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仅仅是太虚说的政教分权,已经大为不够;它必须具备宗教领域与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分离。只有社会生活领域实现了世俗化,宗教的世俗化过程及其公共特性才能得以开始和呈现。作为现代中国一大社会思潮的“人间佛教”的公共意义,由此可以看出它的时代特征及其局限。它仅仅将佛教的价值旨趣由来世转会今生、注重现实社会生活、指向“人间”而已,至于人间如何,却是无暇顾及。一个“人间”概念,似乎是无所不包,实质上是难以落实;还是一个“整体全能”的概念,面对或契应一个“整体全能”的社会。即使是在社会变迁之中,“人间”还是“人间”,缺乏分化、分割。 费孝通先生曾经以“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两个概念,来比较说明中国与西方社会的特征,并认为在“差序格局”之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演出去的,公私、群己的关系都是相对的,站在任何一层圈子里,向内看都可以说是公的。所以,中国的传统中,群或公的界限,乃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是皇帝的家。在西方的团体格局里,国家则是这个团体中一个明显的也是唯一特出的群己界限。在国家里做人民的无所逃于这团体之外,像一根柴捆在一束里,他们不能不把国家弄成为每个分子谋利益的机构,于是,他们有革命、有宪法、有法律、有国会等等。[20] 在“差序格局”之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路直通到底,壹是以修身为本,一切均以个人的“己”为责任的担当者。因此,“克己就成了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德性,他们不会去克群,使群不会去侵害个人的权利”。[21] 显然,现代中国佛教的变迁方向,或“革命”,或“人间佛教”,实际上还是局限在克己修身、道德教化的层面,依然还是差序格局之中的佛教体系,以个人修身、道德教化为基点,确定社会改造的价值前提。“人间”成为一个模糊的“人间”。所以,公共性在此不得不大打折扣。以佛教为出发点的“革命”,立足于精神的“人间”革命,然后再依次打通供养国家、服务社会的路径,修齐治平。倘若佛教革命的目的能够顺利地实现,我们就很难保证“革命的佛教”在意识形态化之后,不会成为现代中国后期的宗教霸权的制造者。 正如哈贝玛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22]中指出的那样,由于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乃至它们的一体化倾向,公共领域丧失了许多的沟通功能;公共领域受制于行政当局、组织和政党,促进了国家与社会一体化的进程。 现代社会的分立原则,促使现代社会划分为各种分离的群体,每一个群体都具备自己区别于其他群体甚至是和其他群体相对抗的根本利益。因此,任何群体及其信仰体系,皆无法自我成立为完整、独霸的价值系统,从而与民主法律制度或现代社会原则相互抵抗。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们不能无视现代民主制度而强化自己的信仰体系,在相互冲突的多元文化前提之下,单向性地建构自己的宗教霸权,使自己的宗教体系陷于危险,阻碍现代社会的公共原则的成熟演进。 在传统中国,“公”与“私”的内涵,一般地具有道德性和空间性两层意义。就其道德层面而言,是崇公贬私,立公去私,是群体本位的伦理中心主义;就其空间层面而言,与“私门”、“私家”相对的“公门”、“公家”,皆为空间性的表达,往往是与“君”、“官”相关的场所,也是指“政府”或“国家”的领域。因此,这与哈贝玛斯所说的公共领域,主要是指位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充满紧张性质的一个领域,颇为不同。[23] 太虚和尚及其社会活动,的确是进行得相当艰难。言其为公共知识分子,似乎有点困难。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宗教传统相当弱小的社会之中,一个宗教型的公共知识分子,当然更加难能可贵。如果这一阶层能够产生、成型,应当是中国社会公共形式的推动和证明。这也说明,探讨太虚及其社会活动的意义,还具有一定公共意义,还具有一定的现代性特征。尤其是在现代中国,儒家与现代性的问题已经得到相当地论述,而佛教与现代性的相遇,则是一个长期以来被忽略的问题,佛教思想界对于现代性的议题也缺乏较有深度的反省。[24] 所以,太虚的佛教改革思想以及人间佛教思潮的继承与发扬,其意义和问题的提出,就可以见此一斑了。而言其为公共型知识分子,主要也就是因为太虚和尚的社会活动及其政治评论等等,已经超出了固有的宗教领域,指向了大众所共同关心的方面。因为,对于“公”的概念的理解,在二十世纪以来,中国却有着时代性的进步。那就是自1911年共和革命之后,“公”的概念似乎已不再与君主等同起来。所谓的“公意”或“公论”,既不指政府或官方的意见,也不是指私人的意见,而是指超越私人与政府的公共意见。[25] [1] Richard A. Posner <Public Intellectuals ---A Study of Decline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2]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86册,《民国佛教篇》,台湾大乘文化出版社1971年,第6页。 [3] 万均(巨赞的笔名):《新佛教运动之回顾与前瞻》,《狮子吼月刊》第1卷第1号,1940年,第10、12页。 [4] 释印顺编著《太虚法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44页。 [5] 《宗仰上人集》,《劝缁门急输国民启》,华中师大出版社1999年。 [6] 引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正编》第498号,《民国经世文献》,第5169页。 [7] 《太虚法师年谱》,第16页。 [8] 黄夏年主编《太虚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1页。 [9] 《太虚法师年谱》,第65页。 [10] 《太虚法师年谱》,第29页。 [11] 《太虚法师年谱》,第29页。 [12] 参约翰·罗尔斯《万民法》中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1页。 [13] 《太虚集》,第59~60页。 [14] 《太虚大师年谱》第29页。 [15] 法航:《1936年的中国佛教》,《海潮音》第18卷第4期,1937年4月,第353页。 [16] 《太虚法师年谱》,第288页。 [17] 参何建明《佛法观念的近代调适》,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88页。 [18] 哈贝玛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译本,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96页。 [19] 蔡英文《政治实践与公共空间——汉那阿伦特的政治思想》,台湾联经出版社2002年,第81页。 [20] 《费孝通文集》,第5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乡土中国》,第338页。 [21] 《费孝通文集》,第5卷,第338页。 [22] 哈贝玛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33页。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