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培法师讲述 佛历二五○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讲于新加坡南洋大学 李玉钻记 前言 一 因果法则的肯定 二 世间一般因果论 三 佛法的正因果论 结论 前言 诸位先生!诸位同学!不久前,我曾来贵校和诸位谈过一次佛法,题为‘唯识学上的赖耶论’。今又承贵校新成立的佛学会邀请,很荣幸的得以再度来与诸位谈论佛法,可说我们已经结下了深切法缘,这是本人最感欣喜的!诸位知道,佛法的内容,是很深广的,往往使人有不知从何说起之感!不过,佛法虽极深广,但若有人问我:全部佛法的中心课题讲的什么?那我将毫不迟疑的答覆诸位:整个佛法所讲的不出‘因果’两字,因果是可贯通全部佛法的,由此可见释尊对于因果是怎样的重视了。 因果是佛法的中心课题,这可说是没有疑问的,但一般佛教徒讲因果,往往趋于世俗方面,致使一般不解佛法的人,一听到佛教徒讲因果,立刻就为佛教戴上一项迷信的帽子,以为谈因说果,是迷信的勾当,殊不知这是错误的!我告诉诸位:佛教绝对不是迷信的宗教,更不会导人走上迷信的邪道,所以佛教所说的因果,不能当做一般人所说的迷信代名词来看,而应视为科学的因果定律,丝毫不含有迷信成份的!迷信之所以为迷信,在于盲目的附和,在于莫明其妙的相信,或本身有了什么特殊经验的感觉,而误信以为神或神力的支持,这才属于迷信!佛法从来没有这样说过,亦从未教人盲目附和,而总是教人予以理智抉择,然后才信,所以佛法虽讲因果,而不流于迷信! 一 因果法则的肯定 人类文化的开展,一切知识的进步,都是由于推究因果而来。例如我们感到热时,在内心中自然而然的就有一种如何获得凉爽的要求,有了这种要求,进一步就要追究为何会热?如何才能不热?追究的结果,发现得到凉爽的方法,于是发明了电风扇及冷气机等。察果知因,不但肯定了因果法则的存在,亦促进了人类知识的发达。根据这一事实来说,因果法则的观念,不论在印度思想界,抑或在西洋学术界,没有不存在的,因为不循因果法则立论,根本无所谓思想,亦无所谓学术的,所以因果法则的应用,不唯佛教如此,而是各宗教、各学术、各思想所一致论说的,佛教只是更为重视而已。 因果法则是观念,是一普遍的观念,原因存在的万有事物,都有它们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的,根本就不存在,存在的必然是因果法。所以我常对人说,特别是对受过科学洗礼的知识份子说,你尽管可以什么不信,你对什么不妨都持怀疑态度,以待小心的求证,但不能不信因果法则,因为这是科学的定律,不容有所丝毫疑惑的。佛法肯定因果关系,常用‘如影随形,如声斯响’来显示。而且佛为我人所说的因果之理,至为精深玄妙,不是专就吉凶祸福以明因果的,如专著眼这方面以示因果,自易走上定命论的邪途,这是我们不可不知的。然世人多以一时的得失,疑因果无凭,不但是短视,简直是愚痴,这种观念,佛法认为万万要不得的。 因果法则的肯定,实因因果有其一定的规律,不能用任何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它的,假定可以外在的力量来改变它,那因果的原理就失其根据。不得名为因果了。举众周知的算术为例:以三乘三得九,这是一定的程式,任何人没有办法可以推翻的,设若有人欲从外面插入一股力量,假三乘三所得的数字,改变为八或十,那就丧失数学的公式,而不得名为数理。因果的原理与数学的原理,完全是相同的,如承认数理不可变,即得承认因果不可变。再以现代科学的事实为例:如对某一物体加以摩擦,就会产生电热,这是必然的道理,绝对不会有丝毫的参差,假定有所参差的话,那就不得成为定律。因果之理是这样的明白浅鲜,我们还能对因果有所怀疑吗? 二 世间一般因果论 前面说过,因果之理,是非常深奥玄妙的,尽管有很多宗教学说,谈论因果问题,但不能将它应用到人生道理的解释,是以不能正确的显示因果的深义,而流于错误的一途,这所以因果之理为什么能成为佛教的一大特色。原本在佛陀未出世前,印度就有很多学派,大谈他们的因果之道,不用说,他们各各都以为自己所讲的因果是最正确的,而且互相指责对方的非是。但我大圣佛陀出世以后,以其高度的正觉智慧,透视一般世学所谈的因果,始发现他们所说的,并不完全合乎因果的法则,我佛慈悲,乃不得不予以严正的批判,并且不遗余力的痛予破斥!现在略为分别如下:先从因中有果无果论说起。 1、有果与无果说 讲到因果,必然论到能所,因为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于中有著相属的关系。不是彼此毫无联系的。果从因生,这是大家共许的,没有什么诤论。不过在此有个问题,须要加以讨论的,就是所生的果,还是能生因中,本来就具有存在的?抑是因中本来无果,而后众缘和合才生起的?关于这个论题,佛陀住世时代,印度思想界中,有著两大派别的对立,就是因中有果论者与因中无果论者,而且双方诤论得非常激烈,谁也不承认对方的论点,总以为自己是对的。但以佛陀的观点来批判,双方都错误了,在理论上皆不得成立。现在先将双方的论点加以说明,然后再本佛法的立场,指出他们的错误不通。 因中有果论者,在印度是以数论学派为代表。这一派的思想,在古代的印度,是有相当地位的。其哲学理论,亦有他的严密体系,这不是我们现在所要说的,姑且不论。数论所以主张因中有果,是他从世间果法观察得来的结论。‘如说菜子中有油,油是果,菜子是因。如因中没有果,菜子中为什么会出油?假使无油可以出油,石头中没有油,为什么不出油?可见因中是有果的’。这是他最有力的根据。再以谷芽及麦芽来说,在这现实世间,不但大家知道,那是从谷种及麦种出生的,而且大家都这样的立论,认为那谷麦种子,是彼谷麦的芽因,绝对没有那个,说以其余的东西,为彼谷麦的芽因。不但如此,在这现实世间,每个欲想得到谷麦果实的人,唯有执取那谷麦的种子,为彼谷麦的生因,绝对不会妄取其他的东西为因的。还有要想得到谷麦的果实,不是心里想想就可得到了的,必须还要在彼种上做一番工夫,诸如播种施肥耘草等,但这亦唯在彼种上如此加工,决不会在其他方面白花工夫的。到了时节成熟,生起谷麦果实,亦唯从彼种生,没有那个可说从余诸法所生的。从上种种推论看来,可见彼果在其因中,早就已经存在,假定不是这样的话,那就‘应立一切是一切因,为求一果应取一切,应于一切加工营构,应从一切一切果生’。可是事实不是这样,所以彼数论学者,坚定的主张因中具有果性,而成因中有果的一大学派。这派所说的理论,似乎相当有力的,但若仔细的分析,不免发现他的过失,略为批判如下。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