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释教录》卷六、《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八:“沙门求那毗地,齐言德进,中印度人。弱龄从道,师事天竺大乘法师僧伽斯。聪慧强记,勤于讽习,所诵大小乘经十余万言。兼学世典,明解阴阳。其候时逢占,多有征验,故道术之称,有闻西域。建元初来至江淮,止毗耶离寺,执锡从徒,威仪端肃,王公已下,竞相请谒。初僧伽斯于天竺国,抄集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要切譬喻,撰为一部,凡有百事,以教授新学。毗地悉皆通诵,兼明义旨,以武帝永明十年壬申秋九月,译为齐文,即《百喻经》也。复出《须达》及《十二因缘》。自宋大明已后,译经殆绝,及其宣流法宝,世咸美之。毗地为人弘厚,有识度,善于接诱,勤躬行道,夙夜匪懈。是以外国僧众万里归集,南海商人悉共宗事,供赠往来,岁时不绝。性颇畜积,富于财宝,然营建法事,已无私焉。于建业淮侧,造正观寺,重阁层门,殿房整饰,养徒施化,德业甚著。以中兴二年冬卒。” 《古今译经图纪》卷四:“沙门求那毗地,此云德进,中印度人。弱年从道,强记洽文,诵大、小乘,凡二十万言。阴阳图谶,莫不穷究。执锡戒涂,威仪端肃。以齐武帝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于扬州毗耶离寺起译,《百句譬喻集》十卷、《十二因缘经》一卷、《须达长者经》一卷,总三部合一十二卷。” 3、辨疑 《百喻经》之撰者、译者,本无异议。然在《百句譬喻经记》中的记述,却极易使人产生歧义。 《出三藏记集》卷九〈百句譬喻经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中天竺法师求那毗地。出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抄出譬喻,聚为一部,凡一百事。天竺僧伽斯法师,集行大乘,为新学者撰说此经。” 凡涉及《百喻经》的书及文章,无有不以此“经记”为依据者。在引用时,皆将“中天竺法师求那毗地”与“出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这两句间,句读为“逗号”;要么不句读,连为一句[4]。照此读来,《百喻经》就成了“求那毗地从修多罗藏十二部经中,抄出譬喻,聚为一部,凡一百事”,而非“僧伽斯那”了。 故吾于本文中,将“经记”中“中天竺法师求那毗地”一句后,句读为“句号”。其句义可补一“译”字来理解,即“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中天竺法师求那毗地(译)”。 五、译出时间 关于《百喻经》之译出时间,由略至详,有五种记述。 1、永明年 《大唐内典录》卷九:“《百喻集》四卷,四十四纸,僧伽斯那撰,南齐永明年,求那毗地于杨都译。” 《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一○:“《百句喻集》一部十卷,第三译,或五卷,右南齐永明年,沙门求那毗地,杨州毗耶寺译,出《长房录》。”“《百喻集》一部二卷,右南齐永明年,沙门求那毗地译,出《玄法寺录》。” 2、永明十年 隋法经《众经目录》卷六、隋沙门及学士《众经目录》卷二、唐静泰撰《众经目录》卷二:“《百喻集》四卷,僧伽斯那撰,南齐永明十年,求那毗地译。” 《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一○:“《百喻集》一部四卷,僧伽私那撰,四十四纸,右南齐永明十年,沙门求那毗地译,出《内典录》。” 3、永明十年秋 《高僧传》卷三〈求那毗地传〉:“以永明十年秋,译为齐文,凡有十卷,谓《百喻经》。” 《出三藏记集》卷一四〈求那毗地传〉:“以永明十年秋,译出为齐文,凡十卷,即《百句譬喻经》也。” 4、永明十年九月 《开元释教录》卷六、《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八〈求那毗地传〉:“以武帝永明十年壬申秋九月,译为齐文,即《百喻经》也。” 《大唐内典录》卷四:“《百句譬喻集经》十卷,外国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出。此即第二译,或五卷,见《僧祐录》。 5、永明十年九月十日 《出三藏记集》卷二:“《百句譬喻经》十卷,齐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译出。” 《历代三宝纪》卷一一:“《百句譬喻集经》十卷,外国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出。此即第三译,或五卷。见《僧祐录》。” 《开元释教录》卷六:“《百喻经》四卷,亦云《百句譬喻经》,或五卷。天竺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译。见《僧祐录》。” 《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八:“《百喻经》四卷,亦云《百句譬喻经》,或五卷。天竺僧伽斯那撰,永明十年九月十日译。见僧祐等并云‘译成十卷’,此之四卷,百事足矣。” 《古今译经图纪》卷四〈求那毗地传〉:“以齐武帝永明十年九月十日,于杨州毗耶离寺起译,《百句譬喻集》十卷。” “永明”为南朝齐武帝萧赜的年号。永明十年,即公元492年。 通过对比上面记述,不难看出,最详细之译经时间,皆出自梁僧祐之《出三藏记集》。除《出三藏记集》为确指译经时间外,其余均为泛指。若为泛指,即本经是于永明十年年内,或是秋季内,或是九月内译出的。 若为确指,就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即“九月十日”到底是一个什么日子呢?据《出三藏记集》的记载,“九月十日”为“译出”时间;而据《古今译经图纪》的记载,“九月十日”为“起译”时间。二说均可,莫衷一是。 六、佚失二喻 1、当有百喻 《百喻经》,顾名思议,当有一百个譬喻故事。然现存之《百喻经》,仅有譬喻九十八个。对此,历来有两种解说: (1)取整而言 此说认为,原经就是九十八个譬喻,取整而言“百”。 (2)合并而言 此说认为,原经九十八个譬喻,再加上经前“序品”和经末“跋偈”,合并而言“百”。 以上二说,皆认为《百喻经》原本就有“九十八喻”,而非“百”喻。然《高僧传》卷三、《出三藏记集》卷一四、《开元释教录》卷六、《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八〈求那毗地传〉中皆云“凡有百事”,《百句譬喻经记》云“凡一百事”,《开元释教录》卷六、《贞元新定释教目录》卷八皆云“百事具足”,可见原经当为“百喻”,并非只有“九十八喻”。 另外,经前“序品”所述“佛为五百梵志,广说众喻”内容,与经末“跋偈”僧伽斯那“造作《痴花鬘》”之初衷不符,显然为后人附会所加。且《高丽藏》本根本没有“序品”,故也就无法“合并而言百”了。 2、所佚二喻 既然《百喻经》原本当为一百喻,而现存只有九十八喻,显然结论只有一个,即佚失了二喻。那么,这佚失二喻的内容又是什么呢?解决了这一问题,就可以还《百喻经》之“百喻”原貌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