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称谓及职称

佛教的称谓及职称 吴立民 〖编者按语〗 吴立民所长这篇文章是应赵朴老的建议而写的,我们觉得在本期当代佛教文化专辑上发表有其特别的意义。一般来说,提到佛教文化人们很少会想到称谓及职称与

   佛教的称谓及职称 

    吴立民

  〖编者按语〗

  吴立民所长这篇文章是应赵朴老的建议而写的,我们觉得在本期当代佛教文化专辑上发表有其特别的意义。一般来说,提到佛教文化人们很少会想到称谓及职称与文化的关系。但读过《岳传》的我们知道牛皋向一老者问路是一声:“呔,老头”,而岳飞则下马拱手称其“长者”,说明称谓反映不同的文化是很直截了当的。

  过去人们相互称呼同志,觉得很自然,但有人见到领导如不称呼其官衔就诚恐让对方感到不恭。至于老板、太太这类称呼那时说不出口,而现在这些称呼给人的感受早已与过去不同,这都说明了称谓与文化的密切关系。

  就佛教本义来说“名”本是“说是,即非,是名”而已的,无需过分认真,但就世法而言,教内的称谓及职称则同样反映了不同心态的文化。

  本文后段作者将赵朴老关于称谓的意见较完整地作了转述,这些意见值得大家思考,而作者将作为历史文化现象的佛教称谓及职称详细阐述出来,对于解行相应,名实相符也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薛西)

  佛教观法入微,名相繁多,加之梵语译汉,梵汉合字,音声衍义,较为复杂。表现在称谓及职称上亦是如此。但佛教强调解行相应,因而非常重视名实相符。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机缘条件的变化及适应世法的方便,这方面的参差也很大。例如佛教称在家女众叫大姐,平辈或同修叫同事,俗语佛源,至今沿用甚好。又如梵语僧伽,汉译曰:“和或众”,僧字就是僧伽之曰,怎说众呢?本来一个人,不能称僧,一个人只能称比丘某甲。义净三藏是到过印度的人,他说:“僧伽是四人以上之称,一个人称僧,西方无此法也。”又如和尚是和合一众的上首,是一人的特称,今俗称出家人,皆呼和尚,按正名之义予此一人称僧,或称贫僧,同样不合;再如阿罗汉,义译为杀贼,今简称罗汉,直呼为贼,也属不当,然均习以为常,人亦不察矣。

  考之典籍,诸如对法师、经师、论师、讲师、律师、禅师等等称谓或职称,均有特定内涵,不能随便乱用。据载:法师指通晓佛法又能引导众生修行之人。又作说法师、大法师。广义之法师,通指佛陀及其弟子;狭义则专指一般通晓经或律之行者,称为经师或律师。据北本《大般涅?经》卷十八载,佛菩萨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众生根机之利钝而为之演说,故称大法师。

  关于法师之资格,据《瑜伽师地论》卷八十一、《十住毗婆沙论》卷七、澄观之《华严经疏》卷四十三等所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师十德,即:

  (1)善知法义;(2)能广宣说;(3)处众无畏;(4)无断辩才;(5)巧方便说;(6)法随法行;(7)威仪具足;(8)勇猛精进;(9)身尽无倦;(10)成就忍力。

  《华严经》之第九善慧地菩萨,修行一切功德行愿而作大法师,善能守护如来法藏,以无量之善巧智慧辩才,与大众演说妙法,令众生得大安乐,具足如是十德者,方称为法师。

  二、行四法

  (1)广博多学,能持一切言词章句;(2)善知世间、出世间诸法生灭之相;(3)得禅定智慧,于诸种经法中,能随顺而无诤;(4)不增不减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就法师之类别而论,据《法华经》卷四法师品、卷六法师功德品载,依法师之专长及其弘法之差异而分为受持、读经、诵经、解说、书写等五种,称为五种法师。后又演为六种法师、七种法师或十种法师。

  [三藏法师]印度早已采用此名词,指精通经、律、论三藏之法师。又作三藏比丘。中国则专指通晓三藏,并从事翻译经、律、论之高僧,其中的玄奘最为著名,称为“玄奘三藏”或“唐三藏”、“唐三藏法师”。

  [经师]通晓经典或善于读诵经文、讽吟梵呗之僧。在印度原指通晓经典之僧侣。《四分律》卷十三列举赞偈、多闻、法师、持律、坐禅等五项。特别是指善于读诵经文者。在中国,原专指巧于讽诵经文者,梁《高僧传》列有十多位经师传并详述经师之沿革,后泛指通晓三藏中之经藏者。

  [论师]为梵语阿毗昙师之意译。指通晓三藏中之论藏者。《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十三举出经师、律师、论师之别。阿毗昙众特重论藏,而对论藏作解说者,称为论师。后成为造论阐扬佛法者之称,主要指大乘之行人。如造唯识论疏之十大论师即是。

  [律师]又作持律师、律者。即专门研究、解释、读诵律之人。如北魏慧光,唐法砺、道宣、怀素等皆称律师,以娴四分律见称。后则指通达律之人而言,与经师、论师、法师、禅师相对。据《宝方经》卷五载,菩萨以十法得名为律师。据《善见律毗婆沙》卷六举出律师者应行下列三法,方不愧为律师。即:(1)本毗尼藏,毗尼,律之义;(2)坚持不杂;(3)受持不忘。

  [讲师]可大别为讲经、讲律、讲论。在印度,阿育王时代已有讲经说法之事。中国之讲经,始于后汉末年,曹魏时,朱士行开讲《道行般若经》,为讲经(僧讲)之始;东晋尼师道馨开讲《法华》、《维摩》二经,为尼讲之始;元魏时,法聪敷扬《四分律》,为讲律之始;姚秦时,鸠摩罗什授僧嵩法师《成实论》,为讲论之始。有关讲说者之称谓,或称为讲师、讲僧、或称讲主、讲士、讲近。唐宋之世,立有讲经科、禅定科、持念科、文章议论科等,以勘验僧尼,后一般以能讲经说法之师为讲师。

  [禅师]指通达禅定之比丘。原始佛教时代,阿罗汉为通晓一切禅法者;以后至部派佛教时代,比丘间产生各种专门人才,如经师、律师、论师、三藏师、法师、禅师等。其中专意坐禅,通晓禅定者称禅师。在中国,因禅宗之兴起,禅师之称,不限用于坐禅,扩为参禅,且多用于禅宗名德。但对于天台宗、净土宗等专习坐禅者,亦称禅师。后朝廷亦赐有德之僧予禅师号。中国以禅宗北宗祖师神秀获谥“大通禅师”为最早,后有南宗祖师慧能于示寂后百余年获“大鉴禅师”。生前即有赐号者,以宋宗杲之受赐“大慧禅师”为嚆矢。

  以上诸称,可说都是僧人学行的职称,虽不如禅林职位那样明确固定,但其本上已形成为佛教的不成文法。

  中国自姚秦以后,由于禅宗的兴起和百丈清规的制定,逐渐形成寺院管理制度。职位制度比较明确,宋代以后,诸宗融合,除密寺外,一般较大寺院皆循此制,以迄于今。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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