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法贪污:包括走私贩毒、倒买军火及收受贿赂、偷税漏税等等。 三、抵赖债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欠债不还,以不正当手段抵赖自己的债务;一是侵吞他物,如故意倒闭或携款潜逃,从而侵吞他人的财物。 四、吞没寄存:以欺骗性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寄放或委托管理的钱财。 五、欺罔共财:在共同合作中,以巧立名目、伪造帐目等方式,将共同财产转移到自己名下。 六、因便侵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损公肥私。 七、籍势苟得:利用职权替人办事,从中捞取钱财。 八、经营非法:包括漫天要价、短斤少两等不正当经营手段。 九、诈骗投机:包括造假贩假、以次充好等非法经营方式。 十、赌博淫业:开设赌场或色情行业以牟取暴利。 由此获得的不义之财,不仅会玷污我们的人格,遭受世人的唾弃,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就像那对为黄金所害的父子一样,到付出惨重的代价时,已悔之晚矣。所以,我们一定要如法地追求财富。 如法求财包括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正如佛陀告诉我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