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超法师:三皈五戒(3)

在杀生戒里,凡是自己杀,教人杀,遣派人家去杀,此三种杀法,都等于自己杀。我们用种种方法使众生命断,称为杀生。杀生的果保有轻有重,它是根据所完成的因缘来决定的。如果完成下列的因缘,那就成为犯杀生罪。 1

  在杀生戒里,凡是自己杀,教人杀,遣派人家去杀,此三种杀法,都等于自己杀。我们用种种方法使众生命断,称为杀生。杀生的果保有轻有重,它是根据所完成的因缘来决定的。如果完成下列的因缘,那就成为犯杀生罪。

  1、是众生(有生命):所杀者有生命。

  2、众生(生物)想:蓄意杀害时,内心知道是有生命的。比如你恨某人,杀不到他,因嗔恨心的驱使,你拿木头来乱砍,这是没生命,而作生物想;或是在夜暗中走路,无意间踏死一只蜗牛,这就是没做生命想。

  3、有杀心:我们起心要杀害对方,叫做有杀心。杀心与想的不同是:杀心就是内心有杀害众生的心理行为(心行);想就是内心起要杀众生,然后对那个境作想。比如说:现在我坐在家里,心要杀人,但是那个人没在面前,所以没有作想,却有杀心;当那个人在我面前时,我要把他至于死地,这叫做想,所以这个想是对境(众生)作某某众生想;而杀心是我们造杀业的整个过程中,想要对方死,叫做有杀心。

  4、兴方便:用种种方法去杀害众生。

  5、命断:你所杀的众生的性命断掉。

  如果是断人命是上品罪(重罪),不可忏悔;是畜生断命是中品罪(中罪),可以忏悔;所杀的人没死是中品罪;畜生命没断是下品罪(轻罪)。如果不受五戒,杀生照样有罪。

  (2)、不偷盗:

  不与而取就是偷。具六缘成不可悔:1、是他物。2、作他物想。3、有盗心。4、兴方便。5、值五钱。6、离本处。

  1、是他物:那财物是他人的。

  2、作财物想:明知是他物而非己物。

  这两个条件的分别是:比如你来庙堂,从大殿中走出去,要回家的时候,穿错鞋子,这样的情形--鞋子是他物,但是你并没有作他物想,以为鞋子是自己的;有时候那个东西是你的,却以为是他人的,就去偷。这种情形很少发生,确是有可能的。

  3、有盗心:要有偷盗的心。就是别人的财物,对方没想给,你想要占为己有的心念,叫做有盗心;如果一个人拿别人的东西,没有盗心,好像拿错或人家不要了的东西,不可构成偷盗罪,不算犯戒;如果有偷盗的心,就是犯戒。犯戒有轻有重。

  4、兴方便:假借种种的方法达成偷盗目的。

  5、值五钱: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这是佛陀按照当时印度摩羯陀国的国法而制。国法规定凡偷五钱者,即犯死罪,所以佛陀也制定佛弟子偷盗五钱者,亦成重罪不可悔。当时五钱是现在的多少钱呢?没人知道,总而言之,你偷价值不菲的东西,那果保就很重。

  6、离本处: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这还必须偷者以为他得到了此物,而被偷者以为他的财物不见了,称为离本处。比如有人寄你一百元,你在他的面前把钱放在右裤袋里,但在他没看到时,你把钱放来左裤袋,过后你叫他看右裤袋里没有钱,就说没拿他的钱,虽然钱还在你的身上,但是你造成对方认为钱不见掉,这称为离本处。又如古时有人偷马,当盗贼从马厩里把马拉出来时,马儿就会叫,主人家就追,偷者还没认为得到马,而马主也还没认为他的马被偷掉,这就是还没离本处;如果养马者完全不知道,那盗贼把马拖出马厩后,那就是离本处。

  这六个因缘完成了,就是犯戒,而偷盗物超过五钱,即成重罪,不可悔。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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