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现蹲踞或翘足,或卧草棘及灰上,或复卧杵求出离,而于彼众作师首。 如是等类诸外道,观其意解与同事,所示苦行世靡堪,令彼见已皆调伏。 众生迷惑禀邪教,住于恶见受众苦,为其方便说妙法,悉令得解真实谛。 或边咒语说四谛,或善密语说四谛,或人直语说四谛,或天密语说四谛, 分别文字说四谛,决定义理说四谛,善破于他说四谛,非外所动说四谛, 或八部语说四谛,或一切语说四谛,随彼所解语言音,为说四谛令解脱。 所有一切诸佛法,皆如是说无不尽,知语境界不思议,是名说法三昧力。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相关的名相。关于“因缘”。 凡一事一物之生,本身的因素叫做因,旁助的因缘叫做缘。例如稻谷,种子为因,泥土、雨露、空气、阳光、肥料、农作等为缘,由此种种因缘的和合而生长谷子。 (一)‘因’与‘缘’的并称。‘因’是产生结果的内在直接原因;‘缘’是资助因的外在间接条件。依此,因缘又有内因外缘、亲因疏缘之称。一切有为法都是由因缘所生。唯有因,不能生果;唯有缘,也不能生果。必须因缘和合,方能生果。 ‘因’恰如谷物的种子,‘缘’则如帮助种子成长的雨露水土。种子为亲因,藉雨露水土为助缘,如此方能结果实。一切法由因缘而生而灭,称为因缘生、因缘所生、缘成、缘起等。俱舍家举六因四缘之说,以解析这个因缘,他的说法与唯识家有异。 (二)‘因’即‘缘’之义︰即是产生结果的一切原因,总称为因缘。为四缘(生起认识作用的四种原因──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增上缘)之一。 (三)缘起的另一译名︰即万象由因、缘而生一定之果的法则。依此法则而生的现象,称为因缘所生法,通常以无明、老死等十二缘起加以阐示。大乘佛教认为一切现象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乃是相依相关而发生者,此称缘起。十二缘起又称十二因缘。 (四)在圆教的法界缘起中,是以一法为因,以其余诸法为缘;以其余诸法为因,以一法为缘;一切万法之间,都是互为因缘互相缘起,都是联系在一起的整体上的变动,这是法界缘起的因缘观。 (五)是指事之由来、起源,依原语,音译作尼陀那,为十二部经之一。是经典中,说经、律之由来的部分。又称缘起。 关于“三宝”。 所谓三宝,就是指佛、法、僧三者而言。又作三尊。如果问起佛教是什么,可以说佛教就是佛、法、僧三宝。有佛教的地方就有三宝。对一个佛教徒而言,归依三宝是最初,也是最终的一件事情。要成为佛教徒就必须归依三宝,所以归依三宝是佛教徒不可欠缺的条件。不论任何时代、地域,也不论大乘、小乘,归依三宝都是最受重视的。佛,是指觉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导他人的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诸佛;法,是佛根据证悟之实理而向人宣说的教法;僧,是指修学教法的佛弟子集团。以上三者,威德至高无上,永不变移,如世间之宝,故称三宝。 究竟一乘宝性论卷二中,举出三宝有六义:(一)希有之义,是说这三者累经百千万劫,一如世间难得之珍宝。(二)明净之义,是说这三者远离一切有漏法,无垢明净。(三)势力之义,是说这三者具足不可思议威德自在。(四)庄严之义,是说这三者能庄严出世间,一如世宝能庄严世间。(五)最胜之义,是说这三者在一切出世间之法中,为最上胜妙者。(六)不变之义,是说这三者为无漏法,不为世间的八法所更动变易。 依诸论所说,三宝的类别有多种,通常有三种类别,即: (一)别相三宝,又称阶梯三宝、别体三宝。是指佛、法、僧各各相别不同,佛初于菩提树下成道,只是显示丈六之身,及说华严经时,特现为卢舍那佛之身,故称佛宝。佛于五时所说之大乘、小乘等经律,称为法宝。对于禀佛之教法,修因得果之声闻、缘觉、菩萨等,称为僧宝。 (二)一体三宝,又称同体三宝、同相三宝。就其意义与本质而言,佛、法、僧三宝,名虽有三,但体性为一。例如,佛从觉者的立场而言,为性体灵觉,照了诸法,非空非有,故称佛宝;但佛德足以轨范一切,也就是说他的法性寂灭,而恒沙性德,都可轨持,故而也称法宝;又如佛为完全无诤之和合状态,僧团之特质为和合无诤,故而也称僧宝。如此则一佛宝而具足三宝。 (三)住持三宝,指流传、维持佛教于后世的三宝,即佛像、经卷、出家比丘等三宝。大乘认为八相成道为住持佛,益世之一切教法为住持法,被教化而成立之三乘众为住持僧,这三者并称住持三宝。 关于“正法”。 (一)指真正之法。亦即佛陀所说之教法。又作白法、净法,或称妙法。凡是契当于佛法正理之法,都称正法,如不取不着之法门、大菩萨之法。根据大毗婆沙论卷一八三中记载,如来正法有世俗、胜义之别。世俗正法是指名句文身,即经律论。胜义正法是指圣道,即无漏之根、力、觉支、道支。又俱舍论卷二十九中说,世尊正法之体有教、证二种。教正法,是指佛所说之经律论三藏。证正法,是指三十七品等菩提分法。换言之,教正法即是世俗正法之体,证正法即是胜义正法之体。 (二)正、像、末三时之一。佛陀入灭后,教法住世,依之修行即能证果,称为正法。(参阅‘正像末’) 关于“邪法”。与正法是相反的。是指邪僻之道。唐华严经十二中说:‘若能了邪法如实不颠倒。’俱舍论十二中说:‘邪法萦缠,嗔毒增上。’ 关于“供养”。 又作供、供施、供给、打供。是指供食物、衣服等给予佛法僧三宝、师长、父母、亡者等。供养之初以身体行为为主,后来也包含纯粹的精神供养,故有身分供养、心分供养的分别。据遗教经论中记载,饮食、衣服、汤药等,属于身分供养;不共心供养、无厌足心供养、等分心供养等,属于心分供养。 佛教初期教团所受的供养,以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等为主,称为四事供养。施予佛、塔庙、佛像、教法、比丘(尼)、僧团之房舍与土地,为僧团经济的重要来源。所行的供养除财供养外,还有法供养,如以恭敬供养、赞叹供养、礼拜供养等精神之崇敬态度,也称为供养 总括供养物的种类、供养方法与供养对象等,有各种不同的分类,选说如下: (一)二种供养,据十住毗婆沙论卷一中说,有: (1)法供养,是指善于听闻大乘正法,或广或略。 (2)财供养,是指饮食等四事供养。 据大日经供养法疏中说,有: (1)理供养,是指以证入真实之理为供养。 (2)事供养,是指供养香花等。 (二)三种供养,据普贤行愿品疏中说,有: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