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成究竟:从请师始至白四羯磨终,前后诸缘一一如法,受戒就算成就了。 上来五缘是受戒羯磨必具的条件,也是衡量得戒的标准。此外《行事钞》中,还有羯磨受戒的行事程序,因为没有使用,这里也就不赘述了。汉地由于南山律疏的失传,三百多年来,受戒作法一直根据见月律师编写的《三坛正范》,现在如果要恢复南山律的受戒作法,一下子可能很难改变过来。因此,我们只希望在依据《三坛正范》的传戒作法时,不要忘记了上面列举的那些条件,如果都能做到,那么,受戒作法一定圆满成就。 二、舍戒 出家受了戒,假如不能适应僧团的清苦生活,或受不了戒律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舍戒。出家受戒需要具备种种条件,通过大众审查,经过许多的手续,可是,要想舍戒还俗却是很简单的,只要对一个比丘,真心诚意的说明就行了,至于说的内容,可以根据你所舍的范围。《律》中说有顿渐二舍:顿舍是直做白衣,当如是说: 我舍佛,舍法,舍僧,舍和尚、舍阿阇黎,舍诸梵行,舍戒,舍律,舍学事,受居家法,我作净人等。 这种舍戒的情形多数是由于完全退失了信心而引起的;渐舍:在受持的四种戒中,或舍弃具戒作沙弥;或舍弃具戒和十戒,作优婆塞。舍戒的词语例上可知。 舍戒之后,如果再想出家受戒,佛教也还是欢迎的。《律》中引《增一阿含经》,有僧伽摩比丘七次舍戒,后更受戒得阿罗汉果的事迹。允许比丘七次舍戒,七次出家,超过七次就不行了。这是从比丘来说的。比丘尼又怎样呢?《十诵律》等说明比丘尼舍戒后,不能再受戒,因为佛陀最初允许妇女出家,本来就是很勉强的,所以就有了比丘尼舍戒后不能重受戒的规定。 三、戒牒 受戒之后,传戒机构发给证书,这就是戒牒。戒牒不同于度牒,度牒又名祠部牒,起源于唐代,是国家对于依法得到公度为僧尼的人而发给的证书,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确的身份,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同时还可以免除赋税徭役。度牒在清朝中叶废止不用了,因此,我们现在只知道戒牒。戒牒是受戒证书,其作用当然不如度牒。只是由于度牒废止了,戒牒才成为僧伽唯一的证件,所以,我们现在姑且称之为僧伽身份证。 戒牒产生于什么时候呢?据元觉岸《释氏稽古略》卷三记载; 丙子大中十年,敕法师辨章,为三教首座,初令僧尼受戒给牒。 这里所说的牒,是指戒牒。戒牒是中国佛教的产物,在佛制戒律及东土高僧西行游记中未见印度有戒牒的记载,汉地到了唐宣宗大中十年丙子,即公元856年,受戒才发给戒牒,一直沿用至今。 戒牒的内容一般分为四个方面:一、引经据典说明戒律的重要性;二、详载受戒人的本籍、俗名、年龄、所属寺院,师名,由此可以明确身;三、列举传戒大和尚、羯磨阿阇黎、教授阿阇黎以及七尊证师的名字;四、劝嘱发心。最后传戒机构盖印。 四、烧戒疤 烧戒疤,又称燃顶。受戒时在头顶上燃上九个或十二个香疤,因为是在受戒时燃的,故称戒疤,是汉僧受戒的一种标记。燃顶烧香疤的作法,有大乘经论作为依据。如《梵网经》四十八轻戒之第十六条说: 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 《大佛顶首楞严经》卷六说: 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 又《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有一切众生喜见菩萨烧身、烧臂供养诸佛。从这几段经文的内容,说明了原来烧身有二重意义:一、是用以表伸至高无上的供养;二、为了消除业障。至于燃烧的位置,则不局限于头顶,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末,燃顶与受戒又有什么关系呢?依上面所引的经文,如《梵网经》所说,受过菩萨戒的出家菩萨,必须烧身、臂、指供养诸佛;至于比丘,如《楞严经》说,为了消除业障,也是可以燃指燃灯供佛,但并不是一定要这么做。足见原来烧身燃顶,仅仅是菩萨必修的项目之一,与受戒没有必然的联系。正因为如此,受戒燃顶只有汉僧才有,其它地方的僧伽都是没有的。 汉僧受戒为什么要燃顶?燃顶烧戒疤始于何时呢?汉僧受戒燃顶是唐代以后的事,随着度牒的大量发行,出家人的身分比较复杂,有一些人为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人队伍,为了整肃僧团,主持传戒的大德议定了受戒燃顶的作法,作为终身之誓,沿用至今,成为汉僧受戒的标记。 近世以来,佛教界内部对于受戒烧香疤的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为此,中国佛教协会于一九八三年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汉族佛教寺庙剃度传戒问题的决议》,其中《关于传授戒法的问题》第八条规定: 目前,我国汉族地区僧尼受菩萨戒时,在头顶上烧香疤一事,是唐以后逐渐形成的一种习惯,并非佛教原有的仪制,因有损身体健康,今后一律废止。 在此之前,一九八一年中国佛协在广济寺为中国佛学院新生传戒,也就是”文革“后的第一次传戒,已经废止了烧香疤的作法。现在全国各地寺院传戒均能遵照中国佛协的有关决议办事,僧尼受戒时不再烧香疤了;虽有少数人在受戒之后自发燃烧香疤,但它已经不再是区别僧尼受戒与否的标志了。 - 《受戒、舍戒及其他》刊载于《法音》1989年第9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