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要仔细问问数论学者的,就是你们所说的因果:是以什么为因相?又以什么为果相?因果两相是同还是不同?假定你说因果是同而无异相,那就没有因果二种的决定,亦即是没有因果的差别,既无因果二者的差别,你说因中具有果性,是绝对不合道理的!假定你说因果不同而有异相,那我得再问你:你所说的因中果性,是已生相还是未生相?如说是已生相,果体既然已经生起,现在复又从因所生,这个怎么合乎道理?如说是未生相,是即表示果还没有从因中生起,果法生尚未生,而说果法已有,试问这个道理,怎么说得过去?从上种种推征,可以明白知道:因中并不老早具有果性,然要有因待缘果方得生,所以因中有果说,是决不能成立的! 再说,假定你们一定妄执因中具有果性的话,那就犯有无穷的过失。这话怎讲?因为你说果已先有,不过是在这个时候生起而已。但是问题就在这里:谓于这时生起果法,就在这个同一时候,更应生起其余果法,如是这么一来,现在这个时候生起果法,当来那个时候复生果法,岂不是一因一时而有可生无穷无量无数果法的过失?你承不承认有这样的事实?如不承认,怎么可说因中有果?设若仍执因缘和合中,已有果体的存在,则在果法尚未生起之时,应有果法可为我人所见,然事实上,任何人所不能见到这个果体的。如泥中的瓶,既不是眼见耳闻所得到的,亦不是意识比量所推论到的,果体实不可得,怎么可说因中有果?所以因中有果的妄计,是绝对不能成立的。 因中无果论者,在印度是以胜论学派为代表。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与数论派同享盛誉的。其哲学理论,是以五、六或十句义的范畴为原理,机械的说明万有。至其假定有一实在极微,尤为他的思想最大特色。胜论所以主张因中无果,是因发现因中有果的理论不通,才转而认为因中原来是无果的,且亦是从世俗经验所得来的结论。胜论学者以为:因中虽还没有果,但从以前的经验,知道他是生果之因。如过去见过从炭生火,现在一见到炭,就知炭是火因,没有炭也就没有炭火。他们又说:如谷麦可以生芽,这话是不错的,但不能说谷麦中已有芽,不但有的谷麦不可生芽,就是可以生芽的谷麦,也还需要其他的泥土、水份、人工、日光等的各项条件,假使因中已有果,那就应该随时可以生果,何必还要等待其他条件?既要等待其他条件,可见因中是无果的。他们本著这样的立场,坚定的宣说因中无果。在胜论派以为这是最合乎正理的,殊不知与因中有果论者,同样犯有很多的错误。即以世俗的经验而论,如说过去见过是这样的,那我现在就要问你:过去是因中无果不是?请你先给予我一个肯定的答覆!老实说,谁也不能肯定的证明过去是因中无果的,过去的尚且不能决定,却要拿来证明现在的,岂不是毫无意义?本来,因缘和合生果,是大家共认的,现在既说因缘中没有果,就不可说从因缘和合生果,如一个瞎子见不到东西,众多瞎子和合起来,岂不是同样的不能见?所以因中无果,而说因缘和合生果,这是没有道理的。 进而须要再加破斥的:假定因中真的没有果的话,是就不应有果的生起,因为因中无果,是即表示因果之间,没有丝毫的关系,既然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就可无因而忽有果。龙树大士在十二门中说:因中先无果而有果生,那就应有第二头或第三手。这话怎说?如四大中,既不可说有一头,亦不可说有二头,但在四大结合的时候,既可生起一头,在理亦应生起二头。假定没有二头,所以不生二头,原来亦无一头,亦应不生一头。反过来说:没有二头所以就不生二,没有一头而可生一,那在道理上,亦应没有二头而可生二,没有一头应不生一。但事实上不是这样的,因为现实世间,谁都知道,因果有著它们必然关系,所以因中无果而能生果,这是不合道理的。 胜论学者对上破斥予以挽救说:你们没有弄清事实,就这样随便的批评,怎么可以?要知四大只是一头的因缘,所以唯能生起一头,它并不是二头的因缘,当然不能生起二头。二者有著是因缘非因缘的关系,怎么可以相提并论?针对这个挽救,再予以破斥说:如泥因中,没有二头三手的果法,所以不生二头三手,可是泥中亦无瓶盆瓦钵的果法,在理亦不应生起瓶盆瓦钵,因为这些都是因中所没有的。且既因中先无有果,那你这个因,当然就无关于所生果法,是则吾人要求瓶盆瓦钵的果法,就不必于泥团中去求,然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亦即是说,要求瓶盆瓦钵的果法,唯有于泥中去求,所以妄计因中先无果而有果生,不论从那方面说,都是不应道理的。 因中有果论与因中无果论,是敌体相反的两大不同类型的思想,他们彼此之间,就常互相攻击对方,你说我的不能成立,我说你的有诸过失,其实这两派的思想,都各有他们的缺点,都不能圆满的说明深奥玄妙的因果关系。我们站在佛法立场,‘现在破斥他们,以因中有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无果论者;以因中无果论者的思想,难破因中有果论者,揭出他们的矛盾、冲突、不成立’。本来这样是就可以的了。不过为使我人正确的透视他们的理论非是,所以佛及菩萨在经论中,又举出种种理由显示其错误!他们最大的弱点,就是以为因果有实自性,所以不落于因中有果的深坑,就陷入因中无果的泥沼,无以自拔。佛法难破他们,使解因缘生法,其性本空,不可执实。 2、神造的一因说 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既各有其因果关系,我们还得进一步的加以追究,就是黄豆可以生芽,是世间共知共认的,当然没有谁可否认,但最初的黄豆是怎样来的?亦即由果推因,其第一因是什么?自然成为人们追究的论题。人类运用其思想,不断的寻求第一因:有的找不到万有诸法的原因何在,于是产生一种错误的思想,以为诸法无因而自然如此的,这就是佛法所常说到的无因论者。不用说,这一思想,完全是不合因果律的。有因才有果,怎么可说无因有果?所以佛陀对这无因论的思想,曾不客气的予以批判。所幸这一思想,在世间学者中,并不怎么多,因此我们现在不去谈它。 另有一分宗教学者,从万有诸法的现象去观察,认为存在的一切,无疑是属于果法,果是从因生的,有因才会有果,这是因果的定律,决不会无因而有。于是他们就去推论,看看什么是诸法因?经再三寻思,深深的觉得:这也不是万有诸法的因,那也不是万有诸法的因,但也不能无因有果,因而他们就想像到,在万有诸法的背后,必然有个大力者操纵其间,宇宙万有的一切一切,都是这大力者之所创造的,而这亦即诸法的第一因,或者说为根本因。宇宙的最初,是梵的本身,现实存在的一切,是梵的自己发展,是以梵为动力因、质料因而成立的。当知这就是印度婆罗门教的‘梵天创造说’。不过这不是印度婆罗门教的独有思想,凡是一神教者都这样主张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