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名色缘六入,也就是说,六入是在名色的基础生长起来。前面讲到有情住胎,生命在最初住胎阶段,身心处于混沌状态。生理上,根身尚未形成;心理上,六识活动尚不明显。但随着时间推移,名色逐渐形成六入。这一过程,《瑜伽师地论》也有描述:“此羯罗蓝中,有诸根大种,唯与身根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即由此身根俱生诸根大种力故,眼等诸根次第当生。又由此身根俱生根所依处大种力故,诸根依处次第当生。由彼诸根及所依处具足生故,名得圆满依止成就。”诸根大种,即地水火风四大。四大为所依止,生起眼等六入,这是色身的形成情况。精神方面,根本识种子为依止,根身为缘,六识随缘生起。 六、触:是一种心理状态。在《百法明门论》归纳的五十一种心所中,属于普遍活动的五种心理(五遍行)之一。其活动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有漏无漏、世出世间,遍与八识心王相应,故称普遍活动。《成唯识论》说:“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十二因缘中,以六入生触。但在《成唯识论》中,却将六入列为生起触的因缘之一,提出三和生触。三和,为根、境、识三种相应。即由六根、六尘、六识的和合,而能生起六触。如眼根、色尘、眼识和合,始能生起眼触。由此可知,六入缘触是以六入为触生起的重要因缘,但并不代表一切。 触,是由根境识和合产生的感觉。作为精神领域最基本的心理之一,触心所又是其它一切心理活动产生的基础。在五遍行中,受、想、思三种重要心理都是在触的前提下生起。十二因缘中的“触缘受”,也是基于这种情况。 七、受:也是一种心理状态。《成唯识论》说:“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受,是领纳义。领纳什么?领纳顺适的境界,领纳违损的境界,领纳非顺非违的境界。当我们面对逆境时,会生起苦受、忧受;面对顺境时,又会生起乐受、喜受;而对非顺非逆的中庸境,则会生起舍受。受能引发对所缘境染著的心理,因而对境界就有合和离的希求。 八、爱:还是一种心理状态,为依恋义。当我们接触顺境时,内心自然感到快乐,感到欢喜。于是,对所缘境生起依恋之情。通常所说的“依依不舍”、“留连忘返”,都是爱的表现。人类由于贪著驱使,处处都表现出爱恋情结。爱恋优越的条件,爱恋和谐的家庭,爱恋可口的饭菜,等等。在这些爱恋中,又以男女间的相互爱恋最具影响力。 爱,是一种占有。无论是爱一件物品,或是爱一个人,一旦产生依恋,就希望属于自己所有。有些人依恋优越的物质环境,觉得生活中有了这些才舒适自在,所以就千方百计地创造条件。有些人依恋两情相悦的感觉,于是从恋爱发展到结婚,希望长久占有对方,不再分离。十二因缘中的“爱缘取”,就反映了从恋爱到彼此占有的过程。爱,还是一种牵挂。那些热爱家乡的人们,不论走到天涯海角,总会关心家乡的变化;那些热爱事业的人们,即使在工作之余,也会时时为事业操心;那些热爱儿女的人们,更是让儿女的学习、生活占据了全部精力。爱,更是一种束缚。它就像胶水,把两件物品牢牢粘住;它又像绳索,一旦捆住就别想逃脱;它还像罗网,使人们在网中彼此纠缠,彼此束缚。所以,世间将男女恋爱称为堕入情网,可谓准确、形象。 九、取:是占有。佛教认为,取有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欲取,是对财、色、名、食、睡五欲境界的占有;见取,是对自己的见解观念执以为是,执以为真,甚而强加于人;戒禁取,是执取种种非佛教之戒律;我语取,是在五蕴法中执我,以为自己就是天下第一。所谓爱缘取,就是执著于自己喜爱的对象,并想牢牢地占有它。 十、有:是业有。我们想要得到自己喜爱的人或物,于是采取行动。这行动可能是道德的,也可能是不道德的。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进行,这种行动都会留下痕迹,成为业种子,储存在阿赖耶识中,演变为推动未来生命发展的动力。 十一、生:是受生。生命延续要通过四个不同时期,分别是生有、本有、死有、中有。生有,是投生、住胎的那一刹;本有,是从投生后的那一刹起,到死亡的前一刹那止,其间正是一期生命的发展过程;死有,是死亡的那一刹;中有,则是从死亡的那一刹起,直到投生的前一刹那。通常,人们总以为生命将随着死亡彻底结束。其实不然,当一期生命形式走向死亡,就进入中阴身的状态。经中形容为“如秤两头,高低同时”。中有身的出现,与本有色身的败坏是同一时间。其生存期限,是随生有的出现而结束,一般为七天或四十九天。 有缘生,是说业力决定我们的投生。佛教认为业有两种,一曰引业,二曰满业。引业是总业,将有情引向六道任何一趣,如投生天道、人道、地狱、饿鬼等,就是由引业决定的。满业,又名别业,决定有情在那一趣的生存状态,如感得男女、贫富、美丑等,都是满业决定的。《唯识三十论》曰:“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余异熟。”业习气,即业种子。由于业种的力量,招感有情生死果报。前期业报结束,其它业因随即成熟,继续推动生命投生。如是,业力无尽,生死无穷。 十二、老死:是衰老和死亡。有情受生之后,必然走向衰老、死亡。 有情生命的延续,就是由这些步骤构成,在佛法中称为十二因缘,即相互依赖的条件。佛经对它的定义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四句话,又可简单归纳为三个字,那就是“此故彼”。彼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此的存在。结合十二因缘来看,有无明存在,故有行的存在;有行的存在,故有识的存在;有生的存在,故有老死的存在。十二因缘中,前支都是作为后支生起的条件。 此外,还有将十二因缘分为三世二重说明:以无明、行作为过去因,以识、名、色、六入、触、受作为现在果;以爱、取、有作为现在因;以生、老、死作为未来果。对此,我们也不可机械理解。比如无明,它虽是过去因,但在众生生死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无明都是存在的。 佛教中,又将十二因缘归纳为惑、业、苦三法。惑,是迷惑,代表有情生命的现状,以无明、爱、取为惑。业,是业行,以行、有为业。苦,即苦果,以识、名色、六入、触、受、生、老死为苦果。生命的延续,就是由惑造业,由业感果。在生死苦果中,又继续起惑,依惑造业。如是,尽未来际轮回不息。 从无明尽到老死尽,正是佛陀教导声闻弟子的修行方法。众生随十二因缘的相续,由此有故彼有,在轮回中死而后生,生生不已。如何才能从这十二因缘中解脱出来?这就必须透彻其发展规律,并从还灭门进行观察。前面说过,十二因缘的原理是“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比如老死,谁都讨厌,但谁也避免不了。我们为什么有老死?正是因为有生。那么,我们当时因何受生,且选择这个而非那个家庭?是谁在安排这一切?其实,也是往昔所造业力决定。业力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无法享有特权。而当初所以会去造业,又是因为占有欲的驱使,不知有因必有果。如此,一步步从果推到因,就是十二因缘中还灭门的观法。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