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修学佛法也存在根基问题。有些人你磨破嘴皮去同他谈佛法,他总是不感兴趣,这是因为没有善根;有些人一闻佛法,便欢喜顶受,相见恨晚,这种人一定有善根;有些人接受了佛法,但日后遇到逆缘又退失信仰,这是因为根浅的关系;有些人信心道念坚固,无论在什么环境下,都很难使他改变信仰,这是根基深厚。那么,修学佛法者,惟有培植深厚的善根,才能在漫长的成佛之道中,勇往直前地走下去。 本经直显诸法实相,产生信仰尤为不易。何况经中所说的信仰,又不是一般的信仰,是指净信。净信的含义,如经曰:‘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信心清净,则生实相,当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又曰:‘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持,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破除我相,通达无我,妙契实相,方能于般若法门生起净信。难怪般若法门深信功德如此之希有,信仰如此之不易。 【如何奉持般若法门】 对于甚深的般若法门,人们听闻受持之后,很容易产生执著,那么这种对经教的执著正确吗? 须菩提尊者针对凡人疑虑,在经中向佛陀提出了这个问题。经曰:‘世尊!当何名此经,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须菩提,是经名为金刚般若波罗蜜,以是名字,汝当奉持!所以者何?须菩提,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这部经,能洗破一切如金刚的戏论妄执,而使我们安住于清净所缘的实相中。然世间法有名义二者,名是能诠,义是所诠。但名能诠义,而名并不能亲证得义的自性,不过是世俗共许的符号。义是随名而转的,似乎可指可说,而义实不一定由某名诠表的。名不离义不即是义,义不离名而非即是名。有名有义的法,然法之实相,实不在名中,不在义中,不在名义之间,也不离名义。如此对于般若法门,如取相为如何如何,早就不是了。所以,佛说般若波罗蜜,即非般若波罗蜜。 经中又曰:‘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修学般若法门,成就般若,通达实相,是不能著相的。 如果我们取著我相,则起我执;取著法相,则起法执;取著非法相,则起空执。然而实相是离一切相,非有非空,非动非静,非生非灭,非善非恶。我们住著于奇相,那是有相,而非实相;住著于空相,那是空相,而非实相;住于动相,那是动相,而非实相;住于静相,那是静相,而非实相。般若实相离我、我所、有无等一切戏论妄执。《大般若经》曰:‘菩萨不住法,住般若波罗蜜。’又曰:‘一切法不信则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则般若生。’ 经中又喻经教如筏喻者,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浅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就能由此岸渡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当然要舍去了,谁还能把它带著走呢?佛陀为济度众生,说种种法门,以法有除我执,以空相破法执,使众生得脱生死而到达无余涅槃的彼岸。当横渡生死苦海时,需要种种法门。但渡过中流,必须不执法、非法相,才能出离生死,到达彼岸。 在这里使我想起了三论家的四重二谛:第一重,是以有为入谛,空为真谛;第二重,有空皆为俗谛,非有非空为真谛;第三重,以有空为二,非有非空为不二,二与不二皆是俗谛,非二非不二才是真谛;第四重,一切语言皆为世俗谛,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方为真谛。(18)这四重二谛是层层深入,第二重是在推翻第一重,第三重又为推翻第二重,第四重又在推翻第三重。作者建立四种层次的二谛,其用意何在呢?主要还是为了破执。凡人闻有执有,闻空执空,闻亦有亦空则执亦有亦空,闻非有非空则执非有非空,四重二谛层层扫荡,亦可见作者用心之良苦也。 【如何理解如来实无说法】 佛法僧三宝构成了佛教的全体。三宝中的法宝,是指三藏十二部经教。由法的久住,以法为核心,才能造成三宝在世间延续。 法的存在是不容怀疑的事实,而佛陀说法四十九年更是不容否认。然而我们打开《金刚经》,却有多处说到如来无有说法。如经曰:‘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如来有所说法耶?须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说义,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又曰:‘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有所说法不?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来无所说。’又曰:‘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何以故?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对于《金刚经》的这种言教,我们应该作何理解呢?一、须知诸法真实相,不可言说,《大毗婆沙论》曰:‘若可说者,说火应烧舌,说食应除饥。’(19)说火不能烧舌,说食不能除饥,这是以名言离损益,曰不可说。《理门论》曰:‘一切诸法皆有二相,一者自相,现量所得,不可言说;二者共相,比量所得,即可言说。’但言说并非表诠自体,只是遮诠止滥,如言青是遮非青等。这是以现量境不可说。《摄大乘论》曰:‘复次云何得知如依他起自性,遍计所执自性显现而非称体?由名前觉无,称体相违故:由名有众多,多体相违故;由名不决定,杂体相违故。’(20)这是以名义相对假立,故不可言说。 本经中对于如来实无说法的解释曰:‘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这是以真实法不可说。《维摩诘经》说到不二法门:前诸菩萨依自所解,各各大谈不二法门;文殊师利则曰:如我意者,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于是文殊师利问维摩诘,我等各自说已,仁者当说,何等是菩萨入不二法门。时维摩诘默然无言。文殊师利叹曰:善哉,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21)《瑜伽师地论》中以不二为真实义,(22)入不二法门,即通达诸法真实相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