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冤家亲人等等一切彼此相对的分别,都是由于自己的内心自相矛盾,由这种自相矛盾所产生的相互对立的幻化之相。到哪里去找冤家?到哪里去找亲人?“心不见心,无相可得”,不但冤亲之相是如此,一切法相都是如此,是诸法空相,归无所得。
明白了上述的道理之后,在自己的内心当中,应当怎么做?就要“不于众生而起一念非亲友想。设有众生于菩萨所起怨害心,菩萨亦以慈眼视之,终无恚怒。”如果反其道而行之,执着冤家相不放,仇恨冤家,跟冤家斗,都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都是在自己的内心当中无事生非,作自相矛盾的斗争,自己自作苦因,自己承受苦果之报而已。 在前面,我们说到四法印之一,其中有一个法印是诸法无我,学佛人在实际的修行上,依据这个法印的道理,由于人无我故,就要做到不执着于人;由于法无我故,就要做到不执着于法。不执着于人,就要打破自他的分别,扩大自己的心量,化自我于无痕,做到无我相,无人相,无冤家相,无亲人相,化除一切幻有的假相,归入清净无相的实相心中。这个道理,和上面的说法虽然不同,但是彼此意义是相通的,一切诸法都是自己内心由于自相矛盾所产生的幻有之相,所以一切诸法都是无我的;因为一切诸法都是无我的,所以对冤家相亲人相,乃至一切法相都不应分别执着。
现在我们来学习下面的经文:
常为利益一切众生而修善法,曾不误起舍众生心;不以众生其性弊恶、邪见、瞋浊、难可调伏,便即弃舍,不修回向;但以菩萨大愿甲胄而自庄严,救护众生,恒无退转;不以众生不知报恩,退菩萨行,舍菩提道;不以凡愚共同一处,舍离一切如实善根;不以众生数起过恶,难可忍受,而于彼所生疲厌心。
在此之前,我们来了解一下二障的知识。关于“二障”。 又作二碍。 (一)烦恼障与所知障。这是瑜伽行派与法相宗对贪、嗔、痴等诸惑,就其能障碍成就佛果的作用所作之分类。 (1)烦恼障,又名惑障,由人我见生人我执,由人我执生烦恼障,由贪嗔痴等一切诸惑,发业润生,烦扰有情之身心,使其在三界五趣之生死中,而障涅槃之果,故称烦恼障。又解释为,这个烦恼障,即贪嗔痴等烦恼,能使众生流转于三界之生死,因而障碍涅槃之业,故名烦恼障。 (2)所知障,又名智障,由法我见生法我执,由法我执生所知障,由贪嗔痴等诸惑为愚痴迷暗,其作用能障菩提妙智,使众生不能了知诸法之事相及实性,故称所知障。又解释为,这个所知障,即众生有无明邪见,无明邪见能覆盖慧解,令不聪利,因而障碍菩提之业,故名所知障。离此二障,则称二离。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