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的和谐是在生存的背景中实现的,只有你善待生灵,保护环境,才有可能生活在和谐之中。漠视生命的尊严,践踏生存的环境,必遭到意想不到的报复。 (2)杀生的惯性有可能延伸到人类自身。其根源皆来自于漠视生命的尊严。若不从认识的层面和心态上加以调整,任何法律都难以阻止人类相互杀戮的行为。 (3)直到今天,人们对生命的认识仍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用行尸走肉来描述漠视生命的人们是一点都不过分的。人的自尊意识来自于将心比心地思考问题。 摘自《法音》2009年第8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