑:在《学集论》与有些经论中说为了修证菩提应保护身体,此处言应布施身躯,二者是否矛盾呢?关于这点是没有矛盾的,如果伤害身体没有任何意义,那么为了修持正法成就,应该去保护正法之躯;如果于众生和自己有真实利益,就不能以贪心执著保护身体。保护身体与布施身体都应以利益众生为目的。于本论的后面也云“未尽大悲心,不轻舍自身”,当自己未生起清净大悲心时,不能轻率地在形象上舍掉生命,因这样对自他皆无真实利益。我们首先在自心中锻炼,逐渐舍掉自我贪执,执著减轻到一定程度时,布施肉身也就毫无困难,这个次第大家务必要清楚。不然你们有些人会认为:一点我执也没有断的凡夫,首先就得将身躯完全布施给众生。因此,一些人胆怯而退发心,一些人去草莽行事,这些都不是理智之举。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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