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宿命论与命定论之探讨 佛教是反对持宿命论或命定论的,但承认命运的存在。人一生的“命”主要决定于过去世所造的各种业因,而命运整体而言,尚包括所现的各种“缘”与自心的“行”。“因”自然决定在过去世,但此生也可以改变它。缘与行是随时随地都在改变的,当然没有“宿命”与“命定”的道理。理论上是如此,而实际上有很多“重大因果”或“业障”是“不易”改变的(但不是不能改变),由于很不易改变,所以有些算命家或神坛就说某人有“死劫”,有必死不能改之意。这里所称的“因果”是指外因,也就是过去世与其他众生有纠缠而衍生的果报,而“业障”指自己内心的“记录”。外力而来的因果是很难自行改变的,除非能得到“对方”的谅解,否则谁也无能为力,这是合乎公平正义的。业障可以自己忏悔或藉著佛力加持而消除,佛教有地藏菩萨的“灭定业真言”,又说“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责,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业”,这些是指消自心的业障而言。佛教又有偈言“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际会时,果报还自受。”,这首偈是说若不忏悔自心之业因或有“因果”未解除,则就是时间再久果报还是会发生。 以因、缘、行、果来讨论命运,则没有“命定”之事,只能说有“积习难改”(内因)或“重罪难逃”(外因),“难”而不是“不能”,只要能痛下决心忏悔诸业,或得到某些有力的助缘,命运不是不能改的。当然,我说可以改不是说因果律可以违背而是说可以改变果报的“形式”,例如积欠他人钱财无法还,若能得债主同意也可以改用他物抵债,佛教讲“重罪轻报”即指此。 至于“有力的助缘”,例如以神通力改变对方(债主)的潜意识(如消其嗔恨等)或改变自身之业障,则施术者必须承担相当的果报,这种事情一般“明白”的修行者或佛菩萨是不太愿意做的,会造成“不平等”。当然,若有特殊条件存在(即有极大福报之人)偶然也会如此做。 捌、结论 命运是自己过去世累积之善恶因与今生运作的共同结果,天生命好也许是过去多善业的果报。天生命不好,虽努力亦事与愿违,则应知也许是过去世多做恶业之果报,不要抱怨不平,更应努力向上广积善因,则今生之将来或未来世,当机缘成熟之时,自会有好的果报。因果业报之事要深信不疑,起心动念、行事作为皆要避恶向善,以免造恶因而来生遭苦报。要“好运”就得靠自己多努力,多怨不平徒增口业,于事无补,歹运到来要泰然处之,勇敢面对。要忏悔行善广造福报,以改内心状态,并诚心求佛菩萨或善知识相助以求“重罪轻报”。不要妄想以算命改运之方法去“避恶运”,要知道即使逃得了今日也逃不了永远的。也不要妄想以神通力去了知因果,然后用“法力”去压制解决,要知道这是违背因果的,也许得以暂时舒解,但后果会更麻烦。但愿各位常记佛教之名言:“菩萨畏因,凡夫畏果。”。 紫虚居士85.11.7于长滨准提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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