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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商业关系的历史源流与现代启示(3)

二、佛法包含超时空的普世价值,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佛商应该发扬太虚大师以来的“人间佛教”精神,以自己的成功实践证明佛法与世间不违,佛教通过自身的调适,完全能够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佛商

二、佛法包含超时空的普世价值,不变随缘,随缘不变。佛商应该发扬太虚大师以来的“人间佛教”精神,以自己的成功实践证明佛法与世间不违,佛教通过自身的调适,完全能够与时俱进,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相适应。佛商的作为不仅是利己利人的世间法,也树立在佛教徒在社会上的榜样,扩大了佛教的社会影响,具有弘扬佛法的无量功德。

三、发扬自利利他的菩萨行精神,统一个人、企业、社会的追求目标,努力创造多赢局面。协调好入世与出世的关系,把握个人佛法修行与利益众生的关系、手段与目的的关系。深圳恒运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泰诚把佛商作为商业经营的最高阶段和境界,认为:“商人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奸商、儒商、佛商。无奸不成商,最初进入这个社会,什么都不懂,只能够按自己的想法去做事、去摸索,那时的想法就是就是为了赚钱,为了赚钱,人会比较偏颇、极端、不择手段,所以就奸。在这一阶段赚到钱后,就自然会转化成儒商,这时候做事就会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到达佛商阶段,做事则不单纯以赚钱、利益为目标了,那时可能更关注一些比较理想化的目标。”作为一个真正的佛商,自始至终都应该把社会的需要放在首位,个体和目标与社会目标始终是一致的。同时,应该认识到,世间的事业不是最终的目的。如果沉迷其中就丧失了基本的方向。所以,要“为而不有”,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情,做到世出世法的圆融通达。

四、佛商要回馈佛教僧团,以自己的力量优势护持佛法,使正法常驻。僧团是佛教正法驻世的载体和象征,与世间在家信徒是共生关系。佛商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支持僧团自身的发展,应该具有布施的无量功德。

[1] 于卫青:《释迦牟尼》新蕾出版社2000年版,第4-11页。

[2] 黄颂一主编:《佛教二百题》,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3] [英]渥德尔:《印度佛教史》,王世安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60页。

[4] 前引书175页。

[5] 陈兵、邓子美:《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6]陈兵、邓子美:《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7] 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15页。

[8] 骆乐、忘云雪:谈谈社旗山陕会馆商文化中的儒、佛、道融合,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90-92页。

[9]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968页。

[10]陈兵、邓子美:《二十世纪中国佛教》,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128页。

[11] 方立天:佛教哲学与世界伦理构想,法音,2002年第3期,第9页。

[12] 宽忍编著:《佛教手册》,中国文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13] 佛源主编:《大乘佛教与当代社会》,东方出版社2003年版,第81-82页。

[14] 方立天:《佛教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15] 参见《大正藏》1581,第890、891页。(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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