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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姐姐和狗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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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动物庇护所里,我们一眼就看出那只小狗将会是我们的。其他伙伴只顾在阳打瞌睡,它却热情地蹒跚着向我们走过来。这只小东西身上有棕白两种颜色,脸蛋漂亮得像三色紫罗兰,背上的一片棕色毛像个小神仙坐的小鞍。它用后腿站了起来,挥动着前爪,像个愉快的小明星在向我们微笑。

  “就叫它莎莎吧,”我建议说。我妻子乔伊斯抱起了这只混种小狗,把它搂在怀里。

  就在这时,我发现在一个小棚下面有一对黄色的眼睛盯着我。我伸手把它——这窝小狗中唯一的雄狗拉了出来。它除了焦黄色的眼睛、粉红色的舌尖和胸前的一片白毛以外,全身乌黑。它的身体纤小,耳朵却大得出奇,看起来很滑稽。

  “山姆,”我说,建议用我第一个想到的名字给它命名。

  “但我们只打算要一只小狗,”乔伊斯提醒我说。

  “它样子这么古怪,我们不要它,谁会要呢?”我争辩说。

  于是,我们把莎莎和山姆都带回了家。我们住在维蒙特州的青山地区,四周全是树林和草地。对于小狗来说,似乎是个理想的环境。

  莎莎一开始便显得活泼可爱,任何它可以接触到的脸,包括山姆的脸,它都会热切的扑上去。相反,它弟弟的性格和它迥然不同。如果有只蝴蝶拍着翅膀飞向它,它会汪汪大叫,缩作一团。如果天上打雷,它会立即躲到床底下去。不过,对于真正的危险它反而懵然不觉。我们屋前的马路是一条弯曲的郊区大道,路上的车风驰电掣,就算发现有小狗挡路也来不及刹车。莎莎很快便明白那条路是不可进入的禁区,但山姆对它却如蚁赴膻,就像钦弱的灵魂无法抗拒魔鬼的诱惑一样。于是我们决定不再让山姆自由走动。

  可是,我把它拴起来10分钟之后,它便急躁地用爪子拼命抓门,而且脖圈上吊着一截咬断了的绳子。莎莎垂着头趴在草地上,似乎因有这么个弟弟而感到羞愧。

  我们改用一条钢链扣在山姆脖圈上,但这位魔术师很快便从束缚中挣脱出来了。于是我们筑起了差不多两米高的铁栅栏。我确信这牢狱可以困得住山姆。

  几天后,我们正在举行晚宴的时候,门口突然传来“汪!汪!”的叫声,把我们的兴致打断了。原来是山姆从栏里逃了出来。它满身污泥,而且密密麻麻插了不少豪猪刺。我惶恐地看着这突然出现的怪物踉跄地走进饭厅并成了众人注视的对象。

  又过了几天,我把山姆锁进栏里后,才15分钟便发现它不是已在池塘里用爪子逗青蛙,就是踏着轻松的步伐走向大路。于是我们躲在窗帘后面看它是如何逃脱的。只见山姆迅速地向四周扫视一下,确定了没有人看守之后便像猴子一样爬上栅栏,先在栅栏顶上摇摇晃晃地走几步,然后跳到地面,一溜烟儿地跑掉了。

  山姆不但不是莎莎的良伴,而且根本就是它命里的煞星。如果我们给每只狗一块骨头,山姆很快把两块都据为己有。它又独占了它们在饭厅一角的卧床,4条腿伸开趴在床的中央,不肯蜷着身体在自己的那一边睡觉。要是莎莎在它的那一边睡着了,出姆便会到窗前大声吠叫。莎莎闻声当然会走过去,于是山姆便立即冲回卧床,趴在床的中央,而且心满意足地舒口气。

  不过,山姆在大部分时间对莎莎都是不理不睬的——认定它是犬中的弱者。其实莎莎只有一点美中不足。我家后院种了一圃紫罗兰,莎莎很喜欢在花圃上践踏。

  被我们发现时,它会内疚地把头垂下,像个鄙视自己软弱但又不能戒毒瘾的毒者。

  山姆虽然漠视家中各项禁例,但从不碰那些紫罗兰。在山姆眼中,莎莎所犯的法都太微不足道了,以它的才干,当然不屑去犯。当我们遣责莎莎不该践踏紫罗兰时,山姆似乎觉得很可笑,就像一个火车大盗看至法官给予违反“不准践踏草地”规则的小学教师最重的刑罚。

  莎莎对山姆的一些古怪行为似乎十分欣赏。有一次,我们看见它歪着头坐在饭厅里,如痴如醉地看着山姆:山姆用窗帘裹着头,像个包着头巾的阿拉伯人,斜着眼摆出了一个顾盼自雄的姿式。从那以后,每当山姆想引起莎莎的注意,便把窗帘围在头上,摇身一变成为一个酋长。

  山姆只在一种情况下会真正视莎莎为良伴。那就是在皓月高照的晚上,两只狗会并肩坐在饭厅的窗前一起叫,和声共谱犬之歌。

  一个寒冷的秋夜,它们合唱后不久,我放莎莎出去散步,山姆留在屋里。由于莎莎久久未回,于是我打开门,向对面那些在月光下闪闪发亮的覆霜落叶找去。我看见有样东西躺有路上。

  “莎莎!”我大叫一声,冲出了家门。

  我一抱起它那软巴巴的身体,便知道它已经死了——被一辆飞驰的汽车撞死的。它当时13岁。

  以后一连几个星期,我们夫妇一见到莎莎的坟墓,都会禁不住泪涌于睫。但山姆对莎莎的死却无动于衷。真让人生气。

  可是有一天晚上,山姆走到饭厅的窗前,发出一种幽婉颤抖的声音,似乎在设法追忆一首已忘怀的曲子。突然,它向着窗外叫,而且像以前那样,每叫一声之后都停一停,以倾听莎莎的应和声。可是,这次它在听的却是一种只有它才能听到的声音。

  第二天早晨,山姆心有所图地绕过房子,然后,有生以来第一次践踏了那些紫罗兰。

  这些都已经是五年前的事了。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山姆正躺在阳光下用已经模糊的眼睛看着我。它现在快18岁了——相当于人类百岁以上——听觉已失去一大半,眼睛也已半瞎。

  从某方面来说,莎莎一直没有离开我们。因为每逢月光皎洁,我们便会听到由一只狗独吠的合唱曲从饭厅传来。此外,当山姆兴致来了,它便会践踏那些紫罗兰——一种纪念性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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